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吉峰农机实际控制人王新明旗下运作平台之一,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称“山南神宇”)最终为其之前鲁莽的减持行为付出了代价。
四川证监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原持有吉峰农机11.06%股权的山南神宇,在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12月1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吉峰农机1932万股(占吉峰农机总股本的5.41%)。
根据《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山南神宇累计减持比例已跨过了5%的“红线”,构成了超比例减持。
在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后,山南神宇于去年12月4日向吉峰农机发出了书面减持股份通知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然而就在同一日,山南神宇却再度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350万股吉峰农机股份,持股比例进一步降至4.67%。根据上述法规可知,山南神宇当时正处于限制转让期,故此次减持再度构成违规。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山南神宇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吉峰农机的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其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68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98万元。
(记者 赵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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