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泰5月5日公告称,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于4月30日被山西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调查,*ST安泰大股东所控制的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新泰钢铁”)未能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上市公司支付2014年度的销售价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款项余额为18.2亿元。同时,*ST安泰在2014年分别向山西省介休市衡展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几家洗煤厂预付款项18.7亿元用于采购所需的原材料铁矿粉和精煤;新泰钢铁从上述供应商处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截至2014年底,该等短期资金拆借款余额为17.7亿元。
山西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实质构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须进行改正,内容包括解决新泰钢铁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
对此,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妥善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公司目前已与关联方进行充分的沟通,正在积极协商制定还款方案,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此外,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称,在充分考虑当前的经济环境和钢铁、焦化行业的市场形势以及双方的履约能力的前提下,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关联方新泰钢铁承诺:在2019年底之前,通过将冶炼公司的资产及业务全部转让或其他方式解决关联交易。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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