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妇女维权工作的主要特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合社会各种可用资源、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妇联系统为主体、其他助推力量并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妇女维权促男女平等的设想。
关键词:妇女维权;整合;男女平等
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妇女维权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如何真正意义上实现男女平等,全面推进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妇联系统为主体、其他有效辅助力量并存的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既是我国现阶段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迫切需要,更是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职能的必然要求。
一、妇女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女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地方妇联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妇女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据某县统计数据显示:一是妇女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以孕妇为例:孕产妇死亡率为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1%,孕产妇HIV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100%,妇女常见病筛查为90.26%。二是在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素质教育下,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2014年,女性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89%,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中女生占46.9%,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24%,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广大妇女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同时,平等参与社会的经济交往活动,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社会有效服务。2014年,该县女性就业人员达18.25万人,占全县就业人员的48%;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54.11%。四是女性参政比例在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年底,该县的14个乡镇班子配备女干部17名,县级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按要求配备了女干部。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该县206名人大代表,其中女性65人,占31.6%;政协委员200人,其中女性50人,占25%。
二、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年来,在市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县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一)维护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广大农村和外来务工人群中间还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发生。据上访人群反馈的部分情况来看,该县农村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口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的女性是在非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与配偶结合的,许多是由父母干涉甚至是直接包办的。年龄层次越高,受教育程度越低,婚姻自由度越受限制。同时,妇女的婚姻保障权利受到限制。据该县妇联访谈笔录显示,有些农村家庭中丈夫在本村与别妇女私通,或者在外地打工成立第二个家庭,她们很多人选择默默承受而不会选择离婚。更为严重的是,家庭暴力行为仍时有发生,并大有从低学历到高学历人群扩大的趋势。
(二)妇女受教育权利需进一步提高。自国家提倡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农村女孩受教育权利状况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现在很多女青年仍然受不到很好的教育,很早就被家长劝说外出打工,很早就结婚生子。或者受到“女子无才便是德”“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等错误观念的误导,中高学历人群中女性所占比例远远不及男性。
(三)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活动方面。妇女由于生理、社会等主客观因素,在健康、教育、权利等资源获取上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就业、创业过程中也常常处于劣势。同样在政治生活领域,妇女尚不能充分自主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政府机关的一些核心部门和关键岗位,女性干部的人数仍然不及男性。
三、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从过去的实践中看,信访工作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因此,坚定不移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妇联干部的基本职责。为了做好信访工作,县一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县、乡二级信访网络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与人大、政法委、公、检、法和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尽可能多地处理解决信访和侵权案件,最大程度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要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重要抓手,增加妇女自身维权意识。强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积极开展家庭学法竞赛、“不让毒品进我家”、“争创零家庭暴力社区”承诺签字等活动,增强居民知法、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要拓展妇女就业途径。妇联在日常工作中,要把为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培训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妇女创业、解决妇女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利用女子学堂,进行种养殖、手工工艺等技术培训,使她们掌握致富技能。依托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发挥致富女能手、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各级妇代会主任的影响力,带领广大妇女共同致富,增加妇女收入,使广大妇女在经济上能够独立,从而摆脱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做到人格独立,真正实现妇女权益的有效维护。
妇女权益的问题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光靠妇联部门的每日接待是远远不够的,可以一定程度上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借会代言”,提升维权层次。利用人大、政协会议谏言献策的有利时机,牵头发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的优势,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借媒体代言”,扩大维权影响。借助媒体的辐射和教育功能,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妇女维权的意义,在报刊上登载依法维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女性犯罪方面的典型案例。三是“借事代言”,强化维权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拐禁娼、拒毒防毒工作,定期看望受害、失足妇女,建立帮教小组,及时跟踪帮教,为推进改革、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王舒波.深化改革中的妇女维权[J].妇女研究论丛,1993,(1).
[2]李晓燕,妇女社会工作化与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网络化的深层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6).
应文娇 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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