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凉山彝汉通婚调查研究

  • 来源:楚天法治
  • 关键字:结婚习俗,凉山,彝汉通婚
  • 发布时间:2015-05-27 07:36

  ——以结婚制度的完善为视角

  【摘要】地方结婚习俗跟国家婚姻法规定向来冲突较大,而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由于封闭的自然环境,更是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结婚习俗。近几年,彝族与汉族通婚逐渐增多,凉山民间结婚习俗有了变化,彝族传统婚姻习俗约束力渐渐变弱。研究当代凉山彝汉通婚状况,能反映当前彝汉两个民族间通婚障碍的所在,可以作为凉山地区婚姻法律制度完善的参考。

  【关键词】彝汉通婚;结婚制度;身价钱;德古1

  一、前言

  为充分研究四川凉山地区彝汉通婚的现状,我们多方收集了当地变通规定、彝汉通婚支持率、当地结婚年龄等资料。由于大凉山2彝族人口高达90%以上,该地区族际通婚现象目前还寥寥无几,以及小凉山3彝族人口比例较少,彝汉两族接触较多,通婚事例丰富,具有典型的原因,我们选择在全面研究凉山范围内彝汉通婚的结婚制度的基础上,对小凉山地区进行了重点调研,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深层剖析。

  二、彝族结婚制度的变迁

  凉山地处西南川滇交界,地貌复杂,交通不便。该地区奴隶制度存续长达两千多年,几乎未受到外界文化影响,直至1956年民主改革才废除了奴隶制度。为维持本族血统纯正,彝族严格实行本族婚和族内同等级婚,违反的人会被本族人歧视,并开除家支,甚至处死。

  改革开放后,该地文化受到极大冲击,凉山彝族传统婚姻观念、婚习俗度变化甚巨。突出变化是:第一,从兹莫、诺伙、曲诺、阿加、呷西五个等级4的彝族之间严禁结婚,到本族间自由结婚;第二,从绝对的本族婚到与其他民族(主要为汉族)的族际通婚。同时彝族的转房婚,姑舅表优先婚等旧习也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凉山人民对彝汉通婚的态度近几年来也变得比较宽容。

  三、当前彝汉通婚问题的分析

  随着婚姻法的普及,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渐得人心。过去严格的婚姻限制、包办婚姻等情形渐少。可是对彝族而言,彝汉通婚仍是敏感话题。

  我们在走访时遇到一个案例:2012年20岁的彝族小伙子阿木外出打工后带回19岁的汉族女朋友王某。阿木的父亲以王某为汉族为由坚决反对,极力阻止他和王某来往。同时木父找到王某大肆辱骂,王某羞愤之下与阿木分手。阿木在与父亲的争执中,被父亲用木棍殴打,身上多处负伤。阿木因此投河自尽,后被人发现经抢救脱险,但其父仍对阿木的婚事横加干涉。

  可见,目前彝族不准许子女与汉族通婚的现象比较普遍,而现今法律调整的局限性,不利于对彝汉通婚的保护。两族人民交往日益频繁,彝汉通婚逐渐增多已不可阻挡,对彝汉通婚而言,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对双方婚姻的维系进行法律保护。完善“变通规定”,使其适应当下形势是当务之急。

  1、该地区婚姻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分析

  彝族风俗有抢婚、买卖婚等。该地区民间传统结婚制度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并无明文规定。而《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为登记;实质要件为年龄要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结婚自愿,无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彝汉通婚的增多加剧了不同制度间的冲突,在婚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方面尤甚。

  2、凉山地区不同区域习俗各异,彝族对于婚龄的要求也因地而异,我们的调查结果如下:

  虽各地区有所差异,但仍可看出大致规律:越偏远落后的地区对婚龄的标准越模糊,有的地方甚至认为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便可以嫁娶。根据调查,彝族对婚龄的规定,大体来说男子16岁,女子14岁便可,最迟也不超过20岁。近年来婚姻法和“变通规定”的实施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彝族结婚年龄普遍增高。但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凉山地区早婚现象仍然常见。

  3、结婚仪式与婚姻效力

  按彝族风俗,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相同,即得到家族认可,办一场热闹的婚礼就视为结婚,无其他要求;如按当代汉族方式则要接受婚姻法的调整,进行登记。在满足婚姻法结婚要件的基础上举办具有彝族特色的婚礼,折衷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是当今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4、身价钱5——彝族婚姻观念的异化

  彝族的身价钱异于汉族的聘礼。当代彝族的身价钱具有不可缺少性、差异性和高价性,其价值远超汉族的聘礼。彝族认为身价钱的高低代表着男方家庭对女方的重视程度。在等级观念的基础上,身价钱的议定和收付带有包办婚姻色彩。

  经调查,凉山地区确定身价钱高低主要依据女方个人条件(如:是否有正式工作、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是黑彝还是白彝等);身价钱大概范围在15万—50万人民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身价钱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而汉族的聘礼(或彩礼),就凉山地区来说,几千至几万不等,一般视男方家庭情况而定。所以身价钱的传统风俗不仅造成彝族内部男性娶妻经济压力巨大,也不利于彝汉通婚。

  四、凉山地区婚结婚制度的完善探究

  现行婚姻法与凉山彝族民间习俗存在冲突,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笔者认为在多民族杂居,彝汉为主的凉山地区,尊重民族习俗,采取多元解决机制,更有利于法律推行和民族团结。

  1、对凉山地区婚检制度的看法

  凉山彝族现行“变通规定”和我国现行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前检查作强制性规定,2003年以前我国实行强制婚检,凉山地区的汉族人已经初步形成婚前检查的意识和习惯,而彝族则没有婚检的传统。再者,彝族习俗不以登记为婚姻成立的要件,也使彝族人的婚前检查的意识相对薄弱。而且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域特征独特:靠近金三角毒品泛滥地区,注射毒品现象较多,该地区艾滋、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在人群中传播较严重。基于凉山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在本地区的变通规定中增加强制婚检条款,结婚登记等需要医院的相关体检项目诊断书,以利于保障双方婚姻的稳固。

  2、身价钱的规制

  彝族身价钱作为习俗本无可厚非,但随着凉山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身价钱异化,要价往往过高,容易引发纠纷。例如当我们在走访调查盐源县时了解到的案例:2008年当地某村村民张某与彝族女子曲诺结婚,婚前约定身价钱若干,双方约定两年付清。2011张某家庭仍旧贫困,未能及时给付身价钱,妻子家族的人打伤张某,强行带走其妻和一头耕牛。

  我们认为,可以在遵守我国婚姻法和尊重当地习惯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现实情况制定相应的变通规定,以完善结婚制度、促进本地区民族团结。由于身价钱属民族习惯法范畴,最好的做法是规定一个弹性条款,如:“彝族之间结婚或者彝族与汉族通婚索取身价钱的,原则上不鼓励,但坚持习俗需要收取的,不得超过男方家庭年总收入的3倍,并且不得超过男方家庭总资产的50%,如超过则对因此产生的债权不予保护。”使身价钱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彝族习惯法与现代婚姻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规制漫天要价。

  3、建立德古辅助机制

  彝族德古在当地民间纠纷中充当解决者,具有一定威望,其看法往往容易被当地彝族接受。现阶段凉山法律实施力度不够,需要一个既能保证法律的权威,又不引起民族情绪的过渡辅助机制。较好办法是:通过有原则地承认有别于官方机构的民间力量来进行调整。即对以德古为首的民间力量进行正规的法律培训,以他们为核心,成立一个民间调解组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在凉山彝汉通婚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对结婚的仪式和方式进行选择。彝族或者汉族都可以自愿选择找当地德古作为婚姻见证人,参加其婚礼,并且可以自愿向德古报告一些情况,由其记录在案。以后若发生婚姻关系纠纷,选择德古调解的,德古可及时化解纠纷。德古作出的调解,若当事人无异议,法院审查没有问题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德古见证过的婚姻权利义务往往比较明确,审理时,如无特殊情况,德古记录的证据优先采用,这样利于解决纠纷。

  具体来说让德古充当结婚见证人、仪式主持者,纠纷化解者的角色。他们虽然没有颁发结婚证的权力,但对事实婚姻具有见证功能,对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甚至一定情况下的同居关系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理起到辅助作用。如此,德古将会对当地的法治进步作出贡献。

  4、针对民族地区特点,有策略地进行现行结婚制度法规宣传。

  让人们的思想不受传统习惯束缚,纠正错误的观念是治本的选择。根据该地区特点,我们建议以学校和家支权威人士为突破口。近几年,市场经济的逐渐兴旺使原本式微的彝族家支愈显活跃了,家支力量不可小觑,它对彝族婚嫁自由具有极大影响。对家支中有威望者进行相应的法律教育,可以使我国婚姻法能够顺利实施,彝汉自由通婚。学校则是年轻一代思想观念成形的地方,是法律教育的最佳场所,对在校学生开设一定课时的法律基础知识课可以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注释:

  1 彝族人中见多识广者,拥有很高威望,是得力的彝族各类纠纷的裁断者和平息者

  2 大凉山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部,是彝族人口最多的区域,属于凉山彝族自治州腹心地带。

  3 小凉山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东部。小凉山彝族是从四川大凉山迁徙而来的,彝族人口比例相对较少。

  4 兹莫、诺伙为旧时彝族社会中的贵族阶层,一般被称为黑彝;而曲诺为平民,一般被称为白彝;阿加和呷西则是奴隶阶层,前者级别高于后者。

  5 彝语中为“者果”,又称“身价费”,是凉山彝族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一种较为独特的财产支付。

  参考文献:

  [1]陈苇.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9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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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杨立新.家事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7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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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曾青,张晓蓓.凉山彝族继承习惯法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3):83.

  文/聂勇 黄文凤 马海昭 王扎龙云 陈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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