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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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27 09:50
摘要:经济法的功能可以直接的反映出当前经济法的特点,它同时也是经济法的本质表现,所以经济法的功能成为了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在经济学理论中时常被人提出并讨论。本文就主要在前人的研究理论和研究基础上,并借用了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等方面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功能、涵义、结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为相关人士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问题;涵义;社会经济功能
一、前言
每一项法律法规、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目的,为了能更好的实现这个目的,每一部法律都有其独特的功能预设和价值取向,所以我们说的法它不仅仅体现了它特有的本质,还直接的反映出了各部门法的特征和标志,这就决定了法的功能在体系中和理论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有的学者甚至将法的本质和内涵作为研究的重点进行分析。然而,在经济学中,对于如此重要的理论,虽然被学者提及的次数较多,但是很少有人对其进行系统的论证。鉴于此,本文就主要借用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等原有理论并结合经济法的特点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一个详细的分析。
二、经济法的功能内涵及其构造
(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内涵
从社会经济系统的角度来看,经济法功能可以这样进行界定,即立法者或机构为了达到社会经济发展更快速,更加良好的进行可持续发展这个目的而在现有的经济法中进行预设的规范干预,并期望通过规范的干预理论和措施产生有利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后果[1]。
经济法的功能主要还是体现出经济法和社会法之间的经济关系,不能够仅仅从一个单一的侧面去看待社会经济和经济法的关系。本次针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研究,对其产生的行为后果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实现认识评价。
(二)经济法功能的构造
从以往的经济法功能考察经验来看,根据社会的需求不同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路径,不同的路径和角度得出的结果往往也是有差异的。目前一般的考察路径主要以下两条:一是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影响来进行的,二是经济法对社会总体经济的意义和贡献进行考察的。因为社会经济主要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主体相互联系,并且经济主体对社会经济有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影响、诱导经济主体的选择来影响经济活动,从而来调整经济主体和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经济法的目的,可以这么理解,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的行为来实现社会功能,前者的角度主要集中观察经济法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效果,后者的角度主要集中构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要素,即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带来的影响,前者体现的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后者体现的是经济法的规范功能。
从经济对于人的经济行为功能来讲,可以通过套用法学界的有关行为功能理论来探讨人们的经济行为,此间主要有五项重要的功能:评价功能、指引功能、预测功能、教育功能以及强制功能等。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对于法的规范功能已经具有比较完备的论述,可以通过经济法来对其进行解释。评价功能主要是经济法可以对经济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和衡量,且具有经济法律的重要功能;预测功能则主要是对于经济主体行为进行否定或者肯定的评价,其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预算预计到自己的经济收益,从而有效的决定了自己行为的取舍;强制功能则主要是针对经法所具有的规定通过实现,并且会影响经济思维,提高以及培养人们的经济法意识;指引功能主要是经济法所具有的一项重要功能,并且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固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经济活动在所允许的社会活动范围内从事某项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这主要是体现在授权性、禁止性、规范性和义务性的规范之中。究其社会功能来讲,目前的法学对于社会功能的研究较少,且经济法还具有难以借鉴的问题,所以本文主要对于经济法的社会功能进行分析。通过对经济功能的构造来研究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与社会的功能、企业活动、人员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从而实现这三种关系的规范。
三、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
我们在对经济社会的经济能力进行研究中,将社会制度的功能分为三大部分,其一为社会整合功能;其二为行为的导向功能;其三为文化的传递功能。但是也有将社会制度的功能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分别是:信息功能、约束功能、整合功能、形塑活动方式功能以及激励功能等。虽然在分型上存在着不同,但是根据分型内容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共性。那么这就要求我们针对社会制度的研究,不应执着于一点,而是需要博采众长以求共存[2]。据经济学家分析,社会经济要高速的发展,需要拥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分别是协调和动力,此二者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制度,因此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下面几项重要的功能。
(一)权利义务分配功能
根据法理的基本原理来看,法是对权力和义务的一种分配过程,通过这种调节和分配机制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和行为的发展。权利和义务不仅贯穿于法律、部门之间,而且也是法律价值的实现方式之一。因此,很多的法学家认为,权利和义务其实是法的基本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综合性学科。权利和义务之间既是对立关系,又存在着统一性,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运行机制,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的利益,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这也就影响到了经济主体的利益。社会主义经济的分配功能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资格与资源的配置,它主要是针对不同活动条件进行规定,主要满足于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使得符合条件者取得了这种资格就能够在社会资源方面行使权利。资源利用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收益不同,非常容易造成一种间接分配,而这种间接性的分配则主要体现在以市场为主体的法制之中。第二个层次就是资本和资源的干预分配,不论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平衡考虑还是对资源的分配干预考虑,这都会不同程度的影响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产业、不同经济体的收入多少。
