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分析与评价

  •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
  • 关键字:岩土工程,地质勘察
  • 发布时间:2015-12-14 14:05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分析和评价方面依旧发展缓慢,应加大发展力度,若要保障建筑工程的合理发展,则需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相关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包括明确勘察目的、合理分布取样、勘探孔深度及间距设置、选择勘察测试方法、原位测试等的管理。本文针对在探讨岩土勘察目的及的基础上,对地基均匀稳定性和水文地质评价进行了深入阐述,为以后研究岩土工程勘察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建筑;评价;稳定性

  一、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项工程建设前提,没有对岩土进行勘察,就不能进行接下来的工程设计以及施工环节。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拟建工程场地的地质情况,经过对地质进行分析,从而为接下来的工程设计、施工环节提供场地的各项地质参数,并通过运用一些勘察测试手段及方法,对拟建工程场地进行调查,通过分析,判断出修建某种工程所需要的地质条件要求,并确定此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除此之外,通过岩土工程勘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地基在施工过程中不至于产生过大的沉降变形。最后,岩土工程勘察能够为工程的基础设计以及施工提供地基加固所需要的各种岩土工程资料。

  二、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评价要求

  2.1 勘探点间距要小,以满足掌握地层结构。在纵横两个方面的变化和分析横向倾斜可能性的需要间距一般15~35m;若预期采用一般桩基,则间距为10~30m;若采用大直径桩,一桩一孔或一桩多孔,则每孔都要勘查。

  2.2 勘探点深度要深。由于压缩层的下限要比一般建筑物的基础深得多,为了沉降计算的需要,一般应有不少于勘探孔总数1/2的控制孔深度达到和超过预计的压缩层深度。不过,有时压缩层深度不是决定勘探点深度的惟一依据。如采用桩基或桩岩有高压缩性土层等情况,勘探点深度要加深。

  2.3 水文地质条件要查明。由于基坑的深度往往较深,因而不但有施工降水和开挖方法问题,而且有支护结构类型的选择与设计,防止坑底发生隆起破坏、坑外主体的过量变形等问题。为此,基坑底面以上的土层也要仔细观察、描述与分层取样,进行必要的试验,尤其要划分好潜水层和各承压水层,确定其位置、厚度、颗粒成分,准确量测其水位,分析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并通过试验提出各透水层,特别是包括潜水层在内的上部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

  三、岩土勘察地基均匀性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3.1 均匀性分析

  对地基的均匀性评价时首先应该明确评价的深度范围和平面范围,天然地基的平面范围和抗震地区的评价范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建筑区域的平面范围多以建筑物的正面投影的面积作为评价范围,而抗震地区的评价范围大多以一个村落、一个街道为一个评价范围。但地基深度的评价范围和抗震覆盖层深度评价明显不同,必需要有明确的概念,假如抗震建筑的地基深度和评价范围和其他地区一致,容易造成土地大面积的浪费。

  目前的勘探报告中缺乏对地质均匀性的研究,使得基础设计时对地基土的均匀性难以进行考虑,给建筑物的安全造成隐患,根据相关标准和基础设计试验,对地基的均匀性评价,主要就是研究地基土的压缩不均匀的问题。根据场地自身特征,应该首先确定场地所在地的地质结构,然后根据建筑物所受的载荷对地基层压缩层的深度进行测算。

  3.2 稳定性分析

  对于地基不均匀的场地,应该按照规范和要求对地基进行变形验算,防止地基变形给建筑物造成安全隐患。其中地基的压缩变形是主要的地基变形,一般采用等效分层总和法进行规范,当不要求进行地基变形验算时,也要加强地基基础设计,保证岩土地基的稳定性。对于地基不均匀的场地,除了要进行变形验算和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倾斜等特征分析以外,更重要的是还要根据不同建筑物所能承受的载荷强度对地基稳定性进行严格的验算,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在载荷作用下是否能够保持稳定。

  四、岩土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

  4.1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要点分析

  岩土工程勘察和水文地质评价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进行地质勘察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单纯的对所勘察区域内地下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评估,还需要对勘察地区岩土工程所关联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切实保障地质勘察质量。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勘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地下水位、地层、地质构造、含水层以及隔水层等实际情况的勘察,根据具体勘察情况结合压水实验和工程地质测绘等技术进行分析,并根据工程需求来确定地质钻探位置和钻探孔位,然后根据岩层渗透特性做进一步地质划分,最终进行水位各个阶段压力基数确定。

  4.2 岩土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应包括:对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及其动水压力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采取降水措施时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而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考虑可能引起的回弹和附加的浮托力等;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考虑地下水位上升对湿陷性的影响;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蚀、流砂、管涌的可能性;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基坑底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坑底土层的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或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五、结语

  建筑岩土工程地基均匀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评价作为岩土勘察的重要环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础选型以及结构措施选择的方向,因此对保证建筑物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针对在探讨岩土勘察目的及的基础上,对地基均匀稳定性和水文地质评价进行了深入阐述。希望本文的提出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关人员继续这方面的研究,为做好地基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价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锋民.高层综合楼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综合评价[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4).

  [2]王志忠.结合实例论述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分析应用[J]中华民居,2012(01).

  [3]刘春艳.综述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分析应用[J]建材与装饰,2012(01).

  赵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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