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解读

  【摘要】解读现行高考加分政策,发现其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高考加分实行”二元决策“弊多于利;二是不得累加规定有损特殊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三是”德“加分资质认定粗泛软化;四是奥赛及科技类竞赛缺乏活动规范;五是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上下政策明显冲突;六是艺术特长生加分的政策遗漏。高考加分政策研究及改革必须堵塞污染源,做好清道夫工作,保证高考加分政策源头境净水清。

  【关键词】高考加分政策 问题 解读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加分的根本依据,也是高考加分的生命。政策的科学性、严密性、准确性、权威性等至关重要,必须慎之又慎,严之又严。解读现行高考加分政策,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高考加分政策研究及改革必须堵塞污染源,做好清道夫工作,保证高考加分政策源头境净水清。

  1 高考加分实行”二元决策“弊多于利 

  现行高考加分实行的是”二元决策“。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通知形式下发,”通知“中授权各省(区、市)能根据本省(区、市)实际自行增加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一方面转发教育部”通知“,另一方面补充制定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省(区、市)规定是教育部规定的补充延伸与实施细则。2011年为管制高考加分中的乱象,五部委联合发文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即使这样,还是为各省(区、市)预留了一定的决策空间,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可根据本地中学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可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教育部规定和各省(区、市)规定相加构成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的”二元决策“弊多于利。其利是顺应了”分省配额、分省录取“的高考招生制度,适应了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和高等教育院校有部属和省属之分的客观存在,体现了教育改革中”教育放权“的思路和趋势,同时,也反映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利益分割的平衡。然而,”二元决策“却破坏了高考加分政策的平等与公正。高考是举国大考,高考是全国性事务,高考加分面对的是全国所有高考学生,高考加分政策应普适全国所有高考生。同一类别、同一条件、同一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应是相同标准、相同的加分幅度。如果各念各的经,就失去政策的平等、加分的公正。如烈士子女加分,2013年,贵州加分10分,甘肃加分10分,广东加分20分,北京加分2 0分,其他各项加分标准各省(区、市)也有较大出入。再如贵州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海南规定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可增加5分投档,而大多数省(区、市)无此项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是一项特殊的公共政策,它不含经济价值、福利价值,只含文化价值、政治价值。平等、公正是高考加分政策的生命。教育部决策有着全国视域,体现国家意志,更能反映全国范围内的平等公正。而各省(区、市)的高考加分政策,即使在各省(区、市)区域内体现了平等公正,但放到全国范围内考量,其公平性、正当性、合理性也许要大打折扣。因此,高考加分的”二元决策“的最大弊端是增加了高考加分的变数,损害了高考加分的平等与公正,高考加分政策的文化价值和政治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彰显。

  高考加分要废”二元决策“为”一元决策“。高考加分政策是一项面向全国高考学生的特殊公共政策,须保持全国统一,方可保证其平等公正。高等教育资源是全民共有资源,无论是部属还是省属,都应平等地面向全国所有学生。如果高考加分省(区、市)各制定各的政策,就很难保证全国一碗水端平,会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当然,”一元决策“如何做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这正是高考加分政策改革必须研究和攻克的难题。

  2 不得累加规定有损特殊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高考加分政策中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此项规定有损人才的健康成长,也有违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

  决策制定“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的规定,可能有如下考虑:一是限定高考加分的最高分值为20分,而高考单项加分分值已达20分,如果实行累加,那么累加分值会突破高考加分限额。二是堵塞少数强势者进行高考加分策划和运作,防止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丛林现象,但这种考虑因小失大。

  高考加分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培养和选拔特殊人才,而不得累加规定不利于特殊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扼制了学生个体的多元发展,人为性阻拦全能型人才的茁壮成长脱颖而出。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考生,政策性压抑了其特殊才能培养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素质教育的推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了补偿性加分,却被排斥在鼓励性加分之外,这不利于少数民族考生特殊才能的培养和选拔。至于阻止个别强势者进行高考加分的策划和运作,靠的是打假防伪的制度保证,而不是采取限额封顶的消极措施。在“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今天,我们不要做设防围堵全能型人才成长发展的蠢事。

  高考加分要实行累积加分,只要有才就要让其充分地表达和发挥。事实上,教育需要培养全能型人才,社会需要全能型人才,高考加分应为此大开绿灯,留下一条门缝不如敞开一扇大门。高考加分对某一加分项目可限定加分分值,分值须大大低于高考加分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定多少,须进行科学测量,但至少是两个以上单项加分分值之和。这样有利于创造“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人才成长环境,高考加分才能起到人才培养和选拔的积极导向作用。

