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救灾一般模式与社会工作发展的探讨

  --以兰州部分NGO参与岷县救灾为例

  摘要:NGO作为社会创新,社会参与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突发事件处理与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3年7月22日,甘肃岷县、漳县交汇处发生6.6级地震,带来了大量人员伤亡与巨大经济损失。灾后,NGO的介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救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部分NGO的救灾模式进行阐述并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NGO;救灾模式;社会工作

  NGO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简写,是指独立于政府、企业的自愿者组织,也称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等。关于其定义,有很多的争论,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将NGO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以被看做是非政府组织”。本文选取的调研对象是参与岷县救灾的兰州6家NGO,分别是甘肃伊山伊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下称:A)、甘肃兴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欣雨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鸿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汇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

  一、NGO救灾准入机制

  对08年汶川地震的经验总结,社会组织、NGO、或以组织形式出现的救灾团体在参与救灾活动时,须在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在NGO进入灾区开展服务之前,先需到民政部门报道并备案,在取得许可的基础上,才能赴灾区参与救援;公安部门、交通部门为了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道路的畅通等因素,也会对NGO参与救援有一定的限制,如NGO联系的物资进入灾区,首先需要在交通部门获取认可并开具相关证明方可。由此可见,NGO参与救灾虽然比较灵活,但是也受到政府部门的约束与管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NGO活动的自由。

  二、NGO的服务

  参与救灾的NGO就其服务内容来说可分为社会服务和服务咨询类。本次调查所涉及的6家NGO之中,A组织承担着服务咨询的角色,其他5家机构属于社会服务类。其中A和壹基金合作,负责岷县救灾组织的培训以及相关物资的调配工作。

  参与救灾的形式多样,在岷县的救灾中,以紧急救援、物资捐赠及社会服务为主要形式。本次调查的6家NGO,都参与了基金会的项目合作,其中主要有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社区陪伴计划与壹基金的壹乐园项目,并且根据每家机构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服务。

  关于NGO的救灾资金来源,我们调查发现,参与救灾的这六家NGO自身没有物资与资金的储备,部分NGO有参与救灾的经验,但救灾机制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救灾储备与应急预案还没有建立起来。灾害发生后,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基金会通过招标相关的项目,由NGO参与申请、通过评审,才能有资金开展服务。就NGO与基金会的合作来说,尚未形成良好的联动关系和畅通的项目准入渠道,加之双方发展都尚未成熟,缺乏专业合作,导致NGO在灾后重建中并未获得足量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关于NGO的具体服务,我们调查得知,基本上都是在机构在项目的执行前提下,开展的各种有机构特色的服务如残障儿童关爱与教育,儿童健康成长的个案小组,助学助医等。

  三、NGO退出机制

  关于NGO灾后援助完成后,对其退出服务机制的调研,我们得知:参与紧急救灾的NGO一般在灾后10天左右逐步撤回,包括国家救援队以及参与救灾的军人、医疗救援队等。NGO介入的时间一般在灾后10天到半年内,随之其项目执行的结束,NGO就会退出灾区,结束灾后援助的服务。

  兰州6家NGO参与的项目完成时,将会有基金会、高校专家对其项目进行评估,对其服务效果、目标完成度、受众群体满意度等做出评估。经过对受众群体的调研,灾民对NGO的服务满意度较高,但是也会有一些声音对NGO提出建议,如服务范围太过于局限等。

  四、服务中的人员配置

  参与服务人员素质与专业性决定了提供服务的专业性与高效性。通过对兰州几家NGO的了解,每家机构至少有一名专职深入灾区,在灾区提供服务。每家机构都有志愿者参与到灾后服务中去,并且大学生志愿者占到服务提供者的75%以上,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决定其服务的质量。

  NGO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灾后服务,应该充分认识到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性的重要性。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参与救灾的兰州的6家组织中,人员配置较为合理,充分体现专业性,社会工作者以及有救灾经验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救灾过程中。但也存在问题,如专职人员数量不足,有机构出现过度依赖志愿者等问题,所以NGO应该壮大自身实力,确保为案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思考

  汶川地震后,社会工作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获得较高的关注度,岷县地震进一步彰显了NGO以及社会工作参与专业救灾服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社会工作机构作为NGO的主力军,需要思考灾后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

  (一)社会工作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平衡力。政府应该注重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社会工作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正是政府大力倡导的结果,但我国社会工作行业总体发展仍然处于初创期。

  (二)社会工作教育与其专业化亟待发展。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壮大了NGO的力量,在社会参与与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专业化建设程度不够高。目前我国社会工作注册机构越来越多,但从业人员数量缺口大,岗位专业对口率低。社会工作岗位是一个技术岗位,需要专业的方法与技巧,这就对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注重理论建设,对实践的要求较低,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实践学科,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加强学生的实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孙语圣.中国红十字会与灾后重建[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2]石奎.NGO危及应急协调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1(18).

  [3]张晓军,齐海丽.公共危及管理过程中的非盈利组织参与[J].学会.2007(02).

  [4]马炜.NGO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意义与作用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2.6.

  王满庭 马宝青 魏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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