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法制监管

  现今,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应用不断普及,现代信息技术也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也随之发展起来。金融本就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也成为继金融深化、金融国际化、金融自由化之后的一大热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网上理财及网络融资理财等金融业务也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指通过合理、高效的运用互联网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该文通过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及法制监管的建议。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的广泛推广,推动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网络为客户办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业务的资金融通行为,不仅业务高效迅速,且运用简便,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贷款融资等业务,这些业务迅速在传统金融服务领域渗透,而互联网与金融也逐渐深度融合,改变了人们的支付习惯和消费方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迎合了互联网时代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资者的融资要求和特点,更是补充了传统银行融资渠道的不同,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但互联网金融还是存在着风险和监管问题,现有的金融法制管理条例对互联网金融又无统一规范,致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互相融合为互联网金融,是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运行方式结合的模式,是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实现资金快速运行与融通的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不仅拥有网上银行功能,还发展至金融理财产品的网上销售、网络证券买卖、网络保险产品销售、第三支付方和网络小额信贷等方面。例如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在2013年6月13日推出到8月中旬,就将业务量发展至250亿元人民币,这还是不完全统计的数据,足以证明互联网金融正快速、迅猛发展。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互联网金融填补了传统金融业的空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简单、易于操作,单笔额度相对较小,收益却高。客户可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资金信息的对接和交易,无需见面便使资金活动,降低交易的成本。而传统金融业相对互联网金融表现出手续繁杂的劣势。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大多以分散的个人客户和中小微企业为主,不仅手续简便,且贷款额度较小,风险相对较低,周期也短,而传统的金融业基本忽略了这方面,使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起到补充作用,填补这方面的空白。互联网金融以此受到个人客户及中小微企业的追捧自然发展迅速。

  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业务范围广。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包括有网络银行、第三方电子支付、网络保险销售、网上证券交易、金融理财产品网上销售及网络小额信贷等。模式多样,信息量大。互联网金融的主流机构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及网络信贷等,但随着传统金融企业的加入,竞争力度加剧。如建行开通的“善融商务”等。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多样致使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大,业务范围宽泛。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从个人客户及中小微企业逐渐扩展到大型、国有企业,业务交易量大;另一方面,相较于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广泛,产品众多,业务范围宽泛。

  2.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技术风险。网络信息的技术性安全对于互联网金融十分重要,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很多业务都是在全球信息综合系统的基础上运行的。目前,互联网的防火墙安全维护还存在缺陷,多种防火墙产品都存在漏洞,互联网还是会受到侵袭。而防火墙的访问权限也存在问题,某些访问权限被无意识地扩大,造成信息外泄。某些电子邮件携带着病毒,使互联网安全存在隐患。某些计算机病毒会致使网络瘫痪,计算机病毒具有传染性、激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复制性等特点,因此,高效的防火墙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十分重要,需要进一步加强。

  互联网金融风险潜伏性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交易范围扩大,交易对象也难以确认,存在风险。而频频发生的互联网个人信息泄露,反映出个人信息保护无保障这个问题。个人信息泄露违反了商业道德,会使客户信任度降低。并且,互联网金融交易速度快,实践短,传统的风险防范无法施展,无实质性的防控措施,风险预警机制缺乏。

  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目前,互联网金融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投资者难以确定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对金融机构的诚信也存在怀疑态度。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面对面”服务,互联网金融交易都是在网上将交易双方的信息配合再进行交易,信息的真实程度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度,交易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违法违规的现象突出。某些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不做实事,进行变相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使互联网金融的可信度存在问题,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

  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欠缺。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欠缺,包括监管法规政策的缺失、监管手段的缺失及监管队伍的缺失。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使相关的法规政策缺失,虽然在进行相关的调研,但相应的法规政策还未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对象分布广,交易时间短,使监管力度无法加强,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业现有的监管队伍及人才远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监管的实际需要。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及监管思路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技术的研究投入。要保障互联网金融在现今的技术水平之上稳步发展,就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技术方面的研究投入,使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加安全。吸引计算机人才加入,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使互联网金融操作环境更加安全,使客户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加信赖,确保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

  加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设。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尽快出台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及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还要对金融法制进行大力宣传,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使社会公众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来,确保金融监管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

  建立相关规范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建立互联网金融相关规范标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确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及业务合法性,做好相关法规制定及监管工作。改善监管的方法、方式与手段,在监管中实行监管模式多样化,完善监管方法,将各个方面的监管结果结合起来,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全方面监管力度,以形成安全、合法的互联网金融操作环境,提高监管效率。

  总而言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势在必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各个方面,才能稳步发展。各金融监管部门及政府之间要加强监管协调,切实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曹洁 文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