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研究述评

  【摘要】我国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本文从学前特殊教育的原则、方法、安置形式几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现有研究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从政策法律、早期干预、安置形式等方面进行展望。

  【关键词】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学前特殊教育 述评

  1 问题提出

  美国早在1968年就颁布了学前特殊教育的法令,德国也有比较完善的早期教育体系,包括早期干预、严格的诊断、合理的安置和转介等过程,我国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特殊教育需要定义为:特殊教育需要是指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因残疾或学习困难而产生的特殊需要。儿童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特殊教育需要,怎样解决好这些问题,对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从学前特殊教育的原则、方法、途径几方面进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不足与建议,为更好的对儿童进行学前特殊教育提供指导,促进以后的深入研究。

  2 关于研究内容

  2.1 学前特殊教育的原则

  2.1.1 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实践表明,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中康复与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开展针对儿童缺陷补偿的课程、补偿的方法,如对听障孩子进行教育是重视言语的训练,在进行教育时多采用音频、视频的教育方式。对学前教育应关注其兴趣点,发现其潜能,做到缺陷补偿,杨优补缺。

  2.1.2 尊重生存权原则

  对于特殊儿童而言,由于自身的缺陷,很多儿童面临着生存的问题,这也是所有特殊儿童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家长们总问的一个问题是,当有一天我离去时我的孩子怎么办。许多学前特殊儿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智力低下,正常的生活自理做不到。学前特殊教育要对其进行生活自理方面的训练,让儿童掌握基本的生活能力,学会与人交往、沟通,熟悉周围的人、事物等,掌握基本的生存技巧。

  2.1.3 一体化原则

  让特殊儿童尽可能进入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的学前班,与普通儿童一切学习、生活,利用普通学校的环境、教师、教学资源。坚持普特教育结合的教育原则,研究表明使更多的特殊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生活,有利于其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

  2.1.4 个别化教育原则

  主要指个别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 ),简称IEP。由于个别差异的存在,教师针对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设计的教学或学习计划。针对每个儿童的障碍程度、类型及个性特点、发展需要等提出包含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途径并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对其进行教育、观测,根据其发展及时修改,为其提供最适应的教育方案。

  2.2 学前特殊教育的安置方式

  我国1994年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提出,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现有的研究表明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种;家庭是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安置的重要形式之一,研究者对其利弊进行了论述;特殊学校的学前班和康复机构也承担了学前特殊教育的任务,康复机构的训练更有利于儿童语言的康复,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在普通幼儿园中或普通小学接受个别化的教育训练。“目前,将特殊幼儿安置在全纳幼儿园,而不是把他们纳入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机构中学习,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绝大多数研究说明全纳教育有利于特殊幼儿的发展”。有研究者还提出送教等教育安置方式。 

  3 建议

  3.1 政策法规方面

  研究表明,我国特殊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教育不平等现象明显,归根到底是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我国特殊教育的立法正在逐步完善,但还应在具体细节上阐明权利和责任。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就是“有法必依”的问题,细化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权责关系,“执法必严”方面应明确权利义务,提高法律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鼓励严于执法。

  3.2 安置方式的多样化

  我国现有的早期教育安置方式,我国许多盲校、聋校等特殊教育学校相继开办了学前班,为特殊儿童提供1-3年的学前教育。大部分省市的残联、部分儿童心理卫生中心也办起了各类特殊儿童的康复机构,但主要是家庭、康复机构等隔离式的教育安置方式,我国许多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安置方式,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特殊儿童幼儿园、普通幼儿园的特殊班、在普通幼儿园进行个别化教育等安置的形式。

  3.3 早期干预

  早期干预一般指在儿童的早期或残疾发生的早期,发现那些导致残疾的因素及发现有残疾表现的儿童,以便尽早提出治疗和教育的建议。从家长自身来说,努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环境,主动学习有关早期教育训练的知识,主动寻求专家的帮助,尽量为孩子提供一个教育、训练和治疗的良好环境;从政府方面,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相关资料,对家长进行培训,帮助家长正确认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掌握早期教育方法,学会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关的干预点,现有的干预点构成人员单一,应配有特殊教育专业人士、医生、心理学家等为家长提供多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实践表明早期干预有利于儿童的发展,许多儿童经过早期教育可以进入普通幼儿园。

  【参考文献】

  [1]陈东珍.学前特殊教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版社,2001

  [2]黄永秀、赵斌。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启示。中国特殊教育,2008(1)

  [3]杨淑芝。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评价。洛阳师专学报,1996(2)

  [4]张燕。北京市学前特殊教育的调查研究。中国特殊教育,2003(4)

  [5]周逸君。学前特殊教育的原则和有效策略。现代特殊教育,2001(3)

  [6]高民等。学前特殊教育实践。中国特殊教育,1999(3)

  [7]郑荔。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中特殊儿童个别化教学的思考。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1995(3)

  王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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