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着网络技术的影响,在网络技术的影响下,证券信息披露也发生着很大的变革,网络技术不仅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对证券监管产生了新的问题,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技术、法律等各方面都不够健全,这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秩序也有一定的危害。笔者介绍了网络证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原则,分析了我国网络证券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发展以及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技术建设,从各个方面进行不断的分析、研究、改进,以便形成规范的格局,合理的市场秩序。

  网络的普及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对交易方式的改变形成了重大影响,网络证券交易在证券市场上是一种革命性的改变,这种方式不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证券市场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为证券市场带来了不同于纸化时代的新的问题。如何在有效利用新的信息技术的同时,规避新技术所带来的问题,在法律上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概况

  概念。信息化的社会,为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在证券市场中,信息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信息量匮乏投资者考虑到自身利益会相应减少投资以降低风险,信息公开程度高时,投资者会对投资满怀信心,积极参与。信息和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信息披露正是用于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因素。网络证券信息披露是指在各种金融工具的帮助下,在证券市场上向筹资公司及个人公开、公平、公正地披露相关信息的。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原则。在信息披露中,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处于指导地位,为了让投资者的利益在受到相应保护,使证券市场能更好的运行,是证券市场信息公开透明,信息披露需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完成。首先,信息披露必须保持其真实性,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要做到真实客观。其次,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能让投资者产生歧义的理解,信息内容需要简洁精短,以保证其准确性。再次,信息一定要完整,信息披露人员要保证信息的全面充分,不得有隐瞒以及不恰当的减少。最后,信息披露一定要及时,信息是最具时效性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要以最快的速度有效的公开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效率,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披露渠道。近年来,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信息披露途径越来越丰富,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作为官方披露方式,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公司网站这种途径不仅可以使公司宣传自己,还可以更加方便的公开相关信息;证券机构网站无时无刻不向公众公布证券信息,这种方式引领着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门户网站是参与信息披露的最有效方式,在自己的主页上进行信息公开为投资者开辟新的获得信息渠道;电子邮件可以使上市公司和发行人自愿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节约了大量搜集信息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信息披露更具针对性、有效性。

  2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网络证券信息披露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较为缓慢,因此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在发展伊始就显示了强劲的势头,迅速取代了纸质披露,进而占据了主导地位,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由于发展的不够完善,网络信息披露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在格式、内容、范围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使得证券信息披露发展的良莠不齐。虽然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了一个发展体系,但是还没提到相应的高度,规范性上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分析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披露的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可以发现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相比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还很落后,加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方式较为单一,没有形成专业的监管技术与监管体系,还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不能很好地防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不够有效。

  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大多都是就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的,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技术手段。虽然也有一定的规定性调整,但力度、深度都远远不够。证券信息电子披露虽然发展很快、势头强劲,但信息公开秩序混乱,没有有效的规划,不够权威、不够统一,效率还很低下,相对于其他先进国家还很落后。这一系列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发展。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网络证券信息监管存在着很大的漏洞。首先,监管理念还很落后,证券法律法规的信息监管还停留在纸质时代,没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即使更新,网络披露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其次,监管模式单一,目前的监管主要依赖于政府,监管层次没有得到提高,从而监管力度受到很大的限制。最后,监管范围不够广泛。网络证券信息披露所涉及的监管主体主要是证监会、券商和发行人,对其他的证券服务机构信息发布的监管还不够,在范围上的狭窄使得监管深度受到了很大影响,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的覆盖面。

  3 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以制度的完善为基础的,信息披露法规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产生了信息披露不够真实、不够规范、不够及时等多种问题,因此要针对这些不足,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法律、技术层面做出成绩。

  加大信息披露技术层面的法律保障。首先,要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披露的操作程序。要通过立法形式使得信息披露流程区别于纸质时代的操作,对信息披露媒介、主体、内容等做出严格规定,以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在法律层面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为他们提供更有效的权益保障。

  其次,要保证网络背景下信息的有效性。以传统方式相比,网络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但在效率上还有一定的问题,信息的复杂、混乱使得投资者很难断定信息的有效性,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指导,使得信息披露更加有效合理。

  最后,重视网络技术的作用。网络中超链接技术的应用,可能会使投资者在文件转换中,不易理解信息的有效性、关联性。此外,网络的安全与维护等专业技术也需要做出相应规定,是披露人员更有效的使用网络。

  加强监管层面的法律保障。扩充监管范围。信息披露不仅应该涉及证监会、发行人,还应加强对其他主体发布信息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内容监管也应该更加广泛,在扩充监管范围的同时,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要将上市公司的年报、月报、临时公告也列入监管范围。

  加强监管证券网站。证券网站是信息传递的基本媒介,投资者需要依赖其进行信息的获取,因此,对信息披露的网络要做出一定的要求。给投资者提供更为有效的媒介,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有效。

  完善电子化监管系统,降低监管成本。信息化不断发展,利用网络技术是时代的要求,可以加快监管效率,使监管更加及时、科学,对信息的采集、加工更加快速、便捷,从而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

  明确信息披露的主体、原则。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基于目前证券市场混乱的现状,需要以法律的手段对信息披露主体的责任以及承担形式做出规定,使得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主体也会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网络技术开辟了证券信息披露的新纪元,为信息披露带来了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只要认真分析现状,了解到问题的实质,加大在技术、法律层面的管理,一定会不断完善网络证券信息披露市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李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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