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继承
-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虚拟财产,QQ,财产,腾讯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05-09 14:21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它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报道,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而庞大的网民队伍中会出现有人不幸死亡,其网络上的虚拟财产例如QQ账号、微博以及游戏账号等等成为了无人管理状态。而这部分的虚拟财产是否能够继承也是我国法律上的一个空白。现本文就论述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
2011年一则微博新闻引起了网友关注。报道称,沈阳王女士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丈夫的QQ邮箱保存着大量两人恋爱、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整理这些以留作纪念,但不知道丈夫密码。向腾讯求助后,腾讯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网友们不禁发出疑问,QQ账号和空间究竟是谁的财产,这些财产能否继承。
诚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应用,互联网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是对于生老病死这类的自然规律是人们不可避免的,那么面对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其网上的社交工具账号或者游戏金币等虚拟财产是否能够继承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虚拟财产继承进行详细的规定,以至于虚拟财产继承处于一个空白的尴尬局面。但是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属于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财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
我国虚拟财产继承的现状分析
各个网络用户协议对于虚拟财产继承的规定。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虚拟财产是属于继承范围,但又未将其列入不可继承范围,而对于此种尴尬局面只有互联网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签订的《网络用户协议》调整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账号归属关系。网络用户协议是有网络运营商单独拟定的合同,在用户装载或使用某网络服务是需要首先同意网络运营商所拟定的合同。从性质上来说,网络用户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和电子合同,它极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同时又减轻了网络运营商的责任,限制了用户的权利内容。现详细介绍我国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服务协议中对于虚拟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腾讯QQ的网络用户协议。腾讯QQ是深圳市腾讯公司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互联网的即时通讯软件。而腾讯公司的网络用户协议对于涉及到账号归属问题以及继承问题的条款规定如下:
“QQ号码是腾讯创设的于识别用户身份的数字标识。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
您完成申请注册程序后,依照腾讯的业务规则获得该号码的使用权。
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您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
从以上协议条款中可以明显看出,腾讯QQ用户对账号只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是归属于腾讯公司。且协议中明显指出QQ账号只能属于初始申请人进行使用,不得进行转让、出借或者买卖。也就是说QQ账号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但腾讯公司并没有对账号中保留的个人虚拟财产损失进行解释,只是单方面提出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淘宝网的用户协议。淘宝网我国电子商务交流平台网站之一。在淘宝网中涉及用户信息的协议条款相对弹性一些,其规定如下: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争得淘宝网的同意,否则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从淘宝网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腾讯对其账号的规定而言,淘宝网具备一定的可变更条件。淘宝网并没有完全否认其用户账号是不可以进行转让、赠与或者继承的。在具备有法可依或者有司法的裁判条件之下,相关权利人只要征得淘宝网的同意这个前提限定条件之后,就可以对账号进行转让、赠与或者继承。那么这一条款笔者认为是相对保护了用户的虚拟财产权。
综上两个在我国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网络用户协议来看,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以及第41条的规定,应当认定网络用户协议就是格式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平等划分权利义务,订制合同一方不得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权利。可是根据以上两个网络用户协议来看,无一不在某一方面特别是账号信息的继承方面排除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对方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上述网络用户协议中关于账号不能继承的问题上的相关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中对于遗产的定义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遗产应当具备以下法律特征:“第一,遗产应当是法定。具体是指遗产的范围应当属于继承法所列举的范围,超出继承法的列举范围则不属于遗产。第二,遗产应当是限定的。具体来说遗产在包括范围上的限定即只可以继承依据继承法转移给他人所有享有的财产方可成为遗产,且又指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限定之下,被继承人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第三,遗产应当是财产性的。遗产只能是继承财产而不能继承身份。而财产当然包括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义务例如债的继承。”
