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负”助推小微企业成功“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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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12 12:03
5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季度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240亿元。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减税已初步落实到位,大大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并可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巨大活力。
税收优惠不断升级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其的发展,对于维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除个体工商户之外,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76.5%;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可达94.15%。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定义略有不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税收上的小微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小型、微利以及低资产总额三个方面。
他进一步解释这一概念称,在从业人数上,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在税收指标上,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一个企业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标准,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了税率由较早以前的25%降为20%以外,2010年财税部门又出台文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并在2012年将此上限提高至6万元,2014年4月又进一步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2013年7月,财税部门宣布,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2014年10月,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适用范围也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所有小微企业。
今年以来,对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2月25日,国务院调整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扩大到20万元。4月21日,国务院又决定,对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并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
对此,江苏省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研究员骆祖春表示,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为小微企业送去减税红包将有助于提振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力。“相比传统区域型、局部型的财政补助方式,减税拥有较强的公平性及示范效应。”他说。
政策落实收效明显
利好政策虽多,但能否落实到位非常关键。记者了解到,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多个环节,而小微企业又点多面广,将这些政策彻底落实到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去年以来,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总局及时发布公告,明确征管措施,要求各级税务部门继续执行好核定征收企业与查账征收企业同样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政策,并进一步降低企业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此外,还调整了小微企业标准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将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进一步简化了纳税人办税手续。
为进一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又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头戏,邀请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纳税人座谈会,倾听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同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创新举措,例如,在3月公布了10条措施,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等4个方面,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每一户应享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应享尽享”。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今年还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3月,派出5个督查组,分别对浙江、湖北、陕西、宁夏、广东、四川等10省份20个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开展督查;4月,再次派出督查组,对天津、广西等5省份开展督查;7月,税务总局还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在各级税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达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此两方面的优惠政策共计减税240亿元。
在当前整体经济下行压力明显的趋势下,由于有各项支持政策的接连落地,所以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并未受到影响。4月份小微企业扩张指数、信心指数均呈上升态势,其中扩张指数为47.1,环比上升0.4个点,信心指数为49.3,环比上升0.1个点。
多方帮扶企业成长
据业内人士介绍,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活力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由于其规模小、资产少,以及内部治理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劣势,因而在融资的“关键环节”屡屡碰壁。尽管国家多次出台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很突然。
这种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从行业来看,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制造业,面临发展水平低下、产能过剩等问题,不确定性较高,难以吸引资金;就银行的经营模式来说,偏爱大企业、偏爱有政府信用担保的国有企业,而不愿意为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买单,也造成了融资成本的高企。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多点发力,加强了部门联动,通过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让小微企业更快捷地获得资金支持,缓解其融资难,实现税企共赢。“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通过与金融等政策的联动,打破小微企业发展瓶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
2015年初,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例如,河南省国税局与光大银行签订税银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小微企业通过税银服务平台申请后,银行会结合企业纳税情况等信息进行综合评定,为其办理一定额度的信用卡,无需抵押或担保,便可获得资金支持,手续十分简便快捷。
此外,税务总局还进一步放宽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将实施简易程序税前扣除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帮助化解金融企业信贷风险,缓解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对此,今年以来各地税务部门从多个方面推出助力措施,为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支持。例如,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针对创业者“居无定所”、创业方向多变的特点,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将目光聚集到“IPOClub”咖啡厅这一类创业者集中的场所,举办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分析人士指出,对企业而言,降低税收成本往往意味着净利润的提高,特别是在初创阶段,任何一点一滴的“减税降负”都十分有利于企业利润的积累及扩大再生产,进而得以成功“孵化”。
“多种税收政策的组合,以及税收与其他政策的协同,能更好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应该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降低流转税在小微企业税负中的比重,这样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本报记者 沈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