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毒驾”行为入刑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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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吸毒,毒驾,犯罪,醉驾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5-26 14:29
【摘要】近期社会上一些公众人物频频被爆出吸毒涉毒后,毒驾又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人们对毒驾行为的关注不断升温,毒驾是否应入刑也在社会各界展开激烈讨论。笔者认为,毒驾入刑有意义有必要。将吸毒后驾驶的行为列入刑法规制范围,能以刑法之威慑性来遏制毒驾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保护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免受侵害。
【关键词】毒驾;犯罪;必要性
跟随着醉驾入刑的脚步,社会各界对吸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也开始关注。近期社会上一些公众人物频频被爆出吸毒涉毒后,毒驾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人们对毒驾行为的关注不断升温,毒驾是否应入刑也在社会各界展开激烈讨论。“毒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吸食毒品时或之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人们通常说的吸毒驾驶行为。自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行为的规制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在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刑法因此产生的威慑力在民众中有了良好的体现。笔者认为,醉酒驾驶行为的抽象危险性远不及吸毒后驾驶行为的抽象危险性大。因此,吸毒后驾驶的行为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吸毒驾驶行为入刑的原因
首先,吸毒驾驶行为入刑是由于社会形势。随着民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主观上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不断更新,他们希望更多的权利被法律认可和维护,于是更多的危害行为被要求以刑法规制。“毒驾”是一个令人避而不谈或者谈之色变的话题。吸毒人员因为吸毒对自身身体机能的破坏和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众所周知。仅2012年关于毒驾的交通事故案例就高达百起以上。吸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必然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其行为的危险性与醉酒后驾驶的行为危险性相当,甚至有超越其危险的可能。
由于吸毒后驾驶车辆并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呈现越来越多的态势,民众出于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防范,对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且与毒品沾边的大多数行为均已受到刑法规制,对付毒品犯罪的行为,就应当以刑法加以规制,才能对行为的实施者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吸毒驾驶行为入刑是由于国际形势。德国、法国、新加坡、英国、美国等国家均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制。毒驾行为在世界范围各国都是一个影响交通公共安全的问题,对此各个国家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规制办法,虽然方式方法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在透过现象看本质会发现,在维护保障道路公共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鉴于国内严峻的毒驾形势,将其以刑事法律规制顺应国际形势。
再次,吸毒驾驶行为入刑有刑法理论支持。刑法有其规制的范围和界限,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应当或者必须以刑法规制才是最好的,刑法永远保持它自有的谦抑品格。当其他法律发挥自身作用仍不能有效遏制一个危害行为时,刑法才发挥出它的威严。吸毒驾驶行为入刑与刑法的谦抑性并不冲突,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谦抑性代表了刑法的最后手段功能。当穷尽所有的法律却不能对吸毒驾驶行为作出有效规制时,只能动用刑法将其规制,进而对该行为起到最大的震慑作用。愈来愈严峻的毒驾态势足显其他法律法规的软弱性。应当以刑法威严的态势打压毒驾行为,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大多数民众的利益。
终上所述,吸毒驾驶行为入刑符合理论逻辑,满足社会要求,顺应国际法制形势变化,理应将其以刑法规制。
二、吸毒驾驶行为入刑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讲,我国目前能够对毒驾行为规制的法律法规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在刑法条文中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吸毒驾驶行为的规制,是法律之漏洞。吸毒驾驶行为与其他一般交通肇事行为存在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差别,另外,吸毒驾驶行为属原因自由行为,不能将其与一般交通肇事行为等同而论。还有,将吸毒驾驶后的肇事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并不能以刑法的威慑性来完全制止毒驾。因为毒驾造成了一定后果才属于刑法管辖的范围,而吸毒驾驶行为本身行为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笔者认为应当将其列入刑法并以行为犯论处。鉴于我国针对吸毒驾驶行为不足的法网,将其以刑法规制实属必要。
从实践上看,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众所周知,人们谈之色变。
民众对将毒驾行为入刑的呼声不断高涨,毒驾引发的案例逐年上升。强烈的民意诉求和毒驾日趋上升的态势要求我们寻求抑制该行为的方法。另外,据了解,我国公安部门已经掌握了短时间鉴别吸毒者的技术。这对于毒驾入刑之后的实施是一种技术支持和后续保障。因此,毒驾入刑,可行。
综上所述,基于诸多因素,毒驾入刑已成为必然。我国刑法对涉毒行为基本都有规制,但对吸毒驾驶行为却只能用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吸毒驾驶行为与醉酒驾驶行为有相同相似之处,醉驾已入刑,吸毒驾驶行为也应当最为单独或者同类罪名以刑法规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大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民众的法益不被侵害,还人们一个通畅安全的交通道路环境。
参考文献:
[1]苏微.毒驾入刑问题探析[D].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王广卉.浅析“毒驾”入刑的必要性[J].法制与经济.2013(08).
[3]颜河清.“毒驾”入罪法律问题探讨[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7).
文/张思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