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政策,洗牌行规

  • 来源:家用汽车
  • 关键字:规范,质检,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3-30 07:56

  2014年对于整个汽车行业来说都是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国家各种有关汽车新政的出台将我国汽车行业的“行规”进行了一次大的洗牌,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节奏以及方向,但也有些政策让人感受不到国家的诚意。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014年我国都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

  四大喜闻乐见政策

  二手车评估政策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大量积累,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升温已经成为了“汽车进化论”中的必然产物,然而,由于二手车自身的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对车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因此,作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手车鉴定评估已经成为了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的重要参考。

  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一标准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规范》,二手车在售出前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之后将发放认证标志,并附有详细的“体检表”,最大限度地解决二手车信息透明化问题。

  这项政策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并将评估内容和结果以量化数据展现,同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交易时卖方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清单数据,使得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

  编辑观点:对于理清二手车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非常有必要。

  新车免检政策出台

  2014年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免检(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一些想要借此免去上牌麻烦的车主也要失望了,目前新车上牌前还是必须到检测场检验外观、拍照、拓号。

  新政策共有18项措施与以往有较大区别:扩大新车上牌免检范围,异地检验无需办委托检验手续;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等最受人关注。

  编辑观点:私家车6年免检,显然对车主而言便利了不少,而使用仅6年时间内的汽车,其实也属于壮年,确实没有2年上线检验的必要,因此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的确是个利好的消息,而改装车主们也有了更多的空间。

  配件信息公开

  2014年6月30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意见稿第十四条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的规定,要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围绕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电子病历”系统等。

  意见稿重点提出了打破汽车维修配件垄断的具体方法,第一是鼓励原厂配件进入独立售后市场,也就是鼓励原厂配件企业将自己的配件卖向独立售后市场。第二是鼓励发展“同质配件”,也就是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的配件。

  编辑观点:此指导意见有助于打破配件体系垄断,治理售后服务高价的顽疾,让车主真正逃脱“保养易维修难”的困境。

  “新消法”实施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商品和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于房屋等大宗不动产,汽车、电器等技术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凭直观感受作出评判,鉴定权解释权完全被具有专业能力的商家垄断。消费者要想获得证据非常困难,需要找专业机构做鉴定,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编辑观点: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倒置,有望多少改变这一不平衡状况。

  四大鸡肋政策

  实时核定购置税

  从2014年1月1日起,国税总局宣布实施“实时核定每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这也意味着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一辆大幅降价的新车,那么就可以比以往节省一大笔税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并不意味着所有购买了降价车的消费者都能享受少缴税款的“福利”。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实际上新车厂家的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变化,那么车主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会少。

  编辑观点:除了应对反垄断这样的政策,企业很少会对在售的车型进行大幅降价,因此这个政策并未大幅减免购置税,只能说是“有备无患”罢了。

  老旧汽车报废标准出台

  2014年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与2013年相比,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2014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二是申领补贴的条件,2013年只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即可,2014年要求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并当年购买新车。新政策在补贴金额上仍为1.8万元,没有变化。

  编辑观点:相比2013年政策,2014年新政显得更加苛刻,不但继续把享受补贴的车型使用年限限定在了10年以上,而且还要求必须当年购买新车。

  公共改革开放实施

  每年支出数以千亿计、占到“三公”经费六成以上的公车消费一直是“三公”改革的重头戏,而其中呼声最高的就是关于“车轮上的浪费”,对此,2014年7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根据《改革方案》,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编辑观点:公车改革方案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人们一直呼吁领导干部带头使用自主品牌汽车,这项规定抑止了“三公”浪费,也让支持自主品牌成为一句口号,只是希望这不只是一句口号。

  限购

  2014年3月25日晚7时,杭州市政府宣布自今年3月2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采取控制总量和“错峰限行”调整的双重措施。

  距离2015年新年钟声敲响还有三天之际,深圳突然宣布实施限购。深圳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之后,全国第八个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

  2014年初,深圳市长说,“我们不学北上广,深圳不搞限购”;限购一周前,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表态,“我们需要听取民意,绝不搞突击限购,不学北上广”。但如今看来,这纯粹是“烟雾弹”。根据深圳官方解释,“限购也是无奈之举,经济手段无大效果”。

  编辑观点:敢问深圳政府,所谓的“经济手段”不就是“提高停车费”这一招吗?公共交通建设如何了?地铁开始修了几条?便民自行车租赁怎么样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公共设施还没有开始做,就开始用极端行政方式干预。尚且不论政府是否涉嫌“懒政”,这政府的公信力,直接被自己拉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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