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将可享受税收优惠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
  • 发布时间:2015-05-12 12:09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表示,放开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地将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一方面可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构建以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健康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还可以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形成稳定、多样化的筹资来源,减轻政府的压力,解决健康保障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健康险保费规模仍然较小,与居民健康需求的增长并不适应。数据显示,健康险仅占保险行业保费总收入的8%,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2%;健康险人均保费仅为116元,美国和德国2013年则分别为16800元、3071元。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为1.3%,而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在10%以上,美国高达37%。

  此前,国内对健康险实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团体补充医疗,对工资成本5%部分进行优惠。不过,在实施过程中,办理周期较长,流程较为繁琐。

  今后,个人购买健康险也将可享受税收优惠,试点期间限额为一年2400元,分布到每个月的列支额度则是200元。业内专家解释称:“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按照个人起征点3500元加上200元计算。如果个人一年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超过2400元,每个月个税起征点为3700元。”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此次新政策支持健康险发展,有利于健康险充当基本医疗保障基础的重要补充,从而减轻大众的看病压力。他还表示,会议中提出“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意味着健康险行业应该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产品开发和定价,开发适合大众的产品,现在健康险普遍还是偏向储蓄功能,保障功能不足,监管部门未来可能对健康险产品开发有更加细化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对商业健康险实施税收优惠,涉及多部门协调配合,同时也需要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进行多方衔接。虽然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险公司正在开展相关健康险税优产品的前期设计工作,待成熟后,由保监会报给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但真正执行起来还存在待解的难题。

  在产品设计上,朱铭来表示,“目前国内有2200多种健康险产品,政府不可能给每一个险种都提供税收优惠。按调研情况来看,部分保险公司正在选定其中一种险种进行开发,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好,此类健康险产品将倾向于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

  “虽然这一政策对商业健康险发展是重大利好,但释放的增量保险公司是否承受得起,目前判定尚早。”一位人保健康险专家指出,因为健康险的赔付率一直很高,这其中存在一些道德风险。此外,“目前商业健康险个人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向,到底针对哪些人群,是否还会对人群细化,仍需等待具体的细则出台才能明晰。下一步各保险公司将对商业健康险产品进行调整,这也将进一步考验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定价能力、风险把控能力。

  (记者 任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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