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2014年业绩快报,喜迎增长的普洛药业,却面临“旧账”问题。3月6日,普洛药业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监管机构指出,公司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二,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涉及虚增金额超4000万元。
据调查,2014年2月13日,普洛药业下属子公司康裕制药将2000万元资金通过东阳市商泰贸易有限公司拆借给普洛药业股东横店康裕,直至3月18日才由横店康裕归还上市公司,但公司对上述情况未在2014年半年报或季报中予以披露。
此外,2014年,普洛药业另一下属子公司康裕生物对杭州汇业、青岛众牧恒康虚构销售,导致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构成业务上的自我销售循环,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警示函显示,普洛药业的具体业务流程为: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加工完成后以3582.85万元(含税价)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再销售给其关联方浙江白云伟业,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另外,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销售1620.70万元(含税价)货物给青岛众牧恒康,青岛众牧恒康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销售给白云伟业,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最终上述货物均由康裕制药出口销售。
警示函指出,根据工商查询及谈话记录,普洛药业与上述三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往来并无实物流转,因此从本质上看,是康裕生物销售产品给康裕制药,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合并范围的交易,应当予以抵消。然而,浙江证监局于2014年8~9月的现场检查发现,普洛药业披露的年报并未进行抵消,导致康裕生物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利润213.44万元;导致合并报表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成本4447.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造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鉴于上述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普洛药业予以警示,并要求公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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