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视野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研究

  •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
  •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体育
  • 发布时间:2015-04-29 08:56

  [摘要]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本,是地方民族的标志。近年来由于多种文化相互融合,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被遗弃、在逐渐消失。如何避免其在全球化进程的冲击下消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访问调查法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普查,为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中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民俗体育;保护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在世界范围内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危机。发掘和整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基础,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不但可以弥补民俗民间文化的空缺,还可以对指导群众体育活动提供借鉴,使其成为群众参加全民健身重要项目。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确立保护方针、保护机制、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等体系,才能有效的保护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1.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现状

  我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主要融于传统节日、宗教、庙会和特有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开展;近年来由于多种文化的冲击,民众缺乏对民族体育保护传承的意识,许多民族文化被遗弃,尤其是民间民族传统体育。再加上民族体育传承人,保护传承意识差,缺乏管理、连续性和专业人才的组织指导和有效收集整理,就更谈不上保护和传承。

  2.我国民族传体育传承与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条件的制约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来源于民间,群众的参与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它的产生离不开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在一些经济发展不好的地区虽然拥有较为丰富的民俗体育内容,由于经济的制约这些宝贵的民俗体育内容很难得到有效的保存和传承,所以很多民俗体育项目的在各种文化的冲击下渐渐的被遗弃、瓦解、消失和肆意改造。

  2.2 缺乏制度的支撑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文化大革命时期,甚至被当作“四旧”而受到批判、践踏,导致许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已经失传或面临着失传,但是日本的柔道、空手道、韩国的跆拳道、射箭,这些与中国武术有着深厚渊源的项目蓬勃发展,如今他们已经进入了奥运会成为世界具有影响力的项目。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主要在民间开展,传承都是人与人之间或家族为主,传承方式单一以口述传承或简单文字记录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至今,在制度层面上极大地阻碍了民间体育文化的发展。

  2.3 整理和发掘不够

  在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整理时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法、多途径来整理,既要看到民俗体育积极、优秀的一面,民族传统体育作为社会文明的产物,必然是精华和糟粕并存,我们在整理时,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得到弘扬发展。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隐性特征,但又真实存在,这给我们保护带来了很大困难,这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虽然“无形”,但还是需要依托人,我们就可以通过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来保护这些珍贵文化遗产,只要我们保护好这些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这些文化遗产就能保存下来传承下去。

  2.4 过渡商业化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不同的地域环境中会呈现出不同的体育文化形态,一旦脱离的原本环境,也就是去了其内在价值,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多人只考虑经济利益,看到那些民族体育项目有经济价值就重点开发,盲目的进行移植,使很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原真性,濒临消失。

  3.我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体系的构建

  3.1 确立指导思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和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保持世界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另一方面,积极挖掘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特殊价值。在保护过程中,我们要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因素,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文明中的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主要来源于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发展与传承人和文化生态环境有密切关系,其中,传承人居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地位。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传承都是以人与人之间或家族为主,传承方式单一以口述传承或简单文字记录传承,传授传统知识或技艺,各种机关、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应该加以支持和保护。

  3.2 确立保护方针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分别做出了规定。因此,我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法律保护方针应该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所以一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工作都应围绕这一方针进行。为了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内容做适当修改,制定我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保护的规章制度。

  3.3 确立保护机制

  我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是一种独具魅力的体育文化,是民间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保护,就是为了使我们能够了解和传承我们祖先优秀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决定了其保护应该是立体、整体和系统的保护。在保护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要确立以下保护机制。首先,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普查工作是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工作。对现有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记录和建档工作。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且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采取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

  4.非物质文化视野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意义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一种民族文化,也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挖掘整理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有重要意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是传承优秀文化的载体,是地方民俗的标志,保护和发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拯救中国民族文化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因此,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

  参考资料

  1 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28(1):3-7

  2 王晓.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1):72-75

  3 刘刚.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4(2):83-85

  廖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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