  3 “德”加分资质认定粗泛软化

  “德”加分一直是高考加分的首选,而且坚定不移,雷打不动。1980年教育部《关于一九八0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应庙高中毕业生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以及‘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83年教育部文件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2002年教育部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自此后,高考“德”加分对象确定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其间又增加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从以上“德”加分的资质认定标准看,“德”加分门槛越设越高,限制越来越严,由学校评选、地区级评选到省级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名额有限,“德”加分的考生凤毛麟角。但少之又少的高考“德”加分,公众的非议最大。主要原因是高考“德”加分,重结果评价,轻过程评价;重定性评价,轻定量评价;重功利目标,轻精神价值。从而导致高考“德”加分资质认定标准的粗泛软化,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有可乘之机。“德”加分得不到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德”是人生的需要、是生命的灵魂、是人才的基石。为“德”加分既合人才成长的规律,也合高考加分的目的。坚持高考“德”加分无可厚非。首要的是必须解决怎样加分的问题。我们认为:一是高考“德”加分的权力要下放,实行校级认定,高中阶段每期思想政治品德综合评价均为优秀者就可申请高考加分。再按申请者的一定比例,如百分之一评选出加分对象。权在学校责也在学校,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学校是直接责任单位,处罚容易到位;二是“德”加分面要扩大,实行分级加分,学生在校、市、省等级授予的荣誉都可享受加分;三是“德”加分项要增加。如在政治意志、思想观念、道德品质、性格修炼、心理素质、行为规范等上有特别认知和突出表现者可以加分。“德”的培养要重过程,过程评价应实行定量评价,学校的综合评价要成为学生高考加分的重要依据;四是“德”单项加分分值要降低,根据影响大小和荣誉高低可设置加10分、5分、2分等加分值。“德”为人首,“德”在高考中一定要有所体现,高考加分政策改革一定要加入“德”元素,高考应是学生“智”的考试与学生“德”的考核的有机结合,学生之“德”应成为高考投档录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权重。

  4 奥赛及科技类竞赛缺乏活动规范 

  高考加分政策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科技类竞赛则有“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以上竞赛获得规定名次的均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奥赛和科技竞赛获奖加分,公众普遍主张继续维持,一是毕竟通过竞赛,获得奖是千里挑一,甚至万里挑一,获得加分是靠真本领;二是为特殊人才的培养和发现提供了平台,为学生热爱和崇尚科学,开展创造创新实践活动创造了机会。但此类竞赛背后的故事却引发了广大公众的极大不满,因此类竞赛是高考加分的重要武器,想通过竞赛走加分捷径的大有人在,有以权谋分的,有以钱买分的,权钱勾结,丑像百出,好事办成了伤心事,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竞赛获奖才能加分,加分条件是刚性的。问题是竞赛由谁组织,怎么组织,谁是责任者,谁是监察者,出了问题由谁处理,是违纪违规还是违法?这一连串的问题,高考加政策本身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省(区、市)的高考招生文件中少见实施细则,只看结果的粗线条规定为少数高考加分的策划和运作者开了方便之门,竞赛中的弄虚作假也就不足为奇了。奥赛是由各学会发起和组织的,参赛要缴参赛费,且按参赛人数比例评奖,农村学校、非示范性学校学生很少报名,即使是城市学校、示范性学校有的也放弃参赛,这种情况下竞赛获奖是否货真价实还值得打问号。奥赛获奖后省招生委员会在审核认定时不再复测,奥赛获奖能一锤定音,更减少了少数加分策划运作者的投资风险,乐为者不少。科技类竞赛参赛需具备一定条件,如硬件要求,也需要一定的专业指导水平和能力,大多学校、大多学生、大多家长却只能仰望,不能走近,竞赛缺乏普遍性意义,因此竞赛的良好初衷得不到体现。科技类竞赛对教育来说是必要的,对人才成长也十分有利,但不抑制竞赛的功利性,不扭转少数人参与的尴尬局面,不堵塞权钱交易的通道,科技类竞赛就会变味。要实现科技类竞赛的竞赛初衷:一是要递减科技类竞赛的加分分值,破除“一赛定终身”;二是科技竞赛的门槛要降低,让一般学校一般学生都有参赛的机会;三是要把科学探究和实践活动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学生自修选学。学生的小发明、小制作、小创意等都能成为高考加分依据,学生平时在科技探究和实践活动中的突出表现也应受到加分鼓励。总之,高考加分重在平时实践,科技活动要普及,竞赛加分要降温,竞赛活动要规范。

