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改革方向,开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开始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在这种背景下,合肥市的慈善组织得到了发展的契机,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质量也逐步提升。但是,合肥市慈善组织的发展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限制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推动合肥市慈善组织的发展,文中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慈善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建立在社会自愿捐献基础上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的一种,涵盖社会诸多领域,多以基金会、协会、社会团体的形式出现,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慈善组织在合肥市的发展是伴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兴起而起步的,随着合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组织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合肥市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合肥市的慈善组织在政府的扶持以及民间力量的自发组织下,在短时间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合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也存在一些应当关注的问题:

  慈善组织行政色彩浓厚,缺乏独立性。当前,合肥市的慈善组织采取的发展模式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在这种模式下,合肥市绝大部分的慈善组织都依托于政府部门建立,也有部分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事业单位,它们的人事权基本集中于政府部门,并不是由慈善组织自身掌握,导致慈善组织受到政府的牵制和约束。而且,我国慈善组织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的体制即慈善组织既要接受登记注册部门的管理又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也让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受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通过自身的强制性权利,凭借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垄断,完全介入到慈善组织的发展中,迫使慈善组织处于从属依附的地位,影响了慈善组织的正常发展,改变了慈善组织的性质,二者之间事实上就演变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合肥市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大部分由曾经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人员组成,他们按照政府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运作慈善组织,难以摆脱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缺乏相应的服务意识和社会组织管理理念,加重了慈善组织的行政色彩。这些因素导致合肥市的慈善组织即便由公民自发组织,也很难摆脱行政力量的干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慈善组织募捐困难。目前,合肥市大多数慈善组织都面临着募捐困境,慈善组织难以从社会中募集到充足的资金,以应付组织的日常开支和支付慈善活动的费用。充足的经费是慈善组织得以良好运行的前提,但是由于合肥市大部分的慈善组织都陷于筹资无力、经费不足的困境之中,也就无力发挥组织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福利的改善。经济条件的限制造成募捐困境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之列,而且合肥市地处中部地区,相对沿海地区来说,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不高,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距离发达地区还有一定距离。而且,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城市生存压力增大,生存成本增高,导致城市居民没有多余的经济收入用于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就合肥市慈善组织自身来说,由于慈善组织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规模较小,知名度不够,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募捐,在大范围内难以收到很好的效果。而且,慈善组织由于自身建设和监督方面不够完善,缺乏足够的公信力。

  慈善组织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而且现有的很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目前国家颁布的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涉及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这些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其中的一些规定却阻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比如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挂靠制度就导致目前大量的民间的慈善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资格进行慈善活动。在立法方面,迄今为止,我国仍旧没有关于慈善组织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致使慈善组织的设立、性质、组织制度、以及组织的活动领域和开展形式、资金募集和管理等完全无章可循。

  合肥市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合肥市在社会经济方面快速发展,对慈善组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让慈善组织得到更好地发展,针对合肥市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规范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在慈善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转变职能,淡化自身对慈善组织的干预,减少对慈善组织的控制,提高它们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领域中,政府应该主动的将部分职能转移到慈善组织中,与它们进行合作,让慈善组织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同时,政府要在宏观上通过指导和监督,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减少慈善组织活动的盲目性,提高其服务社会的效率。就慈善组织自身来说,合肥市慈善组织则不能过分依赖政府的扶植,以独立、平等、积极地态度开展与政府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增强自身建设和组织实力,以逐渐摆脱行政束缚,独立自主的发展。

  增强慈善组织的募捐能力。提升慈善组织自身的公信力,不仅对于合肥市慈善组织来说,甚至对于中国的慈善组织来说,都是解决募捐困境的根本的途径。当然,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距离以及中国民众慈善意识的欠缺都是限制慈善组织获得募捐资金的因素。但是,如果缺乏了公信力的支撑,那么,即便我们具备了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民众也有意愿为慈善事业尽力,慈善组织恐怕仍旧难以摆脱募捐困境。所以,当前对于慈善组织来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等措施来推进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的建设。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增加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建立良好的声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加快慈善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监督,是保证我国慈善组织的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首要的任务是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有关慈善组织的法律,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内部监管、财务制度、志愿者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合肥市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立法研究,完善慈善组织相关法规,确立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让慈善组织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政府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慈善组织创立良好的发展环境,才是解决慈善组织发展问题的真正途径。

  (作者付森系安徽大学2011级人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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