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法医鉴定,司法,刑事
  • 发布时间:2015-02-05 09:55

  【摘要】当今的社会,在法医的鉴定方面上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而法医鉴定这一活动对专业性的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拥有一定的技术水准。对于鉴定后所产生的结论,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因此,在法医的鉴定方面都要有一定强度的监督,从而对一些违法以及滥用鉴定方面能够起到阻止的作用。

  【关键词】法医鉴定;问题;对策;探析

  在一些司法方面要想保持公正的态度,就要在科学的鉴定方面进行监督。其中,司法方面的鉴定是十分重要的,它在司法等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证据,也是进行诉讼的关键所在,对诉讼的环节进程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司法方面的鉴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容进行忽视。但是,我国现今在司法的鉴定等活动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从而对司法鉴定所产生的结论的公正性产生了影响,对正常的一些司法的行为起到了干扰的作用,对司法判决的结论的可靠性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文中就主要针对司法鉴定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的法医鉴定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所在

  1、在鉴定标准上没有进行统一的总结以及规范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就是需要进行多次鉴定,甚至进行重复的鉴定。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进行诉讼的一些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不满意,怀疑其公正性,还有就是多处的鉴定结果都不是十分的一致。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发现,一些鉴定方面的案件的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鉴定方法的问题,对其有效性以及先进性进行怀疑是产生案件的基本原因。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还在于一些鉴定方面的资料以及条件较差,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人为的干预,在鉴定的结论依据上并不是十分的充分等。从本质上来说,主要在于在鉴定的过程中缺乏一个统一的鉴定标准,一旦拥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并且能够让相关人员共同去遵守,就能够有效的去解决一些对鉴定结论有所怀疑的问题,减少分歧的产生。

  2、在具体的鉴定机构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的鉴定效果

  在现如今的社会,法医鉴定方面的机构是相当多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鉴定方面的职能进行很好的划分。在每个机构的鉴别力上没能够进行相关的等级区分,经常会有这样的现象产生,就是同样的事物所得出的结论在不同的鉴定机构上有所不同,从而使得诉讼的效率有所降低,使得法医在鉴定方面的严肃性上有很大的缺陷。同时,还存在一些鉴定方面人力以及单位为了得到自身的利益,故意的对一些不合理的案件进行迎合,从而使得司法鉴定的不公现象的发生。还有一些现象就是法医的鉴定机构都将自身的法制作为鉴定,相互之间不能很好的沟通,从而也不会产生信任,这样一来,就在诉讼所产生的经费上有很大的增加。

  二、对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的对策

  1、首先要在鉴定机构上进行统一

  在司法的鉴定过程中,法医鉴定结果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就有必要将一些较为分散的设备以及相关的鉴定人员与原有的单位进行分离,从而将其进行合并,最终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机构。同时,由于现如今法医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多的学科,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从而进行法医方面的专业化的划分,这样能够对一些私自监督以及鉴定现象的发生,从而能够让相关人员消除怀疑的态度,避免那些包庇以及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在这样和谐的条件下,还能够对有关的设备以及人才等进行整合,为整体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样一来,在问题发生时,就能很容易的发现问题所出现的环节,从而避免员工之间进行责任上的推卸,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2、在相关的鉴定人员上进行严格的选拔,规定其具体标准

  司法的鉴定活动主要应用的是科学的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核实的诉讼活动,它所涉及的主要包括案件中的一些具体的信息,要想能够较为准确的了解这些信息,就需要具备一定知识素养的人才对其进行解读。这样,就需要司法鉴定在选用人才的方面上进行严格的规范,制定较为严格的考试制度,从而能够较为准确的了解应试者的具体水平。同时,对于那些已经有资格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实行登记的制度。

  3、制定较为统一的鉴定标准

  要想建立一个较为统一的鉴定标准,就需要尽快的将国家司法委员会成立起来,通过这样的委员会能够有效的对一些鉴定标准进行探讨以及解释。由于每个地区在其发展的情况上有所不同,导致其鉴定机构的发展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别。这样就使得统一收费标准的制定有符合国情的现象的发生。职能依靠国家的司法部门来对收费原则进行统一的规范,具体的情况可以依据当地的发展状况从而进行确定。

  4、在法医的鉴定过程中,要对具体的程序进行规范

  在鉴定的过程中要能够做到公平以及公正的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司法鉴定有效的进行,拒绝一些委托现象的发生,对鉴定的程序进行规范,特别是将案件的内容进行送鉴的过程,要做到有效的控制。对于案件中的受伤人员要能够进行实名的认证,防止意外现象的发生。最后要对鉴定的期限以及次数进行规范,从而能够促进鉴定的效率,减短案件的持续时间。

  三、结语

  从文章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只有对司法鉴定过程进行有效的规范,制定一些合理的统一的制度,对鉴定中产生的弊端进行纠正,才能给相关的诉讼人员代来有效的信任,也能够避免一些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增加法医鉴定过程中的科学的权威性,使得法医鉴定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产生较为有效的作用,最终能够做到服务于广大的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陈源锋,伊志强,鲍圣德.远外侧入路不同部位骨质切除与显露范围的对比研究[J].中国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2012(01).

  [2]陈源锋,李华.闪光灯与足迹灯在足迹拍摄中的比较研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01).

  [3]张杰,陈源锋.利用环形闪光灯拍摄汗潜指印的实验研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01).

  文/陈瑶清 李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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