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家贼”应着眼于素质教育与制度建设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职务犯罪,会计,素质教育
  • 发布时间:2015-12-23 16:26

  一个小小的财政所会计,在七年间,采取窃取会计支付密码、绘制虚假银行对账单、私刻银行印章等非法手段,通过支付系统转账、转账支票转账、现金支票取现等方式,多次从单位账户违规转出资金,用于赌博、营利活动及个人挥霍等,挪用公款共2900余万元。

  近日,据媒体报道,湖北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财政所原资金会计万某,因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造成绝大部分公款无法追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万某交代,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他利用自己保管财务专用章的便利,并盗盖所长私章,多次私自开出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将大集街财政所公款取现或者转账至其控制的银行卡上。

  无独有偶,为了筹钱购买“六合彩”,满足私欲,广西柳州市柳江县某公司原财务主管兼会计卓某明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侵占公司资金759万余元。12月15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对卓某明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自2004年公司成立以来,卓某明就在该公司担任会计。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卓某明作为元老,深受领导信任。除了会计,其还担任公司财务主管要职,负责公司账目管理,员工工资发放及税款申报等工作。

  从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虽然公司订立了相应的财务制度,但由于过于信任卓某明,公司的公章交由其保管,而公司的财务章和私章虽然由出纳保管,但由于出纳不会开车,实际到银行操作资金转账的是卓某明。另外,放置公司财务专章和法人印章的保险柜钥匙也时常由卓某明保管,给卓某明作案制造了巨大的便利。

  实际上,会计挪用、侵占公款案件绝非上述两起,时常有所耳闻,真所谓家贼难防。据有关调查表明,在会计人员的职务犯罪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发案率是最高的。会计人员的职业特征,决定了他们每天与金钱打交道。虽说职业上的便利性,为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事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反映出一部分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那么,应如何防范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呢?

  笔者认为,应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作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财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力度。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现金、票据、银行印鉴的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便会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或减少会计人员的犯罪。

  文 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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