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单是“路怒症” 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根源何在?

  前段时间,成都女司机卢某因为违章驾驶导致自己被暴打的事情,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这件事甚至拓展出商业机遇:打人男司机张某在视频中的同款衣裤被冠以“暴击装备”和“攻击力+100”这样的形容词汇在某宝上叫卖。一番口诛笔伐之后,对于打人男司机的“暴击”以及被打女司机的“流氓变道”,网络上各打五十大板了事,然后全社会开始翻出“路怒症”这一词汇热炒。然而事情远不是那么简单。在笔者看来,对于这一事件,无论是张某还是卢某都不应该成为问题矛盾的核心。

  一顿拳脚换一条命?

  女司机卢某事后被交警部门扣分罚款,却依然说自己变道没有问题,对于这样的脸皮笔者不想再说什么,笔者只想说,卢某之所以“没有问题”,那是因为男司机张某在紧急状态下踩了那一脚刹车所致,否则,卢某绝对不是被张某暴打一顿这么简单,基本上会死于自己所制造的车祸。为什么说卢某“基本上”难逃一死呢?原因就在于卢某在驾车时疑似没有系安全带,否则卢某在被张某逼停后,不可能被张某如此轻易地就拽下车,相关视频已经体现了这一细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卢某是一个驾驶素养和安全意识极差的司机,也就是俗称的“马路杀手”。

  如果当时张某依然正常行驶,卢某违章变道之后,就会导致自己的车辆被“扫屁股”--这是一个赛车圈的专有俗语,即张某左侧车头顶住卢某右侧车尾,导致卢某车身动态平衡丧失,然后卢某的车头就向右前方去了,如果卢某不被其它车辆撞到,就一定会撞上右侧护栏,车头和左侧车身将是受损最严重的两个部位。在这样的前提下,没有系安全带的卢某必死无疑,而张某充其量就是车头有些擦碰伤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张某还算是卢某的“救命恩人”。

  当然,笔者在此不是想树立男司机张某的光辉形象,毕竟出手打一个弱女子,下手如此毒辣,社会影响之坏,亦非君子所为也。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何张某会下手如此毒辣?笔者觉得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只有把这个问题讨论明白了,我们才知道问题的根源出在何处。

  如何给女司机卢某的行为定性?

  全社会都在指责女司机卢某违章变道,而卢某自己也感到相当委屈,这是问题浅层次矛盾所在。因此,笔者不妨从技术层面入手,先分析一下问题的浅层次原因。这个原因其实很简单,在笔者看来,卢某根本不会变道,不具备驾车的基本技术。

  “当你右后方有车的时候,你如何判断向右变道抢线的时候不会碰到他?”在8年前笔者参加一次某车企举办的赛道培训的时候,一名德国勒芒车手给笔者当教练,他向笔者提出了这个问题,答案是“只要在后视镜看到后车的一个前轮就可以安全变道抢占路线”。后来笔者试了一下,结果吓了一身冷汗,因为这完全是赛车的抢线方式,变道时前车车尾完全是擦着后车车头过去的,如果在公路上这么开,一定会将后车司机吓个半死!而如果后车是一辆大货车,前悬距离较长,这么做一定会让自己死于非命!

  于是笔者开始琢磨这个问题--“当一辆车处于自己后方的侧向车道,司机向该车所在车道变道时,该如何判断距离足够安全不至于影响后方车辆?”后来经过验证后发现,只要在后视镜中看到侧后方车辆两个前大灯时,就可以安全变道了。

  2014年年底,笔者赴美公干考取美国驾照。美国的驾驶手册里明确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答案和笔者自己琢磨出来的一模一样,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条量化的答案是被明确写入美国法律的。笔者回国后翻阅了中国的驾驶培训材料以及相关法规,中国的相关法规只是说变道时必须保证和后车的安全距离,至于如何保证,中国相关法规没有说明,而驾校的培训资料中也没有告知。

  再到后来,笔者曾经就这个问题问过不下200名持有驾照的同事、同行、朋友、亲属以及其他人士,在所询问的这些人当中,绝大部分是汽车媒体的从业者以及汽车业内人士,甚至还有交警、驾校教练以及为数不少的出租车司机。结果很遗憾,只有一名同事、一名同行、一名出租车司机以及一位奇瑞捷豹路虎的陪驾人员说出了正确答案。大部分受访者都是“凭感觉”--这其实是一个很危险的现象,因为笔者所询问的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和汽车经常打交道的人,如果连他们都是“凭感觉”,普通车主也就可想而知了。相信女司机卢某如此危险变道也是“凭感觉”的,请阅读本文的读者不要嘲笑和责怪卢某的无知,不妨扪心自问,在看到本文之前,你是不是也知道“看到侧后方车辆两个前大灯即可安全变道”这一量化的技术标准?

  很多人在路上经常会遇到强行变道的司机,笔者相信每一个强行变道的司机都是不愿意玩命的,真正的原因在于他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安全变道。在此笔者不妨下一个论断--中国的交规,以及中国的驾校根本就没有教会中国司机如何正确开车!对于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请不要用“路怒症”这三个字来转移视线,中国的法规以及驾校绝对难辞其咎!男司机张某与其说打的是女司机卢某,不如说打的是中国法规和中国驾校的脸!

  拿什么去保护男司机?

