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部署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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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23 16:31
日前,中注协印发《通知》,部署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填报相关信息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各事务所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填写完成的综合评价表(含电子表及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纸质表)上报所在地方注协。
地方注协在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材料进行审核后,应于2016年4月1日前汇总集中报送中注协。同时,地方注协还应一并提交所辖事务所名单(包括事务所名称、代码、合伙人注师人数、非合伙人注师人数)。
中注协在收到地方注协提交的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后,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指标“回填”到各所表内。同时,对填报的指标信息进行复核。对于可能进入前百家的事务所,如存在填报信息异常、被投诉举报等情形,将视严重程度,组织现场核查。一经核实确认属于虚报、编造的情形,将取消排名资格。
中注协汇总各地方注协上报表格信息后,以基于对各事务所评价计分结果,编制发布2016年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并将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及评价结果,反馈给地方注协。
按照以往惯例,在2016年5月中下旬公示后,中注协或在2016年“京交会”上发布2016年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事务所信息。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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