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务所可代办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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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26 09:00
日前,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转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于2015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起,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业务。
《通知》明确,在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或事务所端、银行端分别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相关市场主体自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资产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或个人户籍所在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企业的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登陆资本项目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同时,鉴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于2015年6月1日上线,2015年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记者 郝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