  女司机被打了,男司机被刑拘,然后还要被判刑坐牢,还要掏一大笔钱以备民事赔偿……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对女司机卢某的保护可谓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那么对于男司机张某而言,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遇马路杀手横冲直撞,对自己的妻儿造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那么他该如何去寻求法律的保护?基于现在中国的法律,笔者能想到的可能只有两个。

  办法一:惊魂未定的张某打110报警,报上卢某车牌号,声称卢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威胁到自己家庭的生命安全……

  警察:你们家谁受伤了?车子受损没?

  张某:人和车都没事……

  警察:那你们该干嘛干嘛去……

  办法二:张某起诉卢某,在提交各种证据之后,结果就是法院判处卢某违章,其处罚是罚款100元扣3分而已--也只能仅此而已。如果张某无法提供证据,而事发路段又没有监控,卢某连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都没有。

  在任何人看来,无论哪种结果显然都是不公平的--这就好比有人身上绑着炸药手里拿着菜刀天天在你家门口晃悠,声称要弄死你全家,你跑去报案,警察说,他不是还没有弄死你全家吗?因此拒绝立案,充其量不过是将此人拘留几天就放出来。其实这就是中国法律的现状。

  对于道路上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中国法律没有“预防惩治”机制,只有“结果惩治”机制。换句话说,只有出事了才能定罪,只有当卢某的违章驾驶行为导致张某车辆受损甚至是车内乘员伤亡之后,卢某才有可能被法律惩治。但是对于包括张某在内的任何人而言,这种损失显然是不可承受的。

  张某之所以暴打卢某,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却无处申诉,进而采取的报复行为。从这个意义上看,在这起不和谐事件中,真正处于法律劣势地位的人是张某。对此,中国的司法制度值得反思。

  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

  如果这件事放到美国,张某可能就不会暴打卢某了--卢某违章变道后,张某会马上报警,就算张某不记得车牌,警察也会以极高的效率调取监控,找到嫌疑车辆,最后找到卢某本人;接下来警方会以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卢某。如果没有监控,其他车主的证言也可以形成对卢某的指控。卢某尽管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伤亡,也会被处以最高1500美元的罚款,1年以下监禁,最多7年的保护观察以及吊销驾照等处罚。对于这样的处罚力度,女司机卢某或许觉得还是被暴打一顿更划算。

  有法律为自己撑腰出气,自然也就降低了张某等受害司机“路怒症”和恶意报复行为发生的概率。对于卢某而言,当受到惩治之后,也就不存在多年习惯性违章的行为了,完善的法律预防惩治措施会让她变乖,不至于招来一顿拳脚。因此无论是对于张某还是卢某,完善的法律才是最根本的保护措施。

  近两天看到《京华时报》刊发一篇名为《敬畏法律方能平息“路怒”》的文章,文章被各大媒体转载,貌似很权威的样子。对此笔者很想问一个问题--敢问罚款100元扣3分的法律如何让以卢某为代表的中国“坏司机”们敬畏得起来?说到底,中国道路上“路怒症”的根源正是法律的缺失,中国司法制度必须对此负主要责任!成都女司机被打一事在网络上发酵之后,公安部开始整治路怒症,效果并不明显,说到底这是一种治“果”不治“因”的方式,其根源还是法律不健全,以至于“因”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法律该如何完善?

  前面说了,如果卢某在美国用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方式开车,会被课以“危险驾驶罪”入狱。然而中国也有“危险驾驶罪”这一项罪名,为何就不适用于卢某呢?原因在于中国“危险驾驶罪”只针对醉驾和追逐竞驶(也就是俗称多车飙车)这两种行为,例如北京隧道飙车案的两名司机就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如果只是一辆车飙车,不存在“追逐”和“竞驶”情况,可能连这条罪名都轮不到。所以说,中国“危险驾驶罪”适用范围是相当窄的,因此卢某在路上威胁张某一家性命的危险驾驶行为,只是罚款100元扣3分了事,原因就在于中国法律在这一新的违法犯罪领域面前还存在空白,最多只能适用交规的处罚措施,无法上升到刑事高度;而对于张某暴打卢某的行为,中国法律中却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张某坐牢了。

  那么,是不是说中国法律就无法对卢某这类司机进行“预防惩治”了呢?那也未必,条件是中国必须对“危险驾驶罪”做一些适当修改,增加“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试想一下,当一批乱变道,胡乱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坏司机被拘留了,当一批坏司机因为坐牢变乖了,当中国司机畏惧违章驾驶的程度如同畏惧酒驾醉驾了,中国道路上的“路怒症”无疑会少很多。

  不管怎么说,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揭示出中国法律依然存在很大空白,中国“危险驾驶罪”在新形势面前全面落后,中国的司法界必须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方为正道。其实笔者还想说的是,就算法律完善了,想要整治“路怒症”,要点不在于取证难不难,也不在于是否违法必究,而是在于“杀鸡给猴看”的力度。公安部必须拿出当年惩治酒驾醉驾的力度来打击违章驾驶,只要宣传力度到位,保证杀鸡让尽可能多的猴看到,就能达到效果。

  最后,笔者很讨厌那些嚷嚷如何加强自身修养避免以“路怒症”的媒体和所谓的“专家”,每天都想着油盐柴米的老百姓不是高僧,以活佛的修养来要求老百姓,却忽视法律应当起到的规范和约束的根本作用,漠视驾驶培训机制的缺陷,这不是操蛋是什么?请各位专家行行好,先把法律完善了,把驾校规范了再来苛求老百姓的修养问题,如何?

  文/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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