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个税制度对比浅析我国个税问题与对策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个税,税制,税负公平
  • 发布时间:2014-06-23 13:04

  【摘要】我国个税虽引入时间较短,但经过不断发展与修订,在我国收入再分配、财政资金来源、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就业方面影响日益提高。为使之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应对发展中出现的税制模式设计问题、税收征管问题、税率设置税前扣除及优惠影响问题,借以美英日德等个税引入早发展期长税制较完善的国家的个税制度进行对比浅析,认为我国个税制度宜在现行基础上对国外显效较好的个税政策加以借鉴,更好地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个税改革。

  【关键词】个税 税制 税负公平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

  (一)我国个税税收体系的发展

  我国个税开征时间较晚,至今才30多年的个税发展史,相比国外较早施行个税并日趋完善的国家的个税制度,有一定的距离,但我国个税税制也在不断改进。自1980年我国首次开征个税到2005年在此期间税率和征税扣除点从未改变过,06年才把800元的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后于08年3月上调至2000元,直到11年变为3500元;1980年征得个税收入18万元,87年对高收入人群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在制定初期主要还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问题,06年时1600元免征额,我国个税征得了2452亿元的个税税收个税在为财政带来收入等影响的同时也影响了社会总体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也在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上有积极意义,推动整体经济稳健发展。个税由调节贫富差距的职能逐渐向调节收入分配和为政府提供资金及促进经济增长兼具的职能过渡。我国实行的分类税制对于个人收入构成多元化的趋势,难以涵盖到个人收入的所有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列举了十个项目和一个“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征收)的概括项目,体现个税应收的门类较少,如个人在淘宝网等网店收入的个税就难以覆盖,仅靠自觉。致使收入构成多元且其综合收入高的多方扣除,反而可能会比收入渠道单一综合收入低的纳税人要少缴税,且收入多元通过收入分类转移的代替效应来偷逃税款也易发生,在整体的角度上,调节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还未达到其应有的力度,为找出其原因,还需从征管与税率设置和税收扣除及优惠上想办法。

  (二)我国个税征管的问题

  我国现行个税在法律上规定通过源头扣缴,但也使个税流失原因多归咎到了扣缴义务人头上,在现实中个税征收一直过多依赖于扣缴,而在现实工作与生活中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的各种复杂关系致使不少扣缴义务人故意协助纳税人偷逃个税税款。缴税后却拿不到完税凭证,个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化,没有当作义务对待。由于个人收入监管渠道建设滞后,现金交易管理混乱催发各类隐形灰色收入不利税务监管,不少高收入人群部分收入隐匿偷逃大量税款。从人大教授安体富分析数据上看年所得超12万的人群中实际申报人数只有两成[1]。个税征管信息渠道不畅通采集困难、统计不全面导致征管效率不高。规定的全国统一扣除项目能减低征管部门的征管成本[2],税收征管中尚未将家庭负担情况考虑,地域经济发展差距大,个人生活必要支出不同,同等收入情况下个税征收扣除也没有兼顾,地方也因个税而影响其人才的吸引,而按月计征对于部分自由职业者年收入中各月收入不稳定,而若固定薪资的单位职员与其年收入相同,却可能会出现前者交税而后者不用交税的情况,不能体现税负公平。

  (三)我国个税的税率设置、税前扣除和优惠等方面的影响

  目前我国基本按所得的性质划分个税税率——单纯分类所得税税制,2011年由九级累进税率改为七级累进税率最高档税率为45%,与国际上简化税率档次的主流趋同,但是仍是多于大多数国家的税率档次,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复杂对纳税人熟悉个税与税务部门的宣传不利,45%的高税率在国际上少有且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过高的税率容易使高收入人群偷逃税款的情况发生,制约其生产创造的主动性,造成内需、就业下降,不利于经济平稳发展。扣除标准没有兼顾各地物价指数,对高消费的大城市统一按全国标准公平缺失。

  二、国外先进个人所得税税收体系借鉴

  (一)英国个税制度

  作为世界上首开个税的国家——英国,早在1799年就制定并开征了个人所得税经历了这么多年的修订补充,英国的个税也由最早的分类制改为现在的分类综合制,有效地避免了之前个税税负不公问题。其税率档次也由之前的十一级减至四级,总体税率呈下降事态,降幅很大。英国将个人收入分为四类,每一类为一级,除第一级免税后三级逐级税率增高。其税前扣除分为可从总收入中扣除的费用扣除和允以扣除家庭供养及自身生机的个税宽免,英国个税对于家庭情况、纳税人年龄问题、纳税人伤残情况等因素其税收宽免优惠都有考虑。由于英国纳税税码统一制定对个人所得实施全面监控,代码和信息的共享性规范化,使得英国个税偷逃情况发生较少。

