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同性婚姻,同性恋,婚姻
  • 发布时间:2015-02-05 12:44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讨论以及对于同性恋者权利的保护也逐渐提上了日程。故对于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虽然会有一定的障碍,但是仍应予以关注并为之而努力。

  【关键词】同性恋;婚姻;可行性;必要性;障碍

  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开始逐渐理性的对待同性恋这一现象,而且也不再是像以前那样觉得难以理解,甚至每次谈论起来都觉得异常隐晦。从这一现状看来,似乎人们已经开始逐渐接受这一群体,而且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李银河教授在广泛、长期的调查后,认为在我国人口中约3%到4%的人口是同性恋者,具体人数约为3900万至5200万。而且在2001年的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所以对于这样一个看似与异性恋者相比微不足道的群体,实质上却异常庞大的群体,他们的权利如何保护,他们的婚姻该何去何从,他们的行为该如何规制,均应该得到大家的重视,而不是再如以前那样把同性恋当做是异类来看待。

  一、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

  中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似乎看起来是一个很遥远的梦,甚至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梦境,但是在李银河教授看来,这并非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是需要时间,可能会尚需10到20年的时间。我们今年看到联合国的潘基文秘书长也作了一个声明。过去联合国有《反歧视公约》,这个公约里有反种族、性别、肤色、民族歧视等,各种各样的歧视都要反对。最近通过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这个群体的努力已经在联合公约里面加上反对性倾向歧视。也就是说,在这种大环境下,实现中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并非不可实现。

  联合国的《反歧视公约》,加上了反对性别倾向的歧视,而西方同性恋的运动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不少国家开始逐渐承认同性恋者婚姻的合法性,这无疑也给我们立法者以很大的启示。冰岛的女总理就曾公开承认自己为同性恋,并与自己的女同恋者幸福的走入婚姻殿堂。而且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早已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法国亦在去年对同性婚姻解禁。据“中央社”报道,法国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局(INSEE)14日公布的初步数据显示,自2013年5月29日第一对同性恋婚姻后,约7000名同性恋者已经注册结婚。报道称,法国去年一整年结婚的人数中,同性婚姻约占3%。因为是允许同性婚姻的第一年,所以人数众多,一些同性恋情侣早就在期待这一刻。

  INSEE观察到,同性婚姻的高峰在9月,有1500件。也就是说,去年5月18日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后,渴望结婚的同性恋者就开始筹备婚礼。9月的高峰后,数字开始下降,因为秋天结婚的人较少。在西班牙,自2006年以来,每年同性婚姻约占2%,与自2000年以来就有同性婚姻的荷兰相同。比利时这一数据约为5%。这些数字明确的表现出了世界各国立法者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所作出的努力,当然结果自然也是顺遂人意的。

  二、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

  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而在于社会本身。同性恋这一现象是从古至今一直都存在的,如汉代的“龙阳癖”“短袖”等,一直为众人所知晓,而且西方亦是如此,甚至古埃及人曾把好男色当做寻常,而到了现代,该现象更是非常之多,虽然并没有详细阐述,但却是人人皆懂的事实。事实上,对于同性恋这一现象最早做出详细阐述的是德国医生Bankert先生,他称同性恋指人在性成熟时只对同性会产生兴奋感。同性恋婚姻,则指由同性的人或同为男性或同为女性共同缔结婚姻,组成一个家庭。他们理应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对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的呼声会越来越高,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而且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实质上,我们所称的对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追求的是婚姻本身的保护,但实质上是对婚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保护。因为法律就是通过权利义务的方式来指引人的行为,从而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法律关系,从而将人的行为纳入到统一的法律秩序当中,以实现法对社会的调整。所以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实质上是对同性婚姻伴侣的权利义务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有一种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想法,所以,往往人们越是打压什么,人们就越是去勇于挑战什么,这从西方层出不穷的同性恋示威游行运动中可以看出,而在我国,对于同性恋立法的提案也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而且从李银河教授的民意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基于我们中庸的民族文化,中国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结果接纳程度是相当高的,在一些指标上是超过美国和香港地区的。比如说,我们有疑问说,你认为同性恋和异性恋应不应该有同等的就业机会?我们中国的公众91%说是应该的,而这个同样的疑问在美国某个时候我看他们的调查才86%说是应该的。而且我们中国公众对同性恋态度和美国比有一个非常有趣的差异。在美国,它的分布是“纺锤形”,就是说坚决拥护同性恋的就是40%多,坚决反对的40%多,然后中间态度不明的是10%左右。而我们在中国做的公众态度是调查是“枣核形”,就是坚决反对的10%-20%,坚决赞成的10%-20%。多数人都说不太清楚说这事,然后我什么态度无所谓。从这一情况来看,对于我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其实并不像西方,要么全力支持,要么坚决的反对,比如西方宗教保守派和基督教保守派会非常非常地反对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我们中国也没有一个国教,没有大家普遍信仰的一个宗教。

  所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在的国际形势,实现中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并不遥远而且是十分可行且必要的。当然,我们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探讨是理论基础,只有在此理论上才能对同性婚姻的具体构建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李银河,马忆南《婚姻法修改论争》[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2]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呼和浩特:内蒙大学出版社,2009;

  [3]蒋月著,《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文/李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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