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员办:事务所百强综合评价操作细则需更明确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事务所,综合评价,操作细则
  • 发布时间:2015-08-11 07:22

  日前,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江西专员办”)发文,对中注协近期公示《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以及修订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进行分析及点评。江西专员办认为,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正在不断修正原有的缺陷,在此基础上形成的《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比以往更具有可信性,但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江西专员办分析后指出,综合评价的要素权重更加科学,统计方法更加合理。首先,综合评价标准弱化了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因素对排名的影响,在政策导向上充分体现了会计师事务所做大与做强并重的原则。在确定排名分数的3个主要指标中,将业务收入指标得分与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的重要性并列。在综合评价其他指标中,包括了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要素,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经验看,这些要素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会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在确定排名分数的具体统计方法上,新采用了对数尺度变换的统计方法,对数变换是一种较为先进可靠的统计技术,可以在不改变数据原有次序的基础上,增加数据的对称性和稳定性,即,收入差距过大不会成为中小事务所通过努力提高执业质量来提升排名的不可逾越的障碍。

  江西专员办同时分析指出,修订之后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种权重中,包含的其他指标要素过少,具体操作还缺乏标准。通过对新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研究,江西专员办认为,尽管综合评价其他指标的权重地位和业务收入指标得分保持一致,但综合评价其他指标所包含的内容较少,同时对综合评价其他指标的具体统计方法也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

  针对综合评价指标中存在的问题,江西专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应加入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分级质控之中A类业务的比重、优势审计行业的收入比重、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情况等其他能够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是,已有的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应进一步细化,如人力资源,应明确细分为培训率、人员流失率、持证率、年龄层次等多个子项。同时需要进一步明确统计方法,确保各省在具体实施评价时标准明确,尺度一致。

  三是,随着我国中介审计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越来越多的审计客户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正在从价格第一向服务质量第一进行转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排名作为为数不多的可观测信息,对客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政府主管机关,应介入到行业协会对排名的测算、统计、发布过程,进一步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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