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问题研究

  •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
  • 关键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制度,土地流转
  • 发布时间:2015-04-29 08:50

  摘要:本文根据农村土地演变的历史趋势以及演变机理,结合实际、与时俱进,构建一种新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理论模式,希望能对于我国土地权使用以及规划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地租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之本。新形势下的农村建设需要更多的科学化的指导,许多经济学家曾经多次主张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各国先进经验,在宏观调控的大布局下,允许在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选择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模式,大胆创新,勇敢尝试国有制、私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多样化模式,在坚持国家指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灵活变动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形式,为农民提供便利,实现利益最大化。

  一、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历史演变

  从古至今,土地所有制都是一种特殊的、富于变化的根本制度,并在不同历史时期以不同的名义存在着。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权”作为一个崭新的名词被提出,与各户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共同构成了当代经济条件下的农民的人均年收入。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单是各国经济之间相互影响制约,各产业之间相互依存发展、农业作为一种基础产业也开始在整体宏观经济的大局中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并且农作物价格极易受到国际经济局势的影响,所以,制定合理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制度必须从宏观出发,才能做到各个方面权衡,和谐发展。

  旧中国时期,土地所有权大多归地主所有,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差距明显,通过分散给单个农民耕种的方式,集中管理,剥削严重。农民没有工作积极性,生活水平低下。当时农民负担重,除了有许多不平等的雇佣关系之外,还受到极其沉重的田赋、以及地租等众多名目的剥削收费,农民生活贫苦不堪。

  新中国解放后,我国实行了土地改革,通过适当合理的土地制度来改善农民和土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铺设了道路。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影响,当时重工业的集中生产发展使得农村土地集中管理发展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之后的十几年,国家采取收回农民土地所有权,集中管理,共同劳动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明显降低了土地地租以及赋税等压力,降低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费用。

  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之后,农民的收入水平仅可以维持生存的最低要求,农业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势在必行。于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这使广大农民和国际都获得了新一轮的生产活力,明显改善了农民长期以来入不敷出的艰难境地。农民享有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权,增加了灵活性之后,全国的农业形式呈现出一股蓬勃生机。

  1984年之后出现的“卖粮难”问题,出现了当时西方国家较流行的“蛛网型”波动,解释为“农产品丰收→价格下跌→农产品短缺→政府提价→农产品卖难”。农业收入再次陷入一个止步不前的瓶颈。另外,本年度,我国改革的重点从农村开始转向城市,没有重点考虑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正确政策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宏观环境,导致这段时间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城乡差距急剧拉大,国家经济建设陷入不平衡状态。之后到现在的法杖过程中,我国积极寻求改变,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灵活性,提高乡镇企业创业补助资金,降低农村企业创业门槛,简化创立手续,积极鼓励,开放途径。乡镇企业的崛起,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同时也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和幅度,使得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民有了更大面积的耕地,也明显提高了收入水平。这使得城乡发展开始呈现一体化现象,城乡差距有减小的趋势,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成功带动了城市企业的合作与业务拓展。

  我国财政制度在各个不同发展时期的变迁,是围绕着以中国特色为主的社会主义道路,积极创新,拓宽渠道,地方政府开始扮演很重要的“经纪人”角色,协调中央、地方之间供需关系的协调,保证及时反馈地方存在的基层问题,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下达的政策文件,既要积极为当地人民争取最大化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又要做好与中央的良好沟通,及时修正发展方向。

  中共十六大之后,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是新农村的发展方向。相对宽松的宏观政治环境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问题提供了许多可调节空间,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业税的减免都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大幅度增长,促进了农业地租的增长,农村耕地用途的改变等也是在新政策下出现的新问题。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城市边缘地区开始逐渐城市化,农耕土地越来越少,房地产价格不断飙升,让只靠耕地谋生的农民陷入又一轮经济低谷。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现象出现的核心原因是,各种社会强势团体以及个别企业家企图与农民争夺越来越少的耕地资源,来获得即将大幅度增长的农业地租。这种不良现象开始在越来越多的城市郊区出现,从表面上看,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矛盾是由于土地分配、收入、以及补偿费用的差异以及分配方式方法所造成的,但是从理论根源分析,实际是因为各个社会团体、社会阶层都在争取占用更多的农用地来发展非农业用途的用地,来谋求更大的利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的新理论范式

  1、新理论范式认为,农民能够切实得到真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能够真正地、高效的使用,创造有价值的农业产品。不能否认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在不同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所有权的不同表现形式,所以其实现形式当然也不尽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租制度收益分配是小规模经营的集体所有土地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指导经济形式的各种理论有很多种,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以及资本主义的大土地所有制都是针对不同国情所指定的特殊制度,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在经济学和政治学指导下,强调经济所有权问题时,必须承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只有在国家统一指导征收农业专用地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私自以任何形式剥夺农用耕地,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问题。

  2、新地租理论要具有多种选择方向,根据实际经济条件和政治情况变化而实时变化,尽最大可能保证农民利益最大化。必须考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地租制度要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构建一个有预见性的,能与国家未来发展方向一致的高效理论,逐渐丰富、成长、与时俱进。

  3、新地租理论必须是一个完善的经济体制,要以市场为主导,宏观经济指导相配合,杜绝非政府企业的非法垄断,废除经营建设用地市场地租的局部均衡;实现劳动力直接的及时流动,加速城乡交流发展,提高农村用地效益。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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