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注协修订《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
  • 发布时间:2015-06-26 09:01

  近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并印发了《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5年6月2日起执行。新《办法》旨在推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事务所科学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

  新《办法》继续体现分类评价的总体思路。2011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2014年进行了修订。分类评价办法实施三年来,在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促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河南省实际,本着科学、规范的原则,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14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中,事务所分类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处罚和惩戒扣分等五大类指标,涉及事务所规模、业务收入、内部治理、人力资源、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职业道德、党建情况、行业贡献、社会责任等15个方面。新《办法》在评价原则、评价程序、指标设计方面相对于2014年的分类评价办法保持稳定,对部分指标作了修订,将事务所分类评价等级由原来A、B、C三类调整为A、B、C、D四类,增加了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指标,更进一步体现了行业发展战略和事务所科学发展规律。

  新《办法》进一步体现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要求。新《办法》将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权重从2014年分类评价办法中的70%下降到65%,包括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60%的权重和“业务收入增长率”5%的权重,降低了事务所业务收入对分类评价结果的影响。同时,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原办法中的15%下降到10%,“综合评价”指标权重15%保持不变。新《办法》增加了“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权重10%,包含9项内容:建立党组织或团组织、建立门户网站、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获得领军(后备)人才、参加省市注协组织的业务检查工作、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的、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新注册注册会计师、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相关活动的情况。此外,新《办法》还增大了事务所科学发展的各个方面对分类评价结果的综合影响。

  新《办法》在体现事务所数量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事务所发展质量和发展软实力,通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将进一步推动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和科学发展,引导社会科学选聘事务所。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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