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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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08 16:19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也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该文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着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等问题,并着重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途径。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研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对策有利于上市公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及时的信息,有利于使用者做出科学的决策,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提高中国证券市场透明度,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主要是以下几大块内容:(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书;(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及时、完整地披露其有关信息,这既是公司应该主动承担的一项义务,也是广大投资者应该获得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却不愿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信息,它们把信息披露视为一项额外的负担,总是抱着一种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心理。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失真,披露的信息不是公司财务及其经营状况的真实体现。主要表现有:第一,文字叙述失真,即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第二,数字失真,经济业务本来是合法的但在作会计处理时,经济业务的数据不真实,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披露信息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
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
信息披露不严肃、不规范。在我国,有许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很强,更有甚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决定公布涉及国家经济决策方面的重要信息,或是为造市而制造大量小道消息。这严重破坏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有些公司披露的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据数等等。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信息披露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信息有利于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然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并不对称。这种不对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其次,信息欺诈的预期成本与收益不对称。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其主要表现是: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衡不力。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公司的经理层进行有效的制衡,而董事会成员全部或部分在公司任职,就等于自己制衡自己,自己评价自己。
独立董事制度成为一种摆设。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公平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人选一般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而董事会则是受大股东控制的,因此独立董事本身就不“独立”,他们根本就不可能站在全体股东的立场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因而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规范。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合理。再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证券市场监管不力。证券监管部门由于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手段、方法不先进,监管人力不足和少数监管者业务素质较低等原因,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效果不好。监管者、执法者并未完全按《证券法》依法监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对违规、违法事件的处罚一般过轻,该严惩的没有严惩,该重罚的没有重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没有追究,对违规、违法者的处罚不痛不痒,使得一些上市公司更加胆大妄为,助长了其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行为。
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
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民事赔偿制度,通过责令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给违规者加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不仅能有效地剥夺违规者的非法利益,也有效地动员了广大投资者参与监控的积极性。
上市公司敢于铤而走险的最主要原因是信息欺诈的收益大大高于其成本。要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建立信息披露的民事赔偿制度,并加大对信息欺诈案件的查处力度,这样就可以大幅提高信息欺诈的成本,使造假者无机可乘、无利可图。
加快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的完善,提高监管机构的效力。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政府主导型市场,当前必须进一步的转变政府的职能,变政府直接行政干预为法律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虚假信息披露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其可操作性,以增加对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的威慑性和有效性。
转变政府职能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后,完善市场规则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单靠监管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机构共同监管体系,才能真正有效地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充分、及时,才能预防、消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遗漏和滞后。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一个好的公司治理,是可以鼓励公司向公众披露更多的有用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存在问题等,并且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约束大股东的行为,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完善中小投资者的累积股票权和委托投票权制度,形成对大股东的约束,以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资源的权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要建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约束机制,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关键是要使其能自觉地保持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
应大力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轮换制。再次,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
本文从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出发,分析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指出了健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途径。相信,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监管效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成为各国投资者争相投资的重点。
(作者单位: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简介:崔雪莲(1984年12月),女,内蒙古满洲里市人,工作单位: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科员,学历: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 职称:经济师
收取杂志地址:内蒙古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运销处经管科103室 13500602359
崔雪莲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