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多个信托产品爆发了兑付危机,这一现象在2015年似乎仍在延续。2015年春节前后,长城新盛信托旗下的一款“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将面临兑付风险。
资料显示,上述2年期信托计划共发行两期,融资总额为2亿元,分别将于今年8月1日及10月到期。尽管该信托计划管理的资金规模并不算十分庞大,本次应支付的回购款总共也仅有400余万元,但这无疑仍将关乎每一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紧紧牵动每一位投资者的神经。
一位投资人向记者称:“在此之前,我们完全不知道有什么问题,直到2月1日这天发现利息仅仅支付了15%左右,才察觉到这其中可能出事了。2月16日看到加密公告后才知道问题严重,但当时已是除夕前夜了,我们根本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
长城新盛信托2月16日发布加密公告称,“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的股权收益权回购款484万元于2015年2月1日到期,融资方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因‘金和系’公司自身经营等原因未能全部支付上述股权收益权回购款,目前,只向本信托计划支付回购款人民币75万元,因此我司本次仅向投资者分配本期信托收益共计人民币75万元。”
长城新盛信托表示,“由于房产市场低迷,‘金和系’旗下璟月湾项目的建设和销售进度也受到影响,从2014年起销售额大幅下滑。”另外,“金和系”另一项主营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板块本身的经营特点和受目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导致净现金流也无法支撑璟月湾项目的建设。”
长城新盛信托称,已于2014年12月3日以信托纠纷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金和公司及其高管的诉讼,并于12月9日完成对“金和系”相关资产的诉中保全。此外,通过继续督促“金和系”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寻找第三方接盘,以保证对委托人收益的安全。
尽管表面上看,长城新盛信托对于此次兑付危机,已通过一份加密公告做出了相关解释和回应,但仅仅一个迟来的公告,显然无法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在投资人看来,长城新盛信托对于“宁波新金和”项目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已违反了当初签订的信托合同,甚至导致投资人错过了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时点。
上述投资人告诉记者:“尽管我们都知道信托投资是有风险的,但如果投资人不能及时知晓相关事项,没有办法召开‘受益人大会’,就等于延迟了受益人大会对信托公司、信托经理做出决定和影响的时机,从而可能错过了重要的解决问题时点。”
“根据相关法律、合同内容及长城新盛信托公告,长城新盛信托公司在2014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节点,就应该向广大投资人披露该信息,但信托公司并没有做任何披露。在484万元于2015年2月1日到期的该节点,也应该向广大投资人披露该信息,但信托公司也没有做任何披露。”该投资人称。
多位业内人士也认为,“付息日、到期日都是一款信托产品中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如果信托产品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必须及时公告受益人,否则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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