综上遗产的几个性质,笔者认为首先虚拟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依法取得的合法财产,因为从虚拟财产的包含范围来看就是账户号码、账户信息和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财产的取得上是合法的。第二,虚拟财产不论是在限定范围或者时间限定条件下都符合遗产的限定性标准。第三,虚拟财产本身就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部分,具备遗产的财产性。因此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当属于我国继承法中的遗产。并且,虚拟财产属于我国继承法中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在可继承遗产范围之列,是可以进行合法继承的。
关于解决我国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建议
建立健全虚拟财产继承保护机制。当前情况之下,之所以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因为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承认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以至于发生关于虚拟财产继承的纠纷的时候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美国、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继承保护均采取了一定措施的方法进行维护,这都是值得我国关于虚拟财产的继承可以学习的榜样。因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建立健全虚拟财产继承保护机制来确保虚拟财产能够顺利合法继承。具体建议如下:
在法律层面上应当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有其本身的特点,比如虚拟性和可转化性等。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关系、权利归属、义务划分以及解决争端的方式都没有详细规定,同时其他的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包含解决此类问题。因此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权,进而保护虚拟财产继承的问题。参考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制定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法律规范来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这样专门对虚拟财产的继承保护立法有利于明确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其次也有利于解决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同时也会更加全面的对虚拟财产进行全面保护。
网络运营商应当将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纳入到其网络用户协议当中。在网络运营商拟定互联网用户协议的时候,严格遵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允许虚拟财产进行继承,将虚拟财产的继承保护问题纳入到其拟定的网络用户协议当中。这样一来有利于保护账户使用者的虚拟财产权不因其死亡而受到侵犯,同时有利于相关继承人的继承权得以实现,还有利于维护互联网的秩序。
网络用户应当树立虚拟财产保护观念。国内用户对于虚拟财产的认识不足,才导致相应的网络运营商可以忽视用户的权利而制定网络用户协议。很多用户在注册使用某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之前根本不会仔细阅读运营商所提供的网络用户协议,也不在乎自己享有什么样的虚拟财产权利,甚至连自己账号等其他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都不清楚。这就给网络运营商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子。因此,网络用户应当树立起虚拟财产保护观念,明确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以此来捍卫自己合法权利。
虚拟财产继承的具体操作建议。首先应当将虚拟财产进行分类,一类是具有物质性价值的虚拟财产(例如网络游戏金币、淘宝网网店),一类是具有精神性价值的虚拟财产(例如腾讯QQ账号、微博账号等网络社交账号)。其次根据虚拟财产的不同形态进行不同方式的继承。
关于物质性价值虚拟财产的继承。物质性价值虚拟财产是指,本身可以盈利的或者其本身价值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流通的虚拟财产。既然物质性价值虚拟财产本身可以盈利或者通过市场流通交换可以获利,那么应当之间按照我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在具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将次虚拟财产可转化为现实货币平均分为若干份进行继承,同时报保留胎儿的继承部分也要照顾生活困难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如此做。同时在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上也按照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这类虚拟财产不可分割,那么可有一人进行继承,然后对此类虚拟财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然后将其与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部分以现实货币的方式发放其他继承人。
关于精神性价值虚拟财产的继承。精神性价值的虚拟财产其本身不能盈利也不具备流通的条件,所以无法将此类虚拟财产转化成现实的货币进行分割。且如果将此类虚拟财产分割则直接破坏此类虚拟财产的纪念意义。因此,继承人认为有必要继承被继承人此类虚拟财产的条件下,应当向网络运营商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申请的方式对被继承人此类遗产进行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通过向网络运营商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继承此类遗产。而且笔者认为前文所提的美国判例的折中之选,是可以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通过用光盘刻录被继承人的虚拟财产内容的方式进行继承,一来维护了互联网的秩序稳定,二来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虚拟财产以此来缅怀被继承人。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同时要求继承,可以先由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复制所继承的虚拟财产。即保护好了此类虚拟财产的完整性,也保存了遗产的意义所在。
在继承法中最能够体现法律人的悲天悯人的情怀,因为它让我们通过合理方式继承前辈给我们留下的遗产,缅怀先祖维持家族的兴旺。因为法律的没有明文规定,虚拟财产的继承成了一块难以言说的尴尬。但是,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允许”是一个不可被忽视的真理,既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虚拟财产不能继承,那么就是承认虚拟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允许虚拟财产继承无疑是弥补了我国法律的空白,同时保障了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权利。
(作者单位: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