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矛盾与改革

  •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
  • 关键字: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
  • 发布时间:2015-12-14 15:02

  摘要;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关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土地利用方面凸显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必须对农村土地政策进行改革,妥善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矛盾;改革策略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步伐,有力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量,使土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势必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对农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矛盾、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设,希望对解决农村土地存在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利用矛盾分析

  1、城镇化进程扩占了农村土地。近年来,国家提倡要加快城镇化进程,但是城市的土地面积有限,当城市土地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要求时,必然会通过扩大城市范围来保障城市扩展所需要的土地资源。把农村耕地转变为城市用地在满足城市用地需求、缓和城市土地困难的同时,造成了农村耕地面积和农用土地总量的减少,从而造成了农村土地利用矛盾。这一现象在我国中东部平原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城市化进程侵占了农用土地,致使农村土地不断减少,使农用土地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加严峻。

  2、乡镇企业及招商引资占用了农村土地。进入本世纪以来,良好的宏观经济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而乡镇企业的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遇冷,一些乡镇企业便举步维艰,甚至有些企业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形势而停产、破产。然而这些企业的厂房却依然存在,所占的农用土地没有及时转成耕地。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外地引进的企业、为了改善环境从大中城市迁出的企业都在农村安营扎寨,也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这都造成了农村土地利用的矛盾。

  3、农村空心村造成了土地利用矛盾。空心村是一种复杂的土地闲置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些村占用耕地建成了新民居和住宅楼,一些村民在住进新民居后却没有腾出自己原来的住宅,致使原来的住宅闲置;二是有些村的宅基地没有很好地规划不便于村民旧住宅的翻新,或村民因为原来的住宅面积小而在自家耕地上修建新房,但是旧住宅却没有重新利用,从而造成了空心村,导致了土地利用矛盾。

  二、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矛盾的意义

  “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以大量占用农用土地资源为前提,致使农村土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人地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在农村土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对解决“三农”问题非常不利。为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矛盾,国家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底线,从政治、文化、宗教、区域定位、发展理念及地理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出发研究和制定土地政策,禁止随意占用农村耕地,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矛盾的策略

  从上世纪末以来,随着能源、交通、企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用作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利用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1、严格行使土地征用权。在行使土地征地权时政府要严格控制审批权限,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只有社会公益事业才能征用农村耕地,除此之外的建设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规划,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征地费用。征用农村土地要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土地费用,适当提高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要不低于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等多种方式,实物补偿又可分为替代地补偿和留地补偿,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从而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于重点水利、交通或能源等周期长、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用土地补偿费用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以有效保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3、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用。征用农村土地一般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签订相关协议,土地补偿费用也是经村干部下发到农民手中,这就使村干部或村委会有了截留土地补偿费用的机会,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虽然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却得不到全额的土地补偿费用。因此,国家应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农民是土地征用补偿的受益主体,以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农民不会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丧失土地收益权。

  4、健全土地征用法律,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国家要针对土地征用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被征土地的性质、公益事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其管理办法、使用原则,使土地使用者及失地农民等各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等更加明确,农村土地资源征用行为更加规范,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明确完善的土地征用程序,用严格的程序规范征地行为,从而避免征地主体在行使征地权利时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土地利用矛盾。因此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以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文侠,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12(2).

  2.罗静,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矛盾与改革策略[J]社会主义研究2013(4).

  3.崔雪萍,浅谈农村“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利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3(2).

  吴梅玉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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