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基本法》研讨会在京举行 “财政法定”受关注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财政基本法,财税,财政
  • 发布时间:2015-03-19 07:32

  3月11日下午,主题为“制定《财政基本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政基本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由联办财经研究院主办,中国企业研究所协办,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主持。

  参加会议的业内专家有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正财政研究院院长、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剧作家赵冬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科研处处长施正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朱大旗,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原院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贡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

  此外,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条法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媒体人。

  会上,赵冬苓代表首先介绍了她此次参加“两会”的情况——她今年有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财政预算,另一个是建议成立预算委员会。赵冬苓认为,人大代表对于国家预算的审查一般都流于形式,预算稿通常是会议开始后才发给代表,代表们本来大多不是专人人士,再加上内容多、时间短,很难看懂和理解预算内容。

  随后,刘剑文教授从制定《财政基本法》的意义和《财政基本法》的框架两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大家关注财税问题一般是从“税收法定”到“预算法定”,再到“财政法定”。《财政基本法》更大层面讨论的是“财政法定”的问题,这个目前我国做得还不够。

  施正文认为,《财政基本法》的制定有助于解决我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财政基本法》是财税领域里边的基本法律,是财税法律体系建立的基石,是财税法律体系建立与否的法律基础和标志。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财政基本法》。施正文认为,目前立法不仅条件时机基本成熟,而且已经极为紧迫,因为要使到2020年财政税收基本制度定型,《财政基本法》则应是定性的标志。

  朱大旗则表示,《财政基本法》在定位方面是一个很大的难点。如果真正想要推出这样一部法,首先,怎么定义它,究竟想解决哪些问题,都需要仔细地进行思考。因为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复杂,细节性的东西很多。

  高强对制定《财政基本法》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还表示,与会专家学者为推进国家依法治国而认真负责、执着严谨的研究精神令人感动。《财政基本法》对于完善国家财税法治、推动财经法治建设以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专家学者继续努力,参照一些国际经验,围绕着重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有进一步的实质性操作。

  刘剑文、张斌、汤贡亮等业内专家学者也在会上分别作了发言。

  (记者 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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