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的税务风险防范(上)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税务风险,增值税
  • 发布时间:2015-09-01 13:33

  企业对外投资是取得收入,赢得发展的重要方式。同时,企业必须关注投资的涉税风险。

  投资业务的增值税风险防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按同期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这是增值税领域对于以货物对外投资的基本规定,税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同时,使所有权转移的不同形式行为的税负具有公平性,也是为了防止不良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税基的侵蚀。

  对于以货物对外投资的增值税具体计算上,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如果以非固定资产类货物对外投资,那么应按照不同投资主体去确定计税办法,一般纳税人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去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如果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具体计算时还应区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予以抵扣等因素来确定计税办法,主要参考的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等文件。这六个文件对于如何计税做了详尽的规定和表述,其核心要点概括起来就是,购进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不再区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3%的征收率并减按2%征收;税法规定可抵扣的,无论评估作价是否超过原值,均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

  因此,企业将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于一般计税办法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征收的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未完待续)

  文 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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