(二)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经济活动之前必然会对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人进行本性确定,同样也会对自己行为的经济后果进行预期。因此在行为决策之前,就会针对这种预期的行为进行评估,然后再选取对自己更加有利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收益如果大于成本则会作出从事此行为的决策。在此决策的过程中由于对影响的后果存在着内在和外在的影响,只有拥有必要的决策信息才能够通过经济法作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制度,不断将各项优惠和限制性的条件进行规定。通过这些规定和限制,可以客观的告诉主体经济的行为所需要的信息传递功能。通过不断借助经济法来为经济主体提供自己的经济行为方向,即满足经济主体在进行投资中获取相应的金融信息。
(三)激励功能
经济人往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因此对于经济人的假设上存在着三个相互联系的观点,其一人的自利性;其二人的理性;其三,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首先人是自利的主要是人在追求利益的时候往往是对经济利润的谋求,很大程度上均是由经济利益作为其追求的动力,甚至有时可以说人的一切行为均是为了利。其次,人的理性,这指的是人在经济活动中体现出理性,属于一种条件的约束,同时也指的是在约束条件下,来追求经济利益。而经济人的活动均会受到一定规矩的限制,在条件约束下完成以小代价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最后,经济人在现代经济分析中占据核心地位主要是由于人在经济活动中不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有效的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发展。
现代经济的激励功能正在于此,经济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得其在参与经济活动或者是经济行为的鼓励和促进,不断提倡任何经济行为或者是反对经济行为,努力实现经济活动的信息表达,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奖惩制度的严格执行。所谓的经济活动激励法主要规定了经济主体的行动方向,不断改变其偏好,同时还需影响其选择。此种办法实行的基础是的经济活动人具有一定得经济期望,拥有一定的动力去实现经济所设定的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中激励效果体现得最为明显,而且会造成对经济活动的主体利益影响,面对经济主体中不断从事某项经济活动行为具有激励效果[3]。
(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所谓的交易费用,即我们所说的交易成本,简单来说人与人之间发生交易行为,必然会产生交易的费用。交易过程中首先通过信息搜索寻找到交易的伙伴,寻找到足够的伙伴数量之后,再弄清楚他们的地址,并且将其设计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以及相关的成本(缔约成本、谈判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可能违法成本)进行核算。这些都必将成为交易的先决条件,而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交易成本费用。节约经济交易费用的功能往往体现在遵循经济法以及创建有针对性的经济法,这两点均可节约经济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那么对于遵循经济法主要是在经济活动中不断从人们的思维以及经验中提炼出具有极高经济价值以及精华的东西,不断对人与人经济关系的处理提供便利,通过一些有效的人际关系可以缩减经济交易的费用。而对于创建经济法来节约交易费用,主要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依靠权益保护单位提供相关的信息,然后通过法律保障行为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然后以法律的形式宣称该信息真实可靠,这就减免了消费者很大一部分搜索消费信息的花费。
四、经济法功能系统考察
经济法的四种社会功能,不是简单堆积在一起的,它们之间形成了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相互联结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同一性
经济法的同一性和社会功能的统一性有一定的区别,经济法同一性指的是具有一定的共同属性,在不同的功能下也可以实现经济法的价值和目的。从经济的分配功能上来看,分配功能是其它功能的基础和前提,正是因为有了权利和义务间的分配,才会给经济主体带来信息上传递,在信息的指引下才会有行动上的决策,这个过程也可以叫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再通过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将整个经济纳入到有序的过程中,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层次性
经济法功能层次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一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从立法、执法、守法等阶段都有不同层度的体现,如在立法期间,虽然对其赋予了功能,但是这个功能具体还没有行动出来,在执法期间,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条件和平台,在守法期间,功能是实现保障,所以使得经济法功能在不同阶段都具有不同的层次;二是从经济法本身的社会功能来看,其中也具有先后秩序,分配功能是最基础的功能,也是其它功能的前提和基础,是功能开始端,第二层次就是信息传递功能,它相当于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随后才是社会整合功能,从社会功能上看出其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三)有序性
经济法功能的有序性指的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弥补的关系,这源于功能的层次性。
从上述提到的几种功能发挥的历程来看,经历了立法、执法、守法的阶段,经济法的功能在立法阶段隐而不发,在执法阶段开始发挥作用,守法阶段才是功能实现的阶段。从关系上看,也是按照分配、信息传递、利导、整合功能先后排序的,在序位后的功能都以前面的功能作为基础实现的,也即是前面的功能得以实现后面的功能才可以实现,前面的功能存在意义后面的功能才会存在意义。
(四)主次性
从上述提到的四种功能来看,功能的特点和内容决定了经济法社会功能的意义和地位,这种地位就是我们说的主次性。首先从分配功能分析,它不仅仅影响的是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还直接的影响了人们的利益,分配功能体现的是经济法的价值与目的,是经济法的起点和归宿;再看信息传递功能和利导功能,它们知识通过立法、执法、守法过程将经济法中的目的和价值传递给社会活动经济主体,以影响他们的选择和其他经济行为,这两种功能只是手段性的功能,指引经济主体该做什么;最后看整合功能,整合功能将前面的三种功能进行互补性的整合,从而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以达到社会平衡的目的,实现经济法的价值和目的。
五、结束语
经济法的功能,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和本质,还体现了它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是实现经济法目的的重要保障。经济法的功能还是界定经济法内涵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目前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论,所以研究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的分析力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主要借用了经济学、法理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相关的理论,期望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点借鉴。
参考文献:
[1]石文龙.论经济法对国家功能与形象的培育与塑造--基于杨紫烜《国家协调论》的法理分析[J].金陵法律评论,2010,(2):135.
[2]张涛.论经济法律关系的二元结构与二重性--一种整体主义解释[J].经济经纬,2010,(3):155.
[3]廖建求,田开友.经济法运行的经济分析[J].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43.
崔心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