  5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上下政策明显冲突

  高考加分政策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对少数民族加分分为两类:一类是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规定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类是非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政策规定清楚明白,没有任何岐义,也不可能产生误读。可在各省(区、市)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变数却很大。如2013年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上海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北京、上海是世界级大都市,北京是全国政治中心,上海是全国经济中心,少数民族考生最高也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北京、上海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显然与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不符。又如江苏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新疆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凡参加汉语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江苏、新疆一东一西,是发达地区和非发达地区的代表,其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不符合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规定要求。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是降分投档,江苏、新疆规定是加分投档;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并没有报考院校要求,江苏则增加报考院校的限制条件;新疆则有父母双方或单方是少数民族的加分区别。造成这种省(区、市)少数民族加分与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不一致,且各省(区、市)少数民族加分不统一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一是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规定不十分符合各省(区、市)的实际情况,政策本身存在缺陷;二是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是以通知形式下发,且掺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这种政策规定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各省(区、市)有权制定自己的高考加分政策,适当延伸和变通教育部高考加政策规定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我们的认为成立,那么教育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某些规定需进行修正和改善,不然,就失去了高考加分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湖南的做法比较公平、合理,值得推广。湖南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中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在这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成三种情况:即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散居区的农村少数民族、散居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同时对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也给予了加分优惠,这种高考加分设计,既追求高考加分政策的实质性公平,保证了少数民族考生的利益,又突出了高考加分政策的人文关怀,化解了出现新的不公平的矛盾。

  综上所述,教育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关于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需根据各省(区、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情况作适当的政策调整。政策适应度要广,政策规定要细化,政策权限要明确,要避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一刀切,也要防止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上各行其是。

  6 艺术特长生加分的政策遗漏 

  在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有体育特长生加分规定,却找不到艺术特长生加分的只言片语。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布的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文件中也无艺术特长生加分的踪影。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存在政策遗漏。

  体育特长生有高考加分,艺术特长生没有高考加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思来想去只能作这样的解释:其一是政府没有一个主管艺术的行政部门,只有一些所谓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协会。协会是民间组织,缺少行政权力。而体育,国家有体育总局,省(区、市)和县、市设有体育局,“艺术”却无人管;其二是艺术项目多而杂,难以确定其加分项目,艺术评价无定法,难以确定其评价标准,难以确认其加分资格,因难而舍;其三是高考招生录取中有艺术专业生,可以不考虑招收艺术特长生。如果不是上述原因,艺术特长生加分在高考加分政策中的遗漏就无法自圆其说了。

  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中遗漏了艺术特长生加分,但有的省(区、市)还是出台了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政策,制定了相应的加分条件,如限定加分考生必须是学校艺术团成员,或具有相关的考级证书,或参加全国、省、市级比赛获奖,或与相关专业的身高要求。有些高等院校的招生简章中也有规定,如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不超过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需要参加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还需参加高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双合格后才具备艺术特长生资格,具有资格的艺术特长生须同高校签订协议,报名填志愿时要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艺术特长生被省(区、市)和高校重视,是一件幸事、好事,希望成为高考招生录取加分优惠的常例、惯例。

  艺术特长生指具备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在素质教育的今天,家庭为培养子女的艺术兴趣与爱好,舍得花本钱;学校为培养学生艺术特长也舍得下功夫,高校希望招收到具备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以活跃高校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学生艺术素养水平,社会在接受大学生时也十分重视招聘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然艺术特长生受到如此重视、如此青睐,那么,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中就应名正言顺地、理直气壮地为其进行高考加分。教育部要在加分对象、加分项目、加分幅度、资格认定等方面统一规定,便于各省(区、市)各高校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不能有的省(区、市)加分,有的省(区、市)不加分;有的高校招收,有的高校不招收;这对艺术特长生是不公平的。既不利于人才成长,又不利于教育发展,也不利于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

  罗志银/娄底市教育考试院院长《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研究》课题主要研究人员

  王作平/娄底市第五中学语文高级教师《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研究》课题主要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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