  (二)美国个税制度

  1913年,美国个税制度形成,在距今已有一个世纪的时长里,其逐渐发展成为美国国家税收中举足轻重的税制之一。而因其经历长期的改进修订,个税在美国的各税制中发展成较完善的税收体制。在美国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中个税收入近半,其税制之重要也导致个税在美国较其他税种更为复杂。个税扣除方面,美国人可以在适合他们自身的分项扣除和统一按标准扣除中自主选择扣除方式。2011年开始奥巴马政府将税率档次从六级改为五级,又增加了一些课税扣除项目,这种关注民众生活必需支出简税制的措施,促进社会就业与经济平稳发展,避免之前布什政府为高收入者降税招致中低收入者不满的局面,虽然已经起到了不小的均贫富的作用但从民意调查来看,更多民众主张重新分配收入不公问题,富人在经济危机时期也有余钱,不少富人团体也表示愿意取消对富人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实行申报制,且申报灵活家庭申报与单独申报均可,对家庭计征因素的考虑更趋公平,向雇主领薪也执行预扣缴但并不是正式纳税,每年都有专门正式的个税申报。税务部门将个税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务员定期公布收入,监管力度大,民众纳税意识强。

  (三)德国个税制度

  个税在德国是一项占德国税收比重很大的重要税种,2011年德国大选默克额和施罗德均在个税制度改革简化程序上有承诺,显示了个税在德国的重要性。德国个税采用综合累进制,个税起征点结合年度CPI调整,五级税档对个人收入进行考虑,还根据实际家庭负担情况,人性化改善税收征收问题。同美国一样实行年申报制,税制较复杂,明确解释并规范实物所得有力限制灰色收入。近些年来德国一直进行个税改革,个税降至战后最低水平,改革本着均贫富的原则,有效地提高德国居民消费水平,但对高收入人群过高的税率也导致此类人群外流,影响国内经济发展与就业。德国个税监管严密,所有纳税人都有自己的纳税税号,税收征管部门拥有搜查与拘捕权,经常突击检查。复杂的税制催生了税务师税务代理的热门,也使之充分发挥中介作用提高税务办理效率,也促使德国个税的发展更趋完善。

  (四)日本个税制度

  在日本,个税几经调整改革,一度高达93%的最高档税率不断下降现已降至50%,现在其四挡的税率也是由曾经最多达十九级的税率级数上简化而来。日本税收中个税比重较大与企业所得税不相上下,实行分类综合累进制个税改革上与国际方向趋同,考虑家庭与灾害等因素,其扣税规定细致,扣税形式丰富扣税率对低收入更趋公平对年收低于180万日元扣除率近半而高于一千万日元的扣除率仅一成不到,税收征管稽查制度严格诚信机制健全,切实地培养了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

  三、中外个税制度对比给我国个税改革上的启示

  (一)税制模式方面

  应借鉴国际个税经验,实施综合制与分类制并行的个税模式,避免分类制因类别替代转换导致的税款流失、征税不公,引入综合制按个人综合情况平等赋税,如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损失、家庭平均人口收入及供养情况,所在地消费水平物价指数,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保障低收入人群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加大对高收入多元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更加体现税负公平。

  (二)税收征管方面

  强化纳税人纳税意识,统一个人纳税税号,对个人收入信息多方采集,加强个人信息在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流通共享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个税不能仅从个人身上出发,对于与其密切相关的所在单位的资金运动也应要求金融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银行业务办理个人必须出事纳税号可与身份证号一致关联各方又节省工作量加大银行体系覆盖面、健全金融体系,建立现代化网络征管手段,在税务系统与银行、工商、企业信息关联,使信用手段与征管手段相结合[3]。引导鼓励缺现代金融支付手段增强纳税人支付观念为今后大规模使用作铺垫,降低因现金支付引发的居民收入部分隐藏。鼓励个人自行申报弥补单位代扣代缴的不足,代扣缴的征收率稍高于自行申报的,高于部分由个人申请后税务部门退返,推行税务师税务代理人,加强个人缴税意识。对于个人隐蔽收入与收到购物卡、会员卡等实物收入加大监管力度,高收入人群是重点检查对象,可专项突击检查。对偷逃税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建立税收与金融、职业职称评定等各个方面互通信用制度,对有污点记录的予以不可逆影响,重点检查该类人群。

  (三)税率设置、税前扣除及优惠方面

  减少税率级次,控制在4~5级之间,提高征管效率,适当降低最高征税率,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改月按年税率计算个税税额,考虑一些家庭实际情况如小孩抚养、父母赡养、孤儿收养、家庭重大变故、婚变情况,及灾害减免、通货膨胀予以系数化计征,宽减必要支出,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因素也可考虑扣除,起征点与物价指数CPI挂钩,实现动态化起征点增加税负弹性,以适应各地纳税人因城市差异产生的生活成本差异情况,起征扣除标准也应将对外籍居民的4800元与国人对实行的3500元一碗水端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也宜将个税起征点的水平适当提高,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提高就业。

  四、结语

  个税发展方向与税改目的在于顺应民意考虑税负公平,发挥其调节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作用。个税改革的体现税负公平、助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职能始终在逐步完善并产生积极意义,这也是国家经济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赵珊.个税申报为何遇冷[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04-05(4).

  [2]王艳君. 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功能研究——基于个税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及整体税制结构的探讨[Z].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1,(3):77-78.

  [3]吴云飞.个人所得税制比较研究的思考[J].涉外税务,2000.

  作者简介:傅强(1993-),男,汉族,湖南衡阳人,毕业于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个人所得税。

  文/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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