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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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10 13:06
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技术创新和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融资难的原因是,信息不透明、经营风险高、资本市场不完善。解决融资难的对策是,健全完善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小企业是市场主体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但融资难问题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是时不我待。
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企业在提升国民经济总量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我国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一直保持在30%左右,90年代,我国工业新增产值增长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目前,中小企业注册户数已占企业总户数的95%以上,创造的产值在75%以上,创造的税收在55%以上。
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缓解社会压力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下岗再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而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大部分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吸纳劳动力的容量较大。据统计,中小企业在我国吸纳就业人数占75%左右。
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的生力军。我国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造、技术开发等方面意识强、行动快,成为名副其实的技术创新主力军。
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船小好调头”上,可以充分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及时研制满足市场的新产品,尽快投放市场,积极参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持力量,已占我国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资金不足,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虽然近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更为关注,但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困难的处境,资金无法得到满足。融资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级低。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经营决策随意性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不确定,并且不愿意公布其财务状况。这些原因都影响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甚至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进行反向选择。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确定,经营风险高,且制度更新滞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无论在资金实力、科技力量、资信条件、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因此,中小企业在资金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
金融体系结构缺陷、信贷手段和激励机制不足。我国在金融体制方面,还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缺乏专业的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的激励机制,不注重培养有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据统计,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比重,2013年7月末也仅达到22.5%。
资本融资渠道严重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形成。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的向大型企业倾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将大大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但是,相对较高的门槛使得能够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中小企业也是少数。再加上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笔者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认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应采取以下对策:
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一是国有和股份制银行必须按人民银行的要求组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部门,专施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要改变中小企业是“鸡肋”的利益观,以振兴中小企业为己任,努力承担起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思想上、机制上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要改进适应中小企业的信贷工作方法。敦促金融机构及时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评估、审批制度,研究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品种。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范围,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加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建设,增加金融资金供给量。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因人熟、地熟、事熟,资金易得等经营优势,在村镇区域服务中小微企业具有更强的适应性。通过加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进入金融领域,拓宽民间资本出口,既可控制民间资金的高利贷行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又能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增强融资数量。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合作社等在工业园区、商业集聚地、乡镇,组建会员制、互保互助式的融资担保机构,以破解中小微企业缺乏合格抵押物的融资瓶颈,形成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好格局。当然,在积极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制度,对其加强监管,确保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政府不对企业提供直接资金支持,而是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由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运用市场化机制遴选支持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的辐射,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政府资源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减少政府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的影响,推动中小微企业市场化发展。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还贷调贷难关,既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调度压力,又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降低放贷风险,政府应设立“过桥”资金,防止资金链断裂出现的各种风险。为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不良贷款核销速度,对金融机构布设的离行式金融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设立专项奖金,奖励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及个人。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着力解决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收集统计中小企业的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全面了解中小企业信息提供帮助。工商、税务、房产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简化信息查询手续,减免相应的手续费用,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建立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激励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重视融资信用,约束中小企业不良信用行为,减少恶意逃债情况的发生。
大力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一是金融机构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创新服务手段,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要求。金融机构应主动对接企业,了解客户金融需求,积极提供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结算服务,在产业集聚地、工业园区、大型集贸市场、商场以及乡村偏远地区等地,加快布放存取款一体机、AMT机、POS机等电子机具服务终端。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贷款证、票据证、应收帐款质押、林权质押、土地承包权和农村房屋的反担保等信贷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打破等客上门营销方式,进社区、厂区、市场、集镇,采取“地毯式”的营销宣传,把金融服务送到企业客户门前,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派驻信贷人员常驻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确立“贷后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挖掘优秀客户的价值。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从业操守,清正廉洁,高效服务客户。对向客户吃、拿、卡、要的信贷从业人员从严处罚。对从事中小客户经理严格准入制度,配备专业化的信贷从业人员。同时,建立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单独制定考核办法,尽职免责,工资绩效与所管理的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利息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陈宝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