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的实践及探索

  •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
  • 关键字: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
  • 发布时间:2015-12-14 14:56

  摘要:农村土地整理涉及面广,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问题。本文以通川区北外镇的农村土地整理实践过程为研究对象,对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解决策。

  关键词: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实践探索

  农村土地整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理过程需要多种技术支持。近年来,我国在农村耕地保护上成绩显著,这同土地整理是分不开的[1]。但是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以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为例,对土地整理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对策。

  1、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的现状

  通川区北外镇全镇辖11个村(社区)。罗江镇位于通川区东北部,东邻宣汉县君塘镇,南抵本区北外镇磐石乡,西连东岳乡、北接魏兴镇。全镇土地总面积52.00余平方公里,其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州河从老林村入境,由东向西与镇内洞巴河交汇,转南由火石岭流入北外镇境,计境内流程约7.5公里,流域面积12平方公里。

  2、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2.1 土地整理规划滞后,总体成效差

  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整理规划滞后,土地整理项目在安排时比较随意,编写质量差,一些村级建设规划在编制时间上滞后,很多同新农村建设要求不适应,同乡镇土地的总体利用规划衔接不到位,错位现象多,导致规划在实施执行时力度偏弱,影响土地整理的总体进程。

  2.2 农村土地权属复杂,调整困难

  农村一些农民小农意识强,习惯耕种自己土地,不愿同相邻的土地地块平整,进行重新格田。这种情况极大影响了土地整理的权属调整,影响土地整理中的田面平整工作,影响土地整理总体成效。

  2.3 宅基地管理混乱,土地性质混乱

  通川区内很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都比较分散,村民喜欢在居民点建房,“空心村”多,村庄中空闲地严重浪费。且居民建房以平房及低层楼房为主,没有统一规划,容积率低。

  2.4 土地整理方式单一,重复建设多

  土地整理方式过于单一,一个重点项目中整理方式多为一种,整理只是整理,开发只是开发[2]。这样的整理方式下,在地块涉及农田及村庄两项整理时,配套设施协调困难。

  2.5 农民权益没有保障力度,参与积极性差

  新农衬建设、土地整理等属于国家所实施的良好惠民政策,在整理过程中,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获得了一些实惠,但是因为相关制度建设上的滞后,整理过程中,农民的很多权益都得不到充分保障。如:(1)拆迁的补偿标准低,拆旧建新负担重:一些县区拆迁过程中,农民就要面临较大负担。(2)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通川地区一些地方整理过程中,很多项目区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宅基地的资产收益。(3)搬迁后农民的生活没有出路:在土地整理后,农村群众没有生产用地,农民的生活没有出路。而有耕地的,则路途遥远,耕种不便,最后只能抛荒,使得回迁本是一件好事,却变成了坏事。这些极大影响了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3、通川区农村土地整理的对策

  面对上述土地整理中出现的问题,通川区领导在集思广益基础上通过如下措施来解决:

  3.1 科学规划土地整理方案

  为做好土地整理工作,通川区政府牵头,国土、财政等多部门共同组建成领导机构,对土地整理各项工作严密部署,对土地整理方案进行科学规划。并建立土地整理各个项目的分级管理制度及目标考核制度,将整理目标完成状况作为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绩效内容,确保土地整理中的各个项目都能顺利实施。

  3.2 建立并健全土地整理的规划体系

  各县镇在操作层面上认真贯彻并落实上级目标任务,做好本区域内的土地整理规划,建立并健全土地整理的规划体系。对农田的建设任务要高标准落实,并做好重点整理项目的资金安排。在整理中要首先考虑好项目落地,同时还要将新的城镇形态、城市人口集聚流向、农业安置、产业安置等进行统筹规划,并为新城镇未来发展预留出一定空间。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明确各个整理项目的实施顺序及实施时间,对资金的安排给予合理计划及建议。对农村土地整理采取正确措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让整理更具合理性,规划性。土地过程中需要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整理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做好田块、沟渠及道路的有机融合。

  3.3 提高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积极性

  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需要通过如下手段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1)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对土地整理有更深理解及认识,充分利用村民会议、张榜公示、座谈讨论等手段让农民从“被动参与”,逐渐转变为“主动参与”。土地整理过程中需要将各项规划内容、整理情况。项目工作进展等信息全面公开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对土地整理进行“阳光操作”。

  (2)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需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在“产权清晰”要求下,做好农村土地的明确、登记及发证工作,让土地整理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对农民权益给以合法保障。且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引导农民参与至项目选址、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工作中,实现广泛性、实质性的公众参与,尽量让项目区内的农民都满意。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土地整理的民间组织,为农民参与土地整理提供组织保障,畅通农民的参与渠道,搭建出公众参与平台,并让此平台成为农民大众参与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阵地,让农民利益保障及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

  总之,土地整理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需要,是党和国家关心“三农”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正确决策,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是以增加耕地,提高耕地质量,解决人地矛盾,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目标的客观和现实需要。通川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农业发展后劲,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生产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参考文献

  [1]汪战,黄树峰,蒋卫民.PPP模式应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探索实践--以长沙县为例[J].国土资源导刊,2013,(10):92-94.

  [2]张文波.青州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山东国土资源,2014,(01):75-77.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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