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思维方式提升领导干部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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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21 12:54
摘要: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的“并轨结合”,是推动群众路线的法治化和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理论基础 充满生机和活力 法治风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8-0371-01
2014年的金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刚刚圆满收官,又迎来了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历史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受到了公众广泛的关注。众所周知,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法宝,而依法治国必须要树立法治思维,所以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的“并轨结合”,是推动群众路线的法治化和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是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根本保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法治思维和群众路线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
当今社会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作为执政者,是引领中国建设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而领导干部更是左右发展大局的关键者,更应该要将强化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教育相结合发展。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走群众路线就是始终承认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是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实质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经济社会各项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法治是民主之治。主权在民,这是所谓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来源和目的。因此,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是相同的,二者统一于我们的各项工作之中。党和国家的法治思维无不体现着群众路线的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更好地贯彻法治思维。只有注意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反映民情,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才能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法治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践行群众路线,有力保障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同时加快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将走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正在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个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主体,理应成为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者,成为坚持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表率和模范。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丰富、办公条件的改善、执政环境的优化,现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好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发生角色错位,由“公仆”变为“主人”,自认为可以主宰群众、支配群众、代表群众,从根本上脱离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看不起群众,认为群众无知、野蛮,不讲理、是刁民,怕接触群众、对话群众,从心理上拒绝了群众;有的党员干部不关心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久拖不办,从感情上伤害了群众等等。
尽管这些现象仅存于党内少数成员身上,但这些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声誉,腐蚀了党的肌体,玷污了党的纯洁,伤害了人民的感情,降低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度,削弱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在发展与改革面临拐点的关键时刻,中央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及时启动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校正程序,果断部署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分及时、相当关键,体现了中央的政治眼光、群众情怀、忧患意识。
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工作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干部一定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党章党法、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身作则,带头实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终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形成一种法治风尚
法治思维不同于行政命令思维、经济思维、人情关系思维等,它一般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进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其目的在于使其行为、决策更具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公平、公正。当今法治时代,过去那种唯长官意志、考虑经济利益得失、从人情面子出发的思维方式已不能适应瞬息万变、利益诉求复杂多元的社会发展需求,法治思维恰恰能纠正上述思维之偏颇,其道理就在于“法治意味着理性的统治,而人治则难以避免非理性的误区”。因此法治思维应成为人们想问题办事情的一种自觉的思维方式,即要成为一种必须、一种习惯、一种价值和理念。作为党的各项事业的引领者与践行者,领导干部尤其需要具备法治思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显得尤为重要。
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但问题却越来越多,群众意见越来越大,当前网络上总有暴力城管、警察执法过度、城建强拆的血性事件,究其原因:一是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权大于法,对法律缺少敬畏,甚至自认为位高权重,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不守法,也无人敢于追究,因而时常突破法律底线。二是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矛盾激化、干群关系恶化。三是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在工作过程中常出现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甚至任意在法外扩权,将一些“霸王条款”和“土政策”披上法律的外衣,有失社会公平。四是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懂法,也知道违法犯法的后果,但总是心存侥幸,以为背地里干点违法之事无人知晓,因而恣意妄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注意学法知法,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习惯把有限权力扩大化;另一方面是不敬畏法律,不遵守法律,习惯靠“拍脑子”、搞个人说了算。脱离群众,是社会面临的最大危险。
总之,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力量,比从群众中汲取更强大;没有一种执政资源,比赢得民意更珍贵持久。
树立法治思维,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以变应变,但是又必须坚守本职、严守法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举措,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我们党才能充满活力,党的事业才能充满生机、蓬勃兴旺。
岳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