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民间投资需要政府的诚意
- 来源:投资者报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民间投资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0-07-12 10:10
美好心愿切勿沦为走过场
继5月份国务院出台“新36条”的民资新政后,短短一个多月就再次在中央常务会议中对其的实施加以推动,仅此就足以显示政府希望开启民间投资的急切之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逐利的民间资本并没有因几张文件和几句迫切的言语而冲动,目前更多的采取的仍是观望,观望什么?恐怕更多是看政府有没有保障民间投资权益的执行力、有没有建立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执行力。
因为,只要通读过近期这些关于鼓励民间投资种种文件的人都能发现,以“新36条”为核心的一系列政府表述其指导思想和主体内容并不“新”。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出台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与近期相关文件内容较为相似,但2005年的“旧36条”多年来几乎处于空转状态。
比如,需要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文件至今尚未完成,实施细则的出台更是遥遥无期,特别是2005年关于改革的第三次争论,颠覆了之前已经达成的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共识,“做大做强”国企成了新的奋斗目标,加上外资优惠政策的双重挤压,民企的生存空间日益萎靡。而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更明确提出电信、能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
接下来的实际情况是:国有资本在各个领域与民营资本竞争,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在实力雄厚的国有资本和政府对国企的保护性政策面前,民营资本举步维艰,不仅难以进入“旧36条”所列举的各种垄断性领域,而且连原有的一些竞争性领域也被国有资本残食,大量的民间资本被逼入楼市股市,造成了国民经济的“泡沫化”和“空心化”倾向。
而2009年,“四万亿投资计划”更是成为民营经济“失去的一年”,大量的信贷、资源、项目,绝大部分给了国字号的企业,各地国字号“地王”崛起和一些地方通过重组整合等手段,将民营资本逐出。这些事实都曾让民间投资的信心倍受打压。
中国要发展真正的市场经济,其参与主体不可想象没有民营经济。近期政府相关文件和公开表述,的确表达了中央政府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的殷切心情。但回顾2005年的“36条”无疾而终,五年来国进民退汹涌澎湃。对政府鼓励民营经济的心愿再次沦为走走过场的担心也是难免的了。
由“监管者”转向“服务者”
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二者谁更具效率?答案不言自明,是民间投资,即使在中国这样的一个经济制度下,这一点也毫无疑问。
因此,促进民间投资也是一个涉及到经济增长动力切换的问题。2009年危机管理政策的目的只是弥补民间投资的快速下滑,目前经济稳步回升后,市场信心已经恢复,政府投资自然该快速回归其原本功能,否则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依旧脆弱。但所有这些美好目标的实现却不是依靠发几个文件能解决的,政府需要由“监管者”向“服务者”角色转变,切实拿出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和转型升级的执行力,才有可能达成心愿。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一位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过,目前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
同时,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也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
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做大做强。
三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现在看来,这些政策措施的指向性清晰明确,成败的关键就是要通过制定一系列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保证其落实到位,并且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自己的领域、行业里面特别要降低门槛,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在,政府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才能唤醒沉睡在边缘的民间投资。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