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采用利培酮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本次研究的87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均为医院在2014年7月到2015年7月期间收治,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44例和对照组43例,观察组采取利培酮治疗,对照组患者采取氟哌啶醇治疗,对比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发生率。结果: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7.73%,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55%;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88.37%,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3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精神分裂症采用利培酮治疗的临床效果显著,且患者的不良反应较少,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利培酮;不良反应
本研究为探讨精神分裂症采用利培酮治疗的临床效果,通过分组对照方法研究47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资料,现报将研究过程以及研究结果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将2014年7月到2015年7月期间到医院就诊的87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87例患者均与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中的精神分裂症临床诊断标准[1]相符合。其中,男45例,女42例,年龄为19~61岁,平均年龄为(45.18±3.19)岁;经简明神经病量表评估,所有患者得分均在36分及以上。排除合并严重心肝肾等器质性病变患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晚期恶性肿瘤患者,87例患者家属均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将87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44例、对照组43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以及神经病量表评分等资料的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可进行对比。
1.2 治疗方法
观察组应用利培酮(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10309,规格:1mg*10片*2板/盒)治疗,起始剂量为1mg/次,2次/d,第二天可增加至2mg/次,2次/d,如果患者可以耐受,可在用药第三天增加至3mg/次,2次/d,此后需维持该剂量不变。
对照组采取氟哌啶醇(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33020585,产品规格:2mg*100s)治疗,起始剂量为1~4mg/次,2~3次/d,往后逐渐增加到4~20mg/d,2次/d。两组患者均持续治疗8w。
1.3 疗效判定
参照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2],计算患者治疗前与治疗后8w的PANSS分值,并根据其PANSS减分率评估其治疗效果。①痊愈:PANSS减分率在75%及以上;②显效:PANSS减分率为50~74%;③进步:PANSS减分率为25~49%;④无效:PANSS减分率不足25%;治疗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总例数
1.4 观察指标
统计两组患者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1.5 统计学方法
对全部数据资料都采取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计量资料以均数表示,应用t检验计量资料的比较,而计数资料则以百分比%表示,采用X2检验计数资料的统计分析,P<0.05代表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比两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
观察组患者痊愈36例,显效4例,有效3例,无效1例,其治疗总有效率为97.73%,对照组痊愈5例,显效17例,有效16例,无效5例,其治疗总有效率为88.37%,两组患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对比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
观察组头晕1例,嗜睡1例,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55%;对照组恶心2例,呕吐1例,乏力1例,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30%,其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属于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对患者日常生活以及心理健康影响较大。药物治疗是精神分裂症的常规治疗方式,然而,关于精神分裂症的最理想药物,临床上尚未有统一定论。氟哌啶醇属于传统抗精分药物中代表药物之一,其对于阳性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尚可,但对于阴性症状则无效,且容易产生各种不良反应,影响患者用药依从性。
利培酮属于苯并异恶唑衍生物,是新一代抗精分药物。利培酮是一种高选择性的单胺能拮抗剂,其与5-羟色胺能的多巴胺D2受体与5-HT2受体具有较高亲和力,可通过与多巴胺D2受体等结合,改善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发挥抗精神病作用[3]。同时,利培酮口服后能够完全被吸收,并在1小时内达到最高血药浓度,且不受食物的影响。另外,该药物中抗精神病的有效成分消除半衰期为3小时,并能快速通过尿液及粪便排泄出84%的药物,因此患者不良反应相对较少。据本组研究结果可知,与口服氟哌啶醇的对照组相比,采取利培酮治疗的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较高,且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印证了精神分裂症采用利培酮治疗的确切疗效以及药物安全性。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患者选用利培酮治疗的临床效果肯定,药物副作用较小,适宜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
参考文献
[1]张喜艳.奥氮平和利培酮及阿立哌唑治疗慢性精神分裂症认知功能损害的疗效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15,53(1):34-36.
[2]闫张静,曹文胜,卞清涛,等.利培酮引起并加重强迫性表象一例[J].中华精神科杂志.2015,48(3):159.
[3]冷小兵,廖波,谢新园,等.精神分裂症慢性化相关因素研究[J].中国现代医生,2015,53(8):5-7,11.
凌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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