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技术解读

  • 来源:环球人文地理
  • 关键字:土地变更,遥感监测
  • 发布时间:2015-09-02 12:28

  摘要:2014年度较之往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有新的政策和变化,通过对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的技术解读,从而对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技术解读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前一时段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遥感影像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及行政区划变化通过外业实地调查,获取变化地类图斑、土地权属(宗地)、行政区划变化数据,从而生成增量数据包以及统计报表,实时对土地现状利用数据库更新和上报的过程[1]。

  一、遥感监测

  (一)2014年遥感监测总体情况

  根据全国各地土地利用管理需要、变化情况,以及遥感资料的保障能力,将全国划分为四类监测区。其中,一类地区采用优于1米的卫星遥感数据。二类地区采用2米级多光谱卫星数据。三类地区采用2米级5米级彩色或全色卫星遥感数据。四类地区采用多光谱或5米级全色卫星数据[1]。

  国家下发各地图斑类型包括1A、1B、1C、1D、1E、2、3A、3B、3C、3D、3E、7A、7B、7C、7D、9A、9B、11等6个一级类,16个二级类。

  (二)主要变化

  (1)数据源方面:2014年高分一号,实践九号等国产新数据得以广泛应用,往年的YG2数据大幅减少[2]。

  (2)图斑类型方面:由6大类,18个二级类变为9大类,24个二级类。

  (3)追踪前几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等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图斑情况。

  监测往年临时用地情况。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检查往年临时用地图斑的变化情况,如果影像表现为未拆除复耕,恢复原貌的图斑,将提取本年度图斑[2]。

  监测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拆除图斑和土地变更调查变化情况。依据本年度遥感影像,检查上年度需拆除图斑是否已拆除。对影像表现为未拆除恢复原貌,仍然具有明显建设特征的,将提取本年度图斑。(6A)

  二、现状调查

  (一)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利用外业底图,对照实地土地利用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图斑、逐地块核实,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做好外业调绘记录[1]。

  (1)对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除了已经取得合法手续,并且已经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其他一律不允许纳入本年度变更。

  (2)对实地已发生动工建设的,应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分门别类的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分别变更,或按临时用地等地类相应上图[3]。

  (3)对新增道路图斑,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进行变更。

  (4)对上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地块,应如实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5)对于监测图斑为推填土类型,未变更为第一类情况的,地方需提供现场没有发生建设的实地照片。对实地已建设的,应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变更或按临时用地等地类相应上图[4]。

  (6)对于卫星拍摄后建设的地块,在部监管平台备案范围内的,可以按新增建设用地变更,如果超出报备范围上报,按虚报建设用地算。

  (7)对上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P图斑,2014年如果已实地建设,则应把实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PJ。

  (8)对新增光伏用地,配套办公场所,附属设施应按建设用地进行变更上图。

  (9)拆除图斑的处理

  对于已拆除的遥感监测图斑,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提供举证材料,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并由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验收证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审查。逐级审查负责。

  (10)P图斑的变更。对于年度批准实地未建设的地块,现状调查过程中不变更,待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由国家在另一个图层上直接生成。

  (11)设施农用地的变更。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保部门和建设用地部门审查通过后,填写相应记录表格。未通过审核的图斑,应按建设用地上报[5]。

  (二)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

  (1)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2)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林地、园地、坑塘水面以及草地等农用地,且未破坏耕作层的,可以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果园、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茶园、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坑塘水面、可调整人工牧草地[6]。

  (3)新增耕地坡度:将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级别。对坡度级别大于2°的耕地,区分坡地和梯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对应表格。

  (三)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

  对于建设用地和耕地之外的现状变化,也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除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内部各地类[1]。

  三、结语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提高,年度变更调查的科技含量势必越来越高,所产生的成果也将更具现势性、准确性和可靠性[7]。今后,各地在做年度年度变更调查时,不仅是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规划,更为重要的还是做好前期工作,为现状调查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

  [2]次瑞森.土地变更调查要跟上新形势[J].中国土地,2006(10):37-38

  [3]童英良.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现状与变革及关键环节分析[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04):133-136

  [4]白晓东.警惕数据库成为“弃库”-关于建立土地变更调查长效机制的探讨[J].中国土地,2009(12):49-50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石瑞年 张莉燕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