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国恒3月12日又曝出两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合计金额达1150万元。
公司公告称,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判决公司向原告无锡东南旅游公司支付汇票金额共计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公告显示,无锡东南旅游公司诉称,其背书取得六张商业承兑汇票,该六张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金额共计1000万元,出票人均为天津国恒(即*ST国恒)。票据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故而提起诉讼。
公司还披露,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津国恒、单县弘润公司、江阴安彩公司支付原告南京金海威公司汇票金额1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告南京金海威公司诉称,2013年11月8日出票人天津国恒出票给收款人单县弘润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三份,出票金额均为50万元,三份票据合计150万元。经单县弘润、江阴安彩公司连续背书,最后持票人为南京金海威公司。到期后,三份票据均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
*ST国恒表示,公司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将根据自查结果及案件的相关进程判断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的影响。此前*ST国恒已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4年实现盈利500万元~1000万元,主要是因罗定市政府须将土地收回用于城市建设,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罗定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相应收入。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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