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中对于解除金融约束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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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09 14:36
我国的市场经济生产总值中农村经济所占的比是极为突出和明显的,其主导地位也是无法撼动的。根据现阶段的国民政策角度来分析,我国政府会在今后几年加大农村经济体系的改革力度,使农村经济的整体结构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落后的农村金融方案和体系始终阻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脚步,因此,减缓和消除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和限制,将农村小舍作为其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元素,同时将农村金融制度作出一些必要的调整是我国未来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
农村经济作为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重心和任务,其所具有的历史经济意义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因为诸多历史因素,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金融发展情况并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甚至对阻碍和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减缓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步伐,由此看来,我国未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是否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村金融约束是否被解除而决定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国内农村经济总值的生长,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农村建设、金融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根本任务之一。
农村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农村不但能够为城市提供生活所必须的蔬菜瓜果、粗粮细粮、鸡鸭鱼肉以及各类丰富的农副产品,而且还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园林资源、矿物资源、劳动力等等。在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农村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通常要多余城市。
根据一些经济调查结果显示,我国1991年到1995年期间的GDP的增长值中,农村在五年中所发挥的经济贡献率为68.19%而1993年农村的贡献率峰值为81.13%最低的1991年农村经济贡献率也达到62.13%与城市经济贡献率相比来讲,农村经济所拥有的能源资源、地产资源、人才资源和生产资源更为巨大。1991年到1995年期间,我国城市经济贡献率分别为37.16%35.17%18.16%35.14%27.18%整个八五期间国内的经济总值平均升高11.18%其中农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概是城市所带来经济效益的二倍,由此看来,在整个八五期间,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是农村经济发展。
近些年,尽管城市经济发展对国内经济增长总值的贡献力量正在不断加大,但是农村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和忽视的。根据我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以及统计局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结报告显示,九五期间,农村所带来的经济生产总值仍然占国内经济生产总值的50%以上,尽管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有明显的下滑现象,农副产品的价格和市场处于低迷时期且农业增长速度也比较缓慢,致使其比重上升速度较慢,但是1998年的农业经济增长率仍然比1997年高了两个百分点。
我国农村经济部门的金融约束及对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情况分析,国内现阶段的农村经济水平还不够高,仍处于发展阶段,这一经济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机制的设立和完善以及农村产品价值的提升。农村经济体系的设立和发展着重强调批发市场方面的金融效应,其次才是对农产品信息化网络建设、市场的运营和维护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定和建立等。
在产业化经营农业方面。农产品的经营的重点组成元素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保鲜企业、农产品运输储存企业等等,并且要协调多种形式适当加快农产品的流通速度,使农村的经济贡献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更好的促进其市场经济发展。
关于建设小城镇方面。所谓小城镇的发展也就是农村的发展,而农村的发展是通过合理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和整体的市场经济布局来实现和完成的。小城镇应当通过社会投资和国家政策鼓励农民进行经济生产,根据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创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和途径,因此,小城镇必须实现科学有效的经济规划,注重经济理论和实效相结合,合理设置城镇产业布局,构建适度的市场规模,并将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合理的融合在一起。
农村经济发展约束的解决方法
废除所有与农村金融组织和结构有关的带有歧视性和限定性的标准和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设立相关的优惠政策,从国家的角度给予农村经济发展一些适度的保护。因为缺少相应的信誉担保,我国现阶段的农村信用社与同行业相比,其所拥有的业务权限相对较少,不具备很多经济资格,所以农村信用社所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型经济单位和企业,根据国际惯例,我国政府应当对农村金融组织给予一些政策优惠。为了推进我国现代化经济的发展进程和市场机制改革,我国必须废除所有对农村信用社有歧视和约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使农村信用社可以更好的发展。废除带有歧视和约束的规定,不仅有助于我国实现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还有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权威性,使其享受于同行业的同等待遇,利于其今后的发展和完善。
增强基层金融合作机构和组织的法人权威性,加快建设以民主管理和专家分析为主的法人治理体系。我国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属于基层金融组织和县联组织两级法人制度,这种金融格局在我国尚不健全的农村经济发展机制和合作经济管理体制下通常会加大利益的冲突性,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制定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我国必须强调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强化县联组织的自律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对其管理职能和权限进行确定和划分。同时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能够最终成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担风险的一级法人,确保其经济性质的稳定,农村信用社应当实行一级核算机制,且县联组织不可以直接干涉其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今后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和金融机制的稳定运行。
农村金融组织规模的扩大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是通过明确产权、合并融资等方式来实现其规模扩张,使其自身实力得到提升。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的建立也尚不健全,绝大多数人对私有产权的认识较为薄弱是致使入社成员的所有权被忽略的关键原因,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信用社成员对产权认知模糊不清,使巨大的财产积累总值无法得到合理的划分和利用,那么如何才能做好产权的划分和明晰工作呢?其中最为基本的一条原则就是通过遵守合作制度和劳动原则,按照贡献的大小以及最初阶段的出资份额进行产权划分,这一方法可以使初始社员得到合理的资金回报,并实现其社会经济的有效管理和推广,当然,这一市场交易原则必须是在其社员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政府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甚至是强制执行。
总体而言,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任务和前景中中,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其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所负担的责任是必须引起我国政府重视的,但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其所受到的金融限制也是无法忽视的。因此,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步伐,深化农村金融机制的改革,使农村经济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比较加大农村金融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力度。
(作者单位: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