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企业数量和规模均位列世界前茅,大企业对于国民经济总值和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巨大,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对于经济稳定发展、政府履行职能而言都有重大影响。目前,风险导向型的税务管理已成为国际主流,我国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企业还存在差距,基于此,加强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风险导向型税务管理进行介绍,深入分析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加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为我国大企业税务管理建言献策。

  大企业由于其集团规模大、经济效益高,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主体地位,对各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各国财政税收收入贡献极大。据世界主要国家税收统计数据,国家税收收入超过六成是由大企业纳税人贡献的,而大企业数量占总企业数量比例不足1%。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独特性,我国政府在2008年8月成立国税总局大企业司,采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正式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根据国税总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3年全国税收总额超过20%由首批试点的45家大企业贡献。大企业对我国税收贡献作用举足轻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日益成为企业和税务机关热切关注的话题。

  大企业往往具有经营范围广泛、集团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内部体系健全等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提高了大企业的税收贡献能力,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大企业对于自身税收管理难度,增加了大企业税收风险。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增强,我国大企业逐渐活跃在国内外市场上,跨区域和国家的对外贸易不断增多,各国之间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缺乏统一的国际税收法则也给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问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目前情况下,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发达国家大型企业仍存在不小差距,我国大企业由于税收风险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时有发生,基于此,加强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水平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由于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就目前情况而言,在以下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法律法规不全,政策风险较大。由于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主要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国家税务部门尚未对大企业的界定标准作出明确指导,而是采用简单的定点联系制度。由于缺乏明确的划分标准,除去首批试点45家企业外,其他大型企业对于自身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划中的大企业以及何时会被归为大企业均无法确定,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大型企业无法根据政策走向来合理安排相应岗位和人员,也难以制定相对应的税收风险管理企业战略,面临的政策风险非常大。同时,国家税务机关在大企业税收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不完善,尚未出台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系统性文件,地方税务机关对于本辖区范围内大型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多的是在中央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以适应当地具体情况,各地方税务机关对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并没有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而大企业往往是跨地区经营,各地区千差万别的税收规章制度增加了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难度,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薄弱,内部体制不全。由于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起步晚,政策指导不明,造成了我国大企业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薄弱,企业领导层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风险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领导层的不重视直接导致了企业内部体制建设不全,企业内部没有科学设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也没有合理安排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实务的专业人才负责大企业税收风向管理工作,往往是由企业会计部门财务人员兼任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同时,由于企业未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上升到企业战略层次来进行管理,缺乏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企业税务工作往往被定位为服务企业合法缴纳税款,而对于合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等税务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间接导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税收风险。

  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税务执行不力。受到政策指导不明以及企业内部观念不足的双重影响,目前情况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安排不合理,高素质人才匮乏,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由于国内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起步晚,国内对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多停留在对国外相关文献的翻译工作上,系统性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学习和培训机构缺乏,实际从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多。受人才储备不足的限制,大企业无法合理安排相应岗位和人员,往往是从企业财会部门挑选一些人员组成税收风险管理小组,这些人员往往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税收风险管理学习和培训,专业素养不高直接导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企业实际运营中,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难以发挥实质性效用。

  加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鉴于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政策不明的情况,首先,国家税务总局要及时制定大企业划分标准,从行业特点、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方面出发,结合我国各类企业税款缴纳占财政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并借鉴国际通行的80%的税收收入由20%的大型企业负担的划分标准,明确我们大企业的定量定性划分标准。其次,国家税务总局要针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既应当包括大企业纳税义务具体规定,也应当包含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中程序规范,保障大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地方税务机关要针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特殊情况,大企业税收工作涉及的不同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制定关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地方税收条例,并报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提高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政策透明度,降低大企业风险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

  增强税收风险管理观念,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企业应当转变过去的税收管理观念,树立风险导向型的税收管理理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税收风险管理岗位,合理安排人员,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增强企业对税收风险的识别能力并完善其应对措施,将税收风险管理上升到企业战略层次。

  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一方面,大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来为本企业效力;另一方面,大企业应该加强对现有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举行关于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学习班,鼓励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税务方面的资格认证考试,提高税务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同时,也要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一丝不苟、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防范人为偷税漏税行为发生。

  加强沟通交流,构建税务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大企业集团规模庞大、分支结构散布各地,为了避免大企业在税款缴纳工作中由于信息不畅等原因造成税款缴纳不及时、偷税漏税等现象发生,大企业要加强税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一方面,大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各分支结构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ERP财务软件,将各部门税务信息汇总至各分支结构,分支结构再将其汇总至集团总部,通过集团统一化操作,加强税收风险内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大企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获取最新税务信息,积极将本企业的税务信息反馈至税务机关,加强税务信息外部共享,降低由于信息不畅造成的税收风险,做好税务风险外部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目前情况下,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仍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全、政策风险较大,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薄弱、内部体制不全,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税务执行不力等不足,通过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税收风险管理观念、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加强沟通交流、构建税务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更好地发展。

  文|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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