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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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15 14:40
一、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本情况
我市饮用水水源分为域外水源和域内水源。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域内各水源地水体、水质总体良好。主要开展了以下保护工作:一是强化了规划引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建立5个省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98个乐清市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编制了《乐清市生态功能区规划》,出台了《乐清市突发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建成淡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监测。同时,定期对钟前水库等其它水源地开展水样监测分析,水质均达II级。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比较顺利。二是强化监管,积极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相关部门和镇街加强水源地监管巡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制止和劝导在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现象,整治畜禽养殖场(点)。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依法关停荆雁水厂上游造纸和酸洗企业,禁止任何污染项目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是强化生态镇(街)创建,推进库区环境建设。率先推出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创建生态镇街,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成淡溪水库、钟前水库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12个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有效减少污水排放量,建成规范化农村集中式水厂195座,受益229个行政村24.5万人,基本达到全市饮用水安全全覆盖。四是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水源保护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3个主体为水库型的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上不存在工业污染源,但也存在不少污染隐患,违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明显,水源地群众的生存发展与水源保护要求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具体表现为:
(一)法律宣传不够深入,饮用水安全意识仍需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已多年,但没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比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群众了解不够,对保护水源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不知道。部分农村群众自己打井直接取水饮用,却不重视水源地保护。
(二)水源地隐患不少,饮用水水质堪忧。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识和地理界碑数量很少,几乎看不到,一级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未建隔离防护设施。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不清,曾发生用水水源被污染事件,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虽然相对较少,但开山造地、违法采砂、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仍有发生,水源地村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农家乐、旅游、漂流、游泳等行为带来的污染成为水源地主要污染源。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水源日常监测与保护不到位,没有消毒设施或没有坚持投药,供水水质差。
域外原水总磷、总氮有超标现象,水质接近三类。
(三)部门执法不够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水源地保护涉及部门多,每个部门各管一块,隐患排查常常是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水源保护区的一些明显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如违法采砂、餐饮污水直排、垃圾倾倒等现象时有发生,下山移民回迁重建房屋呈上升趋势,非法小冶炼打而不死,垂钓和游泳禁而不止,有关部门制度不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和依法打击的力度不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
(四)生态补偿机制与保护区群众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补偿资金与保护责任挂钩不紧密。如淡溪镇在库区拆除了34处养殖场(点),大荆镇、仙溪镇关停了9家企业。
三、建议和措施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饮用水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是最大的民生。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形势还不容乐观。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特建议:
(一)深入有效宣传,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共识。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宣传,让群众特别是水源保护区内的群众了解保护水源与自身行为息息相关,增强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自觉杜绝污染水源地的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自觉将生活污水纳管处理。
(二)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水平。划定所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设立足够数量的明显警示标识和地理界碑。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备用水源的水质保护,防止被恶化,保证应急用水安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垃圾,及时制止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加强保护区农家乐等餐饮业污水处理,限期整改,督促达标排放。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已建环保基础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让设施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尤其要强化农村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检测网络,实现检测信息共享。要重视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落实镇街、村的工作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快对镇安、智仁、岭底等农村中心水厂的兼并工作和城乡水网延伸工程,让更多的农村群众用上放心的饮用水。
域外原水水质总磷、总氮超标问题,请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视。
(三)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完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水源地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形成一致的执法思想,严厉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偷排漏排各类污水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小冶炼和违法采砂行为。要依法追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毒鱼、捕鱼行为的法律责任,严禁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搞畜禽规模养殖及垦山造地、旅游开发项目,严禁违法新建、回迁、翻建房屋。要建立多部门的共同协调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
(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源地协调发展。要加大对水源地的补偿力度,完善补偿机制,拓宽补偿方式和范围。建议有关部门和镇街要根据水源地发展需求,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项目和产业,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予以落实,引导和扶持水源地群众转产转业,让水源地群众感受到切身利益与水源保护之间的密切联系,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生态系统功能定位导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建立补偿金的使用报告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周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