中国版巴Ⅲ新规实施 银行突击发债16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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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21 13:55
2013年1月1日,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资本新规正式实施,不少银行赶在去年年底扎堆发债。
《投资者报》据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2012年11月19日~12月底,商业银行共发行次级债1639亿元,占2012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总规模的73%。12月26日当天就有只次级债同时启动发行。不少城商行,甚至不惜以高成本发债来补充资本。
被称为“最后的狂欢”的发行的原因,是中国银监会在2012年6月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否则将无法被计入监管资本。而商业银行2012年年底前发行的次级债,即便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仍可以计入监管资本。
银行资本压力升级
随着资本新规推出,商业银行核心资本补充的成本增加,银行发债的难度加大。
不过,有券商预测,资本管理新规给商业银行带来的资本压力并未明显加大。测算表明,未来3年核心资本缺口1000多亿(剔除已公布融资方案,大行分红率30%)。
中金公司就认为,过去两年持续收紧的资本监管,或将进入放松周期。
一方面,明确国内新资本协议实施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步达标标准,实质上减轻了银行2013~2014年的资本压力;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创新型资本工具(即夹心层资本工具)的发行,实质上降低了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1个百分点,静态测算相当于帮助上市银行节约4000亿元的股权融资。
据其测算,新资本规定将影响主要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约0.96个百分点。若坚持一级资本充足率8.5%的要求将影响信贷投放,进而影响经济增长。明确过渡期资本充足率分步达标标准,估计2013/2014年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不高于7.0%/7.5%,实质性地消除银行近期股权融资的压力。
2012年次级债受宠
整体来看,在2012年的债券发行上,商业银行倾向于次级债,2012年商业银行共发债3926亿元,单次级债规模就高达2240亿元,占比约为57%。
从2012年11月19日曲靖商行债开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中,21家商业银行共发行了1639亿元次级债,占2012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总规模的73%。
而这些次级债,大部分都于2012年下半年,尤其是最后两个月集中发行。
去年单只次级债规模超百亿元的,共有7只,其中有5只都于年底最后两个月中启动发行。发行规模最大的次级债为“12农行次级债”、“12建行01”,发行规模分别为500亿元、400亿元。此外“12中信银行01”、“12工行01”规模为200亿元,“12工行02”、“12浦发次级债”、“12招行次级债”规模也在100亿元以上。这些次级债的票面利率在4.99%~5.20%之间。
相较而言,2012年最后两个月,只有4家商业银行发行了普通债,且发行主体均为城商行,规模都较小。
瑞银证券认为,次级债发行力度加大主要原因在于2013年1月起发行次级债被认定为附属资本的条件将更加严格,即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考虑到2013年前所发行的次级债的到期和减记(每年10%),我们认为未来上市银行主要资本补充渠道将是内生积累和创新资本工具,因此提高内生积累能力将是中长期银行提升资本的主要方向。”
城商行高成本发债
虽然在发行规模上,城商行难以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匹敌,但是在发行主体的次数上,城商行数量居多。
其中发行规模较大的“12商行次级债02”,2012年12月5日开始发行,规模50亿元。此外,三峡银行、贵阳银行、天津银行、乐山银行、日照银行、温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东莞银行和宁波银行等城商行也选择在新规实施前突击发行次级债。
城商行次级债票面利率普遍高于6%,如2012年12月26日发行的“12乐山银行债”,票面利率高达7.1%,而大行的次级债票面利率普遍在5%左右。
城商行高成本发债,与盈利能力密不可分。近年来,在重组改造中,城商行总数不断减少。根据银监会数据,2003年以来,约800家城市信用社先后完成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改造或实现市场退出,通过改革重组、增资扩股、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处置了超过1700亿元历史不良资产,行业风险逐渐得到化解。
一批增速较快的银行,在资产规模上实现较快的迈进。城商行利润增速较快,2011年增幅达到40.42%,超过整个银行业36%的增速。2011年底,城商行9.98万亿元总资产是2003年末的6.8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占比8.8%。
不过,城商行内部分化情况非常严重。截至2011年末,规模最大的城商行总资产超过1万亿,而一部分城商行资产规模仅有几十亿。城商行的高利润增速,主要得益于净息差回升及快速增长的中间业务收入。在盈利水平上,2011年底,城商行平均权益与资产比率为6.7%,高于大型商业银行的6.3%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5.9%。
显然,城商行的盈利模式存在明显的短板,可以说利息收入高,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低,是城商行的基本盈利特征。在2011年,城商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85.2%,高于大型商业银行76.9%的比重。这也意味着,未来城商行在调整业务模式方面的压力非常严峻。
去年,标准普尔发布《中国50大银行》报告称,未来几年小型银行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陷阱,而全国性银行和大型区域性银行将迎来并购弱小银行的机会,整合步伐将取决于银行业信用下滑的严重程度。报告认为,随着经济放缓,信贷随时螺旋式上升,银行很难维持足够的利润。
城商行补充资本新模式
从2008年开始的信贷扩张政策,让包括城商行在内的银行业资本消耗较快,加上城商行上市未能在2011年取得突破,多家城商行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缓解扩张压力。
2011年虽然城商行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末的0.9%下降到0.8%,但整体不良贷款风险压力有所加大,不良贷款余额出现反弹,由2010年末的326亿元上升至339亿元,增加了13亿元。
城商行已经开始通过新的形式补充资本,其中之一是增资扩股。2012年,重庆银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温州银行、龙江银行、厦门银行等城商行都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补充资本。
另外,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主体范围扩大,已经从大中型银行扩展到城商行。近期,三家城商行获20亿额度,北京、台州、哈尔滨三家城商行分别获资产证券化试点额度10亿元、5亿元、5亿元。
瑞银证券指出,调整流动性监管要求反映巴塞尔委员会在追求严格监管和减小银行经营受到冲击之间有所权衡,将有利于缓解银行盈利压力。根据中国此前征求意见稿,银行应最迟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标准。
不过,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会带来一些机会。因为资本新规要求下,万亿银行次级债需要借助非银行金融机构代持,毫无疑问将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
工行发行“新”次级债
据了解,新监管规定的银行资本包含三个层次: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同时,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也有所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还强调了资本必须具有“吸收损失”的功能,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必须有“可转股”或“可减记”条款。
吸收损失,是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银行清算条件下吸收损失,资本工具的功能是为普通债权人和存款人提供保护;二是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资本工具可随时弥补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新规要求在发生触发事件时可转股或减记,对投资者来说理论上存在风险。如果直接减记,债权人先于股东承担损失,也就是说发行人不用偿还债务,这种损失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进入2013年,符合监管新规的次级债面世。
2013年1月15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工行在2014年末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即次级债)的议案。
工行公告称,董事会会议已批准本行新增发行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600亿元、带有减记条款但不带有转股条款、期限不短于5年,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资本,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报》研究员 尚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