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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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04 14:36
该文分析了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地位和义务,主要研究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适当的给出了一些建议。
当前,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对各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全球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严重威胁,由此反洗钱工作迫在眉睫。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温床。
一.洗钱与反洗钱概念
洗钱:《英汉证券词典》中对洗钱的定义是将非法获得的资金放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内,以掩饰其原始来源,使其变得合法化。具体来说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诈骗、走私、贿赂、贪污、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盖、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国家的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的政治秩序,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损害社会公平原则。
反洗钱: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定义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二.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地位
(一).商业银行是洗钱的主要渠道
现金走私。洗黑钱常伴随着巨额现金,但巨额现金不容易携带与控制,因此犯罪分子常把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变成银行存款,再根据各国反洗钱法的不同将现金偷运出国存入尚未建立现金交易报告国家的银行,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在商业银行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犯罪分子常常以虚假身份办理多个账户,让这些黑钱在这些账户中多次转账,使其合法化。
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商业银行。犯罪组织为躲避现金交易制度的限制,通常会将大额现金化整为零以未达到现金交易限额的金额分散存入商业银行,从而避免了反洗钱当局的审查。
利用商业银行保密法洗钱。商业银行对客户账户及相关资料有保密义务,这本是维护客户隐私权的手段,但近年来贪污、逃税、洗钱等犯罪活动猖獗,商业银行的保密制度也成为跨国金融监管的障碍。
(二).商业银行是反洗钱的重点环节。
商业银行具有识别异常交易的条件。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为遏制洗钱活动,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对待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方面十分谨慎。它要求将所有大额交易及可疑资金的交易记录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五年。这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异常和可疑信息,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是洗黑钱进入商业银行的第一步,而商业银行对这些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与保存又是反洗钱行动的关键。这使得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改造,强化员工对反洗钱方面的培训。
1.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以及保存交易记录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同时反洗钱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也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实施。
三.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义务
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义务。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情况,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金融机构的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中的内部规定。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在形式上可以不同,但内容一定要符合反洗钱法的各项规定。
建立反洗钱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的义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并审查的义务。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和登记。
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义务。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在有关交易记录方面,商业银行保存的记录必须符合能够重建个人交易的要求,为以后必要时监管部门的调查提供证据。
进行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义务。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可疑资金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四.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加大反洗钱的困难。洗钱者处于较隐蔽的有利地位,可以从容的进行包装,虚假的身份信息使他们具有合法的职业和身份。相反商业银行却处于被动的不利位置。双方对真实信息的掌握程度有很大差异。犯罪分子会根据公开的反洗钱政策做出规避举措,而商业银行只能根据已有的洗钱行为来制定反洗钱措施。无疑犯罪分子占据了很大的信息优势。
同时,一些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密制度给金融监管机构带来很大的阻碍。对于国际而言,一国政府想要本国居民在国外银行的投资和账户信息是非常困难的,这使得洗钱者会想法设法将犯罪收入转移到这类银行,以期达到成功洗钱的目的。
反洗钱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相悖。商业银行一直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反洗钱并不会为商业银行带来直接经济收益,反而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如今商业银行竞争日益激烈,强化反洗钱,对业务的足够警惕可能会导致客户和存款的流失,从而使员工对反洗钱的积极性不高。
员工对反洗钱认识不足,业务素质偏低。部分商业银行的员工对洗钱的危害和反洗钱的重要性缺乏一定的认识。他们认为反洗钱是银行高管的事,只一心做好基层业务,为银行多拉存款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尽可能的提高自己业绩。因此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会选择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难以落实。各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理解不同,这也导致各商业银行执行的标准不一样。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客户身份审核难度很大,因为目前公民身份核查通常是核对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是否相符,但当客户出示其他证件来办理开户时,柜台人员很难确认其真实身份。
五.商业银行完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虽然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许多有待加强的地方。在此给出一些建议:加强员工在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与考核。洗钱是一项智力型隐蔽性犯罪,这要求银行员工熟知洗钱的常规手段和反洗钱方面的法规。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可以强化银行从业人员在反洗钱方面的意识。
建立适当地信息披露制度。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业高级主管容易出现贪污.贿赂等现象,而商业银行为保护客户隐私的银行保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他们便利。因此建立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不同的人群披露程度不同,尤其对那些身处高位的容易发生贪污受贿的人员披露的程度加大,让更多的人来监督他们。
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的工作。努力提高发现可疑交易的能力,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规,明确各部门的反洗钱职责。
强化网上银行的监管。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进步,人们已不满足传统的银行柜台式办理业务,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越来越受追捧。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尚不成熟,这就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他们仗着网上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方面的欠缺,利用互联网干起了洗钱的勾当。因此强化网上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方面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谈秀竹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