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司就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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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产品成本核算,钢铁行业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8-11 07:12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称,该司已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相关单位要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至该司。
据了解,财政部会计司于2013年8月16日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大中型企业中广泛施行。该制度在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方面对各行业产品成本核算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一些重要或特殊行业来说,缺乏在成本核算和管理层面上的具体操作指南。因此,会计司选择了钢铁行业,细化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这对规范钢铁行业成本核算,提高成本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市场价格竞争极为激烈,钢铁企业效益普遍下滑。通过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钢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成本决策信息,进而为钢铁企业价值创造带来原生动力。
此外,为了深入挖掘成本潜力,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钢铁企业不断探索成本对标管理。然而,钢铁企业间成本核算数据和指标口径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影响了对标的效果,导致不能完全反映钢铁企业间的差距水平。通过制定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有利于提高钢铁企业成本核算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行业成本对标的深入应用,提升对标管理的成效。
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门于今年1月下旬,会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中国首钢集团、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武汉钢铁集团等国内主要钢铁企业中负责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的成本核算专家,召开了行业产品成本制度制定启动会,组成了专家工作组,深入开展制度制定研究工作。
为了确保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质量,会计司分别于3月下旬和4月上旬,前往首钢集团迁钢公司和鞍钢集团进行现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大纲。随后,组织专家对起草大纲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确定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框架。
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会计司积极发挥专家组集体力量,着力突破制度中的难点问题,通过研讨会、专家组集中办公等形式,结合现行钢铁企业的实践经验,组织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在草稿形成后,该司又通过多次专家组征询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据悉,征求意见稿包括五部分: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钢铁行业产品定义、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等内容;第二章为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为核算项目和范围;第四章为产品成本归集、分配与结转;最后附件为钢铁行业生产流程。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在钢铁行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以及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几项咨询。业界也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和看法,提出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
(记者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