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举办《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培训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发布时间:2015-12-23 16:29

  12月15~17日,财政部会计司和干部教育中心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培训班,对《基本准则》的学习贯彻进行动员部署,以提高认识,更好地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工作。

  据介绍,《基本准则》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是政府会计领域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基本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充分体现了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在开班仪式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对于学习贯彻《基本准则》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全面理解《基本准则》,尽快转变观念。广大会计人员要尽快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同时不断提高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水平,逐步实现从“核算型”会计到“参与管理型”会计的转变。单位负责人要了解政府会计改革对单位内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带来的深刻变化,尽早做好系统、制度、人才等准备工作。

  第二,积极行动,抓紧做好准则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财政部而言,要加快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资产管理政策以及预决算报告制度等,稳步有序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等。对于各单位而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等。

  第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氛围。一是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新准则制度的宣传,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新准则。二是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写准则讲解,方便广大财会人员系统地了解准则的制定背景、难点重点、账务处理等,同时适时修订各级次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使广大财会人员及财会知识学习者按新准则更新知识。

  记者了解到,本次培训班除了安排财政部会计司相关人员对《基本准则》以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外,还邀请条法司司长许大华、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分别就新《预算法》、财政管理体制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政策、PPP政策等进行了讲解。

  (记者 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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