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体系的构建路径(九)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收信用体系,纳税信用评级
  • 发布时间:2015-06-26 09:16

  4.成立专门的纳税信用评价机构

  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要开展好纳税信用评级工作,必须设立一个纳税信用评价机构。按照目前的情况,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一个独立、公正、权威的纳税信用评估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指导全国各地的纳税信用评级工作。在信用评价频度、评价标准、信息发布、违规处罚等方面实行统一化管理,并形成一套科学的运作模式。

  纳税信用评级工作是一项重大的信用工程,必须制定财务预算和工作规划,纳入政府税务管理工作大局中去,切实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举一个实例来说明:我国的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发布目前非常不规范,而且没有持续一贯地执行下去。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组建的“中国纳税信息网”为例,该网站于2007年12月8日开通,开通当日即称“网站首次面向社会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万余家A级纳税信用企业共计5万余条信息”,但目前也只是一个框架,并没有实质性的信用评级信息可供查询,更谈不上持续性的纳税信用信息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截止2013年11月26日零点共发布A类纳税信用等级单位信息120523条(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信用等级年度跨度为2004~2014年度。

  笔者认为,纳税信用评级的这一现状可能与推进纳税信用工作的执行力有关,也可能存在纳税信用评级工作投入不足或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的制约。我们迫切希望政府尽快完善纳税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持续、高效地推进纳税信用评级工作,让社会各界能够准确获取纳税信用的相关信息,不仅可以识别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如A级纳税人),也可以识别信用不好的纳税人(C级、D级纳税人)。

  (二)构建征税信用、用税信用等多元化信用评价体系

  征税信用、用税信用一直以来都没有受到过多的关注,这与政府是强势的宏观管理者的身份有关。政府作为国家代言人,更多的是行使管理职权、分配使用财政开支的权力,其用税信用并未受到社会民众更多的监督。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征税委托人,更多的是强调其强制性的征税权利,而对其责任、义务的约束较少。在法制化的今天,构建税收信用体系不能缺少征税信用、用税信用体系的建设。

  1.构建征税信用评价体系

  征税信用评价主要通过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税务官员及其税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要弱化税收收入指标,逐步以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评取代现行的税收计划考核。具体来讲,征税信用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税款征收情况、征管情况、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内部管理情况等四个方面,并包括一系列具体指标。在征税信用评估时,可赋予每类指标一定的权重和分值,然后加权平均计算出总得分,以此作为征税信用评级的基本依据。

  构建征税信用评价体系的目的在于推进征税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述征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评价税务机关的执法信用状况,将执法水平高和群众满意率高的税务机关评为“诚信税务机关”。同时,对税务人员的征税信用进行评价,实行税务人员执法信用考核制,建立征税信用考核档案,对征税信用等级高的税务人员,给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优先权,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罚和行政处理。

  2.构建用税信用评价体系

  用税信用评价主要从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估方面入手,根据评估的对象不同,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支出综合绩效、部门财政支出绩效、单位财政支出绩效、项目绩效四类基本指标。

  用税信用体现了政府征税的要义在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从税款使用效益角度,制定科学的用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评价财政支出的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回馈广大纳税人显得尤为重要。

  在用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应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加强国家预算及税款使用信息的披露工作,推进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公共支出信息披露平台,提高用税透明度。同时,加大惩处贪污腐败行为,保证税款安全。

  文 蔡昌 李梦娟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