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注协就计划审计工作发布风险提示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审计,审计风险
  • 发布时间:2015-12-23 16:38

  12月14日,福建注协发布《审计风险提示第9号——计划审计工作》,就计划审计工作提出三方面审计风险提示。

  提示一:修改审计策略和计划时应记录修改内容与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应用指南指出:“由于未预期事项的存在、条件的变化或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基于修正后的风险评估结果,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及相应的原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作出修改。”

  福建注协指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或具体审计计划作出重大修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所作出的重大修改以及理由,以表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变化作出了恰当回应。在审计实务中,有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认为需要对审计计划作出重大修改,因此重新编制了审计计划,并将原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废弃。这种做法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因其没有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出注册会计师作出的重大修改及其理由。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原先制定的审计计划中增加说明修改之处及理由,无需废弃原先制定的审计计划。

  提示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适当调整常规审计程序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计划进一步审计程序时,通常会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常规审计程序模板,或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中所列举的审计程序。

  福建注协指出,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所评估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不可能制定出一套适用于不同行业所有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的风险对常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机械套用。这一调整的过程也叫审计程序的裁剪,应当由审计项目组中有经验的关键项目成员完成,并经项目合伙人批准,必要时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适当的讨论和沟通。

  提示三:审计小型单位也要制定审计计划

  在审计实务中,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对小型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工作时,没有制定审计计划,而是直接实施审计程序,这种做法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

  福建注协指出,在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全部审计工作可能由一个很小的审计项目组执行,项目组成员之间更容易沟通和协调。因此,注册会计师设计审计计划时没有必要太过复杂和费时,审计计划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及项目组大小而作出调整。

  例如,注册会计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丁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在审计完成阶段,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结果,编制了简要的备忘录,总结了2014年度审计中识别出的事项。在对丁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注册会计师根据与管理层的讨论对上期的备忘录进行了更新,并且该备忘录已涵盖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将该备忘录作为本期审计业务的总体审